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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60年治淮效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07版)

        新中国治淮60年,水利总投入为2390亿元,直接经济效益13913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5.8。其中,中央及省级投入667亿元,占总投入28%;地方投入710亿元,占总投入30%;群众投劳466亿元,占总投入19%;事业费投入326亿元,占总投入14%;其他投入220亿元,占总投入9%。

        ——防洪工程投入736亿元,效益6544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8.9,累计减淹面积48337万亩。

        ——除涝治渍治碱投入507亿元,效益2386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4.7。全流域耕地除涝面积达8740万亩,增产粮食2845亿公斤。

        ——灌溉投入640亿元,效益2970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4.6,增产粮食3496亿公斤。

        ——水资源配置投入162亿元,效益775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4.8,累计增供水量2382亿立方米。

        ——其他投入345亿元(包括水土保持、人畜饮水、水力发电、城镇供水、水产养殖等),效益1238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3.6。

        经过60年的治理,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中下游重要防洪保护区和重要城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沂沭泗中下游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总体提高到50年一遇;淮北重要跨省支流的防洪标准除洪汝河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外,其他均提高到20年一遇。部分易涝洼地的排涝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重要排水河道的排涝标准达到或接近3年一遇。

        新中国治淮60年,淮河流域基本建成了防洪、除涝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基本理顺了紊乱的水系,减灾兴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实现了淮河洪水入江畅流、归海有路,可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流域性最大洪水。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保护。治淮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工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充分显示出基础地位和“命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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