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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众说纷纭评“红楼”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8日 07版)

     “红楼梦”?“红楼梦魇”?

    阿 若

        为什么新版《红楼梦》不招绝大部分主流观众的待见?从根本上说,也许李少红根本就不是适合拍摄《红楼梦》的人选:过于先锋的艺术理念阻挡了她去诠释《红楼梦》这样一部妇孺皆知的文学作品。个性化的改编不是不可以,但当这个电视剧项目的制片方拿着巨额投资,经过一轮沸沸扬扬的选秀活动,力图要将新版电视剧拍成流芳后世的精品时,它已经主动或被动地定下目标:超越此前深入人心的87版电视剧《红楼梦》。

        从《血色清晨》、《红粉》到《大明宫词》、《恋爱中的宝贝儿》和《门》,李少红总是喜欢自我突破,她的每一部戏都有与以往不同的气质,而越往后,她对幽暗神秘乃至恐怖的氛围越发情有独钟,从而逐渐确立起她的个人艺术风格。新版《红楼梦》若说有些贡献,也的确有赖于努力经营的形式感,无论是大观园还是太虚幻境,无不借助现代科技之力,将景致铺陈得美轮美奂,然而,美则美矣,却总是鬼气森森,阴风惨惨,不像“梦”,倒像“梦魇”,这样小众口味的诠释无论如何都跟众所周知的《红楼梦》相去甚远。

        小说《红楼梦》以实写虚、以喜写悲,其悲剧本质透过繁华和富贵反衬出来,前80回越风光,后40回越苍凉。李少红显然没能参透这一美学真谛,她了解了“红楼”的乌托邦本质,却落入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红楼”圈套,非但没有着力营造乌托邦生活的真实感,反而试图用凄艳迷离的“哥特”式审美来直白地说明《红楼梦》的悲剧性,完全颠覆了原著的美学风格。

    有笔墨官司是好事

    史美圣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即使在抄本流传阶段,就已经出现“遍于海内,家家喜闻,处处争购”(梦痴学人《梦痴说梦》)的空前盛况。至于该书引发的种种争议,二百多年来好像也没有断过。如今古典名著改编成影视作品,已蔚然成风,《红楼梦》也不例外。今年六月底,一些地方电视台开始播出李少红导演执导的51集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因为1987年已有一部王扶林导演的《红楼梦》电视剧,它被称为新版《红楼梦》。该剧一开播就引发了观众的热议。九月初,北京卫视、安徽卫视也播出了该剧,让全国各地电视观众都有机会一起欣赏,于是引起了更为广泛的争议。据说该剧还要向海外发行,可以想像,争议的范围势必还要扩大。这从另一角度说明古典名著《红楼梦》的魅力所在。

        我认为文艺创作(包括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引发的笔墨官司,有比无好。如果一部作品发表后看不到任何评论,既没有人说好,也没有人说坏,我看这是作者的悲剧。健康的文艺批评有助于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对批评者来说,批评要有理、有利、有节,要抱着互相探讨的态度,让被批评者心悦诚服。而对被批评者来说,无论怎样尖锐的批评意见,都应虚怀若谷,多多益善。这次新版《红楼梦》电视剧引发的争议,我看其中有不少批评意见很中肯,如剧中的旁白处理得过于拘谨,其实不需要那样“忠于原著”,一些剧中人物的发型采用戏曲演员的装扮,也值得推敲,一些演员选得也不太到位,等等。而有些批评意见就很难说是与人为善了,说李少红导演上了红学家的当,甚至怀疑她没有看过《红楼梦》原著,这就不太好了。李少红是那么不敬业么?是那么容易被忽悠么?我看未必。再说,文艺作品的艺术风格应该容许多样,切忌整齐划一,艺术家有自己的追求,应该鼓励,这样才能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还有一点我想说,新版《红楼梦》电视剧有多位专家充任顾问,不知他们在这个创作共同体中是如何发挥专家作用的?因为有些问题的处理,应该可以预见观众的反应。对于播出后观众提出的种种批评意见,我认为他们也应该参加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不是对观众的“拍砖”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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