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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28日 星期二

    7岁以下不得独自在家

    河南细化“家庭保护”责任

    《 光明日报 》( 2010年09月28日   06 版)

        本报郑州9月27日电(记者 刘先琴) 针对近年来低龄儿童单独在家频频发生火灾、触电等危险事故,河南人大常委会9月25日在修订《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特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家中。这是河南省首次就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责任进行细化。

        据一项由河南人大代表所作的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因为自控能力和自辩能力的不足,没有家长的看护,是导致部分儿童在家中遭遇危险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些家长简单的认为,只要把孩子放在家里就是安全的。”郑州大学教育系教师耿耀国博士介绍说,许多单独在家的儿童反而很容易产生意外伤害,一方面是因为孩子贪玩,另一方面他们更不能忍受被锁的压抑情绪。在国外,早已有明确法律对此进行规定。例如澳大利亚的法律就规定,14岁以下的小孩不能单独在家,否则父母将会被剥夺抚养权。

        耿耀国说,只要对家庭环境进行事先防范、教授孩子明白为何要预防意外、父母掌握相关急救方法,很多的儿童意外伤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对此,河南省修订草案新增了相关条款,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家庭教育和监护方法,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逃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此次新修订的草案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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