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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30日 星期四

    慈善事业需要热情 更要着眼国情

    作者:张凌云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30日 02版)

        近一段时间,几则热门新闻把国人的目光牵引到“慈善”上来。慈善事业有其共性,但慈善事业在不同的社会和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们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慈善事业的标杆丈量自己,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慈善模式。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发展壮大慈善事业,必须着眼于本国的国情,必须走自己的路子。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中国的慈善事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日趋活跃,参与慈善捐赠的公民和法人不断增加,受益人群的范围不断扩大,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日显突出。比如,汶川特大地震激发了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热潮。2008年社会捐赠接近1000亿元,其中汶川地震就有近600亿元。

        当然,从中国的国情来看,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慈善规模、捐赠机制等方面,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和公众期望,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有6000万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全国有7300万残疾人,每年因各类灾害需要救济的群众还有7000万左右。因此,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慈善事业目前的重点仍是就业、助学、扶贫济困与救灾等民生领域,要发挥慈善捐助雪中送炭的作用。

        我们应尊重国情,承认差异。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一定历史阶段,有了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后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当前,发展慈善事业,重在倡导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奉献、互助、爱人的精神,形成一种慈善事业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并不强求每个富人或者说每个人,必须以一定的规模或比例捐赠个人财产。我国的企业首先承担着发展企业、促进经济、解决就业等最基本的功能,企业家首先是把企业经营好,解决就业、创造价值、照章纳税。同时,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

        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来做,人人皆可慈善。捐赠巨款是慈善,捐出零用钱也是慈善,献智出力同样是慈善。我们要形成适合本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努力探索与国情相适应的高效、科学的现代慈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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