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日前主办的“形成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经过多年努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进入了一个具有系统法律的时代。专家同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但法治建设依然在路上。本报今日摘要刊发专家们的精彩观点,奉献给读者。
法律体系
确认改革成果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今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个重要年份。按照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要求,我们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认为,我们不能仅仅从立法技术或者法律体系外在形式要件等方面来看待和评价法律体系的形成,更应该从国家、社会的高度来理解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社会利益调整的一种重要规范,由此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是用法律的形式把30多年来的这种进步、成就确认下来、固定下来。从这个意义上,法律体系的形成功不可没、不可或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重大的标志,标志着改革不可逆转,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可逆转,标志着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奔小康、实现更高民主法治的目标不可逆转,标志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可逆转。
当然,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万里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只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离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的诉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实施
须强力监督
王家福(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终身研究员):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问题,如果没有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建国以来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进入了一个具有系统法律的时代。
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我们研究法律体系,要研究如何树立它的极大权威,如何保证它贯彻实施,否则纸面上的法律就有可能得不到落实。现在我国的法律实施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这就说明,法律的实施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研究,怎么样使得已经颁布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如何确保严格执法、守法,依法办事。
我们还要研究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权力不被拿去交换利益,建立一种强大的监督制度,有一个强大的权威监督法律的实施。
不断完善
是长期任务
石泰峰(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经感叹地说过一句话:“现在是无法可依”,所以他提出了十六字方针,首先就是“有法可依”。经过短短30年,我们已经能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并不意味着这个体系是十全十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这个法律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完善这个体系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这个法律体系包含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我认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目前对法律部门的概括是否已经周延,是否能够完全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再比如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些法律授权给了国务院,把具体的法律规范交给国务院来制定,但相应的行政法规还没有出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满足于法律体系的形成,而要把重点放在这个法律体系的完善上。 (本组稿件均为本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