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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西方对中国人权认知的误区

    作者:董云虎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1日 07版)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发展。

        2008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分别有86%和82%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经济状况感到满意,在受调查的24个国家中高居榜首;分别有81%、64%和58%的中国人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工作和家庭收入感到满意。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民众对中国人权现状的看法。

        令人遗憾的是,西方世界对中国人权的看法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中国民众的看法大相径庭。他们一方面大谈中国崛起、中国奇迹,甚至大谈中国发展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大加肯定,另一方面却对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始终颇有微词,有的甚至认为中国人权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我认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中国的奇迹是中国民众创造的,如果中国民众受压迫,没有积极性、创造性,那么,中国发展的奇迹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如果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得不到实际利益、人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大多数中国人怎么会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呢?

        西方对中国人权的认知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存在这么大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西方人习惯于用西方中心论的眼光来看问题,习惯于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人权观来看待中国,习惯于把西方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看成是人权的化身,而把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侵犯人权的表现,因而把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先入为主地想象成违反人权的国家。这种思维方式使他们深深地陷入类似英国哲学家弗拉西斯·培根所说的“洞穴假相”之中。由于受固有的“洞穴”所蒙蔽,他们无法正确认识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看不到中国的积极变化和发展。

        应该承认,中西方对人权和实现人权的方式的看法存在着明显不同。西方认为人权只是个人权利,而中国则认为人权不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国家独立权、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集体权利。西方强调人权就是公民、政治权利,而中国则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两类权利同等重要、不可分割。西方认为只有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实行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才符合尊重人权的标准;中国则认为,人权的理想、目标、价值、原则是普遍的,而实现人权的道路和模式却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各国只有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本国人民要求的发展道路,才能切实使人权事业取得可持续的进展。中国的人权观不仅符合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而且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应得到西方的尊重和理解。

        当前,各国都在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反思,为彻底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更充分的人权而努力。国际金融危机从一个侧面暴露了西方以资为本的发展模式和利己主义人权观的固有弊端,再一次说明西方模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模式和人权模式。西方国家需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破除将人权政治化的“洞穴假相”,更多地尊重、理解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多地尊重、理解和支持为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及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更多倾听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声音。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人权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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