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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8日 星期五

    因贫辍学 广东要问责扶贫官

    作者:记者 张景华、吴春燕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8日 07版)

        本报讯 近日,广东出台扶贫开发工作问责举措,广东各地承担扶贫开发职责的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广东省纪委有关领导表示,广东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来,虽然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工作责任不清晰、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等现象。200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新出台的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包括问责行为界定、问责原则要求、帮扶和被帮扶方的工作责任、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管理权限及程序要求等。问责对象为负有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的帮扶和被帮扶方的党政机关领导成员。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实行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参照该办法执行。 

        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者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六种情形下将被问责:对没有按规定将本地区贫困农户危房列入改造计划的,没有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保障计划的,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对贫困户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引起上访的,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导致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辍学,或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等情形,将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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