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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杨建华(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恶意诋毁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曲一琳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27日   02 版)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 近日,蒙牛集团就其“品牌经理利用网络公关公司恶意损害伊利集团品牌信誉”一事致歉,同时,这两家国内乳业巨头互曝对方卑劣竞争手段,引得各界哗然。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个案实为冰山一角,暴露出市场竞争中的诸多隐蔽问题,对此,改善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杨建华说,加强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重中之重。要杜绝恶性竞争甚至违法竞争这种令人痛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必须先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商业环境下,此类恶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要付出相应的惨痛代价。而目前蒙牛仅仅就此“致歉”,并称该品牌经理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显然,对于不正当竞争手段,我国企业付出的成本还太少,不足以对其他企业等市场主体造成震慑。

        他认为,对于网络行为的法律监管缺失也是一大漏洞。利用网络公关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信誉,主体隐蔽、操作简单,而我国尚无针对于此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这提示我们,加强对新生事物及行为的法律监管,有效避免此类恶意行为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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