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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书法的本质

    作者:王 镛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14版)
    中国书法院院长王镛(右)在欣赏参展作品。 摄影/谌强

        对于中国书法来说,近二十年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书法艺术发展、变化极其重要的时期,也是书法创作观念、思想极为活跃,书法活动、展示最为频繁的时期,文化之多元使得书法从内容到形式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随着书法作为独立艺术学科地位的确立、书法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们欣喜地看到,人们对书法的关注和认识逐渐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直以来,人们对书法的认识有很大的偏见和缺失,普通意义的毛笔“写字”还被大多数人误认为是书法,对书法传统的审视、取法也存在很多片面的观念。中国书法的传统可谓厚矣,而艺术的魅力恰恰在于对深厚传统最大程度的化解。认识传统,学习传统,以艺术的眼光不断发现前人艺术实践中闪现出的创造性的光辉,站在艺术的立场上来审视书法,以艺术第一的理念来判断书法,以艺术创作的普遍规律来创作书法,这已经成为我们对书法的普遍共识。

        书法是一种艺术创造,是“借笔墨而淘泳乎我”,从而达到书我两忘、人书俱一的谐境。《东方艺术·书法》提名的“全国书法二十家”,皆书名籍甚,书法意象各不相同,或清雅俊逸、或疾昂沉阔、或平实稚拙、或幽婉畅达……,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他们对书法传统的解读,感受到他们的鲜明气质和独立品格。

        “万籁虽参差,适我无非新”。在当代文化大背景下,书法传统的承继和发扬,仍然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尴尬:书法认识的普遍性问题、书法创作的观念性问题、书法艺术的独立性问题、书法赏鉴的普及性问题,依旧是摆在中国书法人面前的一个沉重话题。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一大批人为书法艺术表现之可能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值得欣慰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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