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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注重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

    李彦芳 《 光明日报 》( 2010年11月28日   07 版)
    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图片来源:金羊网

        中小企业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活动中一支具有特殊地位的经济力量。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中小企业同大企业一样,是国民经济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有利于支撑各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在出口创汇、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技术创新、扩大就业面、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带来先天性不足,加上过去一些国家曾经执行过歧视中小企业的政策,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要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中小企业以特别的扶持。这样不但对中小企业,而且对大企业以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中小企业法正是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的保护扶持政策的法律化,它直接体现了经济民主、保护弱者权益、可持续发展、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以及法所追求的社会正义目标等深层次问题。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立法,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律,以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也在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一个突破,它开启了我国中小企业专门立法之门。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内容涉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在我国,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本法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已经开始初步形成。

        从目前的中小企业立法内容来看,主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重要、最具长远意义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选择适用扶持政策的特定中小企业层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家对中小企业适用扶持政策,从外部来说是要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从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来说,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要促进哪些特定中小企业的发展?要使这些中小企业自身达到怎样的目标?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不应无限制地扩大适用范围,扶持措施必须与引导中小企业相结合起来。因此,在中小企业法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

        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就是要立足于本国的中小企业政策目标,选择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目的在于通过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实施,引导中小企业向特定领域和一定方向发展,关注通过改善外部生存环境实现一个国家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这应当是中小企业法的实施重点和目标。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应当在引导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制定,即中小企业扶持措施不应无限制地扩大适用范围,扶持对象应当是有选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而不是普遍的、无条件的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历来有盲目投资、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的传统,在中小企业立法和实施中必须防止此倾向,通过有选择的扶持实现引导的目的。如果一味地盲目扩大扶持范围,将所有落后的、先进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一概纳入扶持对象的范围,只会造成扶持资金、资源、人力等的浪费。

        因此,扶持政策的决定前提之一是政策实施对象的明确化。作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决定过程,应如何规定其政策基准和政策对象呢?借鉴国外的经验来看,由于各国的中小企业数目在一国企业总数中占多数,数量极大,所以各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都依据效益原则,选择了一定的中小企业层作为政策对象。这种政策基准的决定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经济制度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不同而各具特色。政策基准是依存于政策目标的。在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产业政策色彩比较浓厚;而在美国,中小企业政策目标中纠正垄断和促进竞争的目的则十分明显。由此,日本从产业政策出发,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行业标准尤其受到重视;在美国,能享受补助金的中小企业层已经包括到相当大规模的企业。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主要表现为:我国中小企业多以传统产业为主,且存在着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的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和大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应将我国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确认为:引导我国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其技术发展,实现产业技术升级,使其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法作为国家的产业政策法,在立法和实施中也应贯穿“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其产业技术升级”这一目标。对中小企业要在产业政策引导的基础上进行扶持,应积极扶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通过有选择的扶持进一步实现引导的目的。用产业政策引导中小企业是扶持中小企业的最终目的,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只是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所采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主要应体现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的配套生产体系,促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分工协调、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确定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类型,引导我国中小企业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确定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行业限制,包括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对规模经济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以及防止行业内的过度竞争而对中小企业的限制。通过产业政策及其法律化来引导中小企业,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指明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方向,使中小企业能够比较有把握地作出自己的决策判断,正确地进行产业定位,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防止产生生态灾难以及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另一方面,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也可根据这些产业政策的引导,来决定各种扶持措施在不同行业和企业中的不同运用,以便使国家在实行总量管理的同时,也能较好地实现结构管理。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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