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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陈章太:加强研究 适应发展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19日   07 版)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参与者和执行人,回眸这段历程,我深感这部法律颁布适时,成就重大;同时也感到有些新问题值得研究,今后在贯彻执行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第一,提高法规认识

        《通用语言文字法》表明了国家、政府对通用语言文字及其社会使用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态度,是对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者最大、最有效的教育和引导。在管理语言文字的使用上,本法虽然只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违法者只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而没有作更严厉的处罚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或对违法行为的宽容。

        10年后,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细则》已迫在眉睫,配套的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规规章也有待制定。

        第二,探索新问题,加强政策研究

        在诸多因素影响下,社会语文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呈现出活跃复杂的状况。在语言使用方面,新情况、新问题也很多,如各种语言、方言的使用在地域、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对待语言关系、语言接触、语言影响、语言作用等,各民族、地区、方言区域、社会群体及个人的态度有所不同。为做好语言立法、执法和语言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都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加强语言政策和策略的研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三,促进和谐语言生活建设

        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执法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的和谐语言生活已基本形成,具体表现是: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各民族语言文字以及方言共存的主体性与多样性的语言生活协调发展。这当中尽管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但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语言以及方言保持着活力和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并促进我国和谐语言生活建设,我以为应当重视以下几项重要工作。第一,切实保障公民选择、学习、使用语言的权利,明确公民维护和正确使用国家语言文字的责任,努力提高全民族的语文素质。第二,继续坚持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政策,加强双语教学。第三,遵循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的原则,继续加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加大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推普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程度,扩大其在语言生活中的主导作用。第四,及时研究和处理好各种语言关系。有效保护弱势、濒危语言和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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