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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9日 星期三

    新思路破解保健食品市场老难题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19日   05 版)

        超市里、商场里、网购中,到处都有保健食品的身影。据统计,现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达10277个,仅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就有3000多个。保健食品之多,令人目不暇接。

        面对近期接二连三的负面报道,从鱼油不如地沟油的尴尬,到对纳豆激酶特殊膳食食品的错误解读,以及最近曝光的添加了树胶的蜂胶产品事件,都暴露出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成熟。

        1月上旬,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协会联合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针对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问题,呼吁以“社会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式,破解保健食品消费维权老难题。

        协调买卖两行业组织

        国务院参事、中国保健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秦小明认为,健康产业要健康发展。中国的保健食品是有严格的法律定义的,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作为膳食补充剂或者营养补充剂应是具有更高科技含量的功能食品,但是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存在着“忽悠”消费者的情况,肆意概念炒作或扩大宣传,违背了市场规律和消费者意愿,倡导企业自律和有序公平竞争,科学进行消费指引,成为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在有关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下,推出了《指引》系列。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说,《指引》从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良性发展和保健食品安全的角度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科学、安全、有用的保健食品,再辅以科学的消费引导。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过去由政府部门行使的权力有相当一部分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作为买方和卖方的两个社团组织,一个是消协,一个是保健协会,通过社会协商、社会对话进而签署社会合作伙伴协议的方式来稳定关系,对于消费者是一个福音。

        企业自律要“三个抢先”

        保健食品作为新兴产业,除需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外,重要的是企业自律。

        秦小明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确定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中国保健食品准入体系也比较完整。但是目前仍有非法销售的保健食品和虚假宣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保健食品挖掘了我们几千年的文化瑰宝,针对特定人群还是有用的。但是现在很多人对保健品反感,就是因为市场缺乏规范。

        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需要主动自律。刘俊海认为,要做到主动,就要做到“三个抢先”。一是抢先于立法,二是抢先于政府的执法,三是抢先于消费者投诉。如果保健食品企业能在《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包括保健食品更加细致的政策法规出台之前,通过自我加压的方法出台一些比法律要求水准更高的社会责任承诺,这个企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如果抢先于政府的执法,通过双边的社会协商、社会对话、社会合作伙伴协议,包括社会承诺协议,就可以避免被动消极去遵守法律;抢先于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的维权态度是最坚决、最彻底、最不容易妥协的。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社会责任承诺,事先对消费者的权利呵护,消费者的投诉就会慢慢减少。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做些必要的“功课”,《指引》对保健品做了清晰的分类,究竟哪些属于养生类的,哪些属于保健类的,哪些属于降血糖的等等,这些内容的传播,对消费者维权和商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都有好处。

        加大广告领域监管力度

        在《指引》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注意消费信息、保存消费证据的同时,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问题也得到了有关部门更多重视。

        由于受利益驱动,目前在市面上出现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处长史兴章说,目前市面上的确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情况。有的虽然经过了审批,但是做出的广告严重篡改了审批内容,或夸大功能,或在广告内容中出现专家、患者的形象,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担保疗效等。更有甚者,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与药品相类似的疗效。

        史兴章说,多年以来广告监管部门一直把保健食品广告领域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重点的监管领域,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的打击力度。此外,记者也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出台专门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

        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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