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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

    南京法院:

    庭审现场听民意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13日   15 版)

        不久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受关注的“蓝山杀人灭门”案。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满了法院请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进行激烈辩论,旁听群众充分了解了事实真相。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主动征求旁听群众的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把关。最终,判决结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就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反映民意,而民意只有通过顺畅与真实的表达,才能为司法充分吸收并反映,从而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的融合。”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说。

        两年多来,南京两级法院的司法民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司法裁判将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相融合;另一方面,紧紧依靠群众,形成了法院主导、各界支持、群众有序参与,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

        南京中院用多种方式方法采集民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定期与有关机关、重点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沟通,与律师、检察官会商……依赖于科学的表达机制,民意经过评估、过滤、吸收,并理性地表达出来。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南京法院认真分析归类,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民意转化。如针对法律与民俗的冲突,南京中院专题开展“民俗习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与研究”,整理出7大类民俗习惯在审判中运用的案例和事例,编辑成指导性文本,还制定了司法释明、司法救助等7个文件,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业务指导,使司法裁判既依法又充分尊重公序良俗。

        司法充分尊重民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江苏全省法院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南京法院位居前列。

        不久前,南京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意见》,对公安机关协作法院执行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责任。这是南京中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一个例子。

        近年来,南京两级法院分别与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司法行政、工商、公安、农林、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妇联、消协、工会等组织搭建对接工作平台。此外,他们还聘请人民陪审员、特邀咨审员、基层矛盾化解员、村委会主任等担任人民协审员,织就了一张涉及各行业、各阶层的全方位、立体化诉调对接网络。

        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活动显现了威力。“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顽症。南京两级法院在全市13个区县聘任协助执行员938名,覆盖各个乡镇、街道、自然村、居委会。两年多来,协助执行员协助法院执行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执行信息9200余条,执结案件1100余件。

        据统计,2010年南京全市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协助办案和化解涉诉纠纷一万多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报通讯员 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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