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教育部公布职业教育试点地区

    作者:记者 靳晓燕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试点地区。

        据悉,试点地区将从六个方面展开工作。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部分市州成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部分市县、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试点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毕节地区、云南省部分市州、青海省成为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试点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的试点地区。

        北京市部分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部分市、浙江省部分市、山东省部分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部分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成为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甘肃省部分市成为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试点地区。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