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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侵权高压线碰不得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15日   03 版)

        “我们将是否侵权作为评定和调整外贸企业管理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从实施情况来看,企业行为确实得到了有效规范。”杭州海关企业管理处丁蓓薇科长日前说。

        丁科长口中的“分类管理”就是此前海关总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外贸企业一年内被查出有侵权行为一次的,企业管理级别将从A类下降为B类,不再享受各种便捷通关的优惠;查出侵权行为两次的,管理级别将下降为C类,海关将对其实施重点查验;查出同类问题达三次的,管理级别将进一步降为D类,实施100%查验。

        这种将知识产权与便捷通关关联起来的做法,传递给企业一个明确的信号:知识产权是高压线,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说:“分类管理后,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们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因为侵权而失去享受各种便捷通关优惠的资格,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在帮助企业产生远离侵权的内在动力的同时,海关还提示企业,警惕定牌加工设侵权陷阱,莫成外商替罪羊。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孟杨说,海关在执法中发现,有很多出口侵权货物是国内公司根据外国客户的订单生产的。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的1300多批侵权货物中,定牌加工的有560多批,约占42%;2009年定牌加工的侵权货物批次也约占25%。其中有一部分国内企业确实是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接受了订单,导致侵权违法情况的发生,不得不承担违法后果。    依照法律规定,中国无权对外国订货商进行行政处罚,但中国海关将根据与其它国家和地区海关的执法合作协议,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由他们加强监管。

        海关建议国内企业特别是从事定牌加工贸易的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相关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核,要求外国客商出具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文件,别落入定牌加工侵权陷阱。海关特别提示,国内加工企业不要由于接订单的时候不谨慎,在赚取微薄加工费的同时成了外商的替罪羊。

        本报记者 张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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