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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30日 星期四

    “假忏悔辩白”令人齿寒

    作者:刘巽达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30日 05版)

        肖传国雇凶伤人落网后,舆论密切关注着他的态度和陈词。9月29日,我们终于等到了他的“忏悔实录”。这份实录的重点有二:一是他会承认是他干的——“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二是承认出手重了——“打他的目的本来是想打他一顿,第一个人可能打得稍微狠了一点,这也超出了我的预计”。

        且不用深究其“忏悔”的真诚度,只需将上述两个“重点”稍加分析,就会得出清晰结论。首先,他会主动承认是他干的么?假如是,还用得着动用警力破案么?其次,他会让人出手轻点么?如果只要把人打个鼻青脸肿,用木棍就够了,用得着钢筋、钢管、羊角锤和辣椒水吗?如果觉得打方玄昌是失手,怎么攻击方舟子的武器反而升级了呢?很显然,只是由于目前方玄昌的伤势较重,肖传国就顺竿爬,承认“第一个人可能打得稍微狠了一点”;要是方舟子未及脱身,伤情一定更重,肖传国的供词也就必然另行一套。肖传国用所谓的“以为就是平时打架”的轻描淡写来稀释雇凶伤人的罪行,然后以一句“这也是一个教训吧”表示他的“忏悔”,这就是目前他的基本态度。

        此种态度的背后反映了一种流氓心态。在流氓逻辑里,他可以锱铢必较、睚眦必报,还可以强词夺理、重罪轻脱;别人的权益和尊严、国家法律的底线,则不在考虑之中。而一旦其行为触犯了法律,首先就从实用主义出发,洗清和解脱自己,污损和贬低别人,甚至不惜编造谎言,以求自保。对这样的心态,假如我们善良地以“道德标准”去衡量它,标杆显然就太高了。道德之标杆,对自省之人,是有用的;而对无耻之徒,是无效的。肖传国的所言所行,确凿无疑地证明了他的流氓行径,对他讲什么道德自省,讲什么悔过自新,恐怕等于与虎谋皮。他迫切需要的是法律的威严。只有在威严之下,他才有可能被迫“忏悔”。

        一个教授的道德水准沦落到与一个街头流氓不相上下,这是特别值得反思的。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没有看到肖传国一丁点“身为人师”的自惭,而是看到他对自己恶性报复的理直气壮。我们不妨把肖传国的表现当作一个标本,解剖眼下的社会道德乱象,因为我们明白,肖传国并非异类,他的所作所为,正是一个缩影。

        肖传国的“假忏悔辩白”令人齿寒,令人心忧。肖传国的出现及其言行,具有十分糟糕的负面社会效应。对他的进一步观察和分析,有利于我们用好标本,找到对症下药的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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