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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16日 星期四

    导游安心,游客才能舒心

    作者:王斯敏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16日 02版)

        于漫天的“恶导游强迫购物谩骂游客”的报道中,看到一则不一样的消息:浙江温岭设立“导游日”,组织当地100多名导游培训交流、倾吐苦乐,并出台政策为优秀导游发放政府津贴。该市旅游局局长吕志令介绍,此举是为了增加导游的职业自豪感,唤起社会对导游行业的理解与敬重。他还呼吁游客“看到导游的苦衷与无奈,不要把导游当成‘对立面’”。

        的确,旅游市场正日益兴盛,导游的名声却似乎越来越不堪。近期频发的恶性事件,更令人痛感导游队伍自律的缺失与监管的不力。是什么使得导游如此费尽心机,在违规且违心的道路上“前仆后继”?或许,这得从导游的生存现状说起。

        比如2006年9月,九寨沟等地发生导游“罢工”事件,矛头所指并非游客,而是各级旅行社。与之类似的大小纷争,数年不绝于耳。“旅行社盘剥不断升级,我们已经沦为‘三无人员’——无合同、无底薪、无社保。”一位资深导游一语道破当前导游面临的生存状况。

        导游作为旅行社雇用的劳动者,理应享受合理的劳动报偿。然而,当下实情却有悖常理:为应对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旅行社竞相在压缩成本、低价揽客上下功夫,而由此首先被牺牲的,就是导游的权益。据调查,仅有少数大型旅行社长期雇佣导游,并为其提供较为固定的薪酬,而大部分旅行社淡季不“养”导游,旺季随用随雇,实行低底薪乃至零底薪制,导游的收入几乎都来自带团佣金和购物提成。有时候,导游甚至需要先掏腰包,按照游客人头数向旅行社“买团”,结果还未带团,已“负债”数千。如此,导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果完全尊重游客意愿,自己就可能零报酬甚至负报酬;但若摇身变为“导购”赚钱,则又走到了违背良心与规则的边缘。

        由此来看,旅行社把盈利风险转嫁给导游,导游背上宰客恶名,这何尝不是一种不公。每每风波起时,导游作为直接行为人被罚款、扣证甚至吊销资格,旅行社却担责轻微抑或安然无虞。作为旅游产业链最末端、最弱势的一环,导游和游客一样,成了行业失范的受害者。面对乱局,已经有不少导游选择离开。仅以湖南省为例,登记在册的持证导游逾25000人,在一线带团的专职导游却不足2700人。“导游荒”所催生的,只能是兼职导游甚至无证导游大批上岗以及旅游服务水平的整体下降。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服务,中国旅游业的积弊,似乎愈发沉重。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意。若想使“黑导游”、“恶导游”销声匿迹,提升导游自律与服务水准,在制度层面上弥补缺失,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当务之急。当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机制得以建立,当优劳优筹的激励机制广为实施,当“零团费”、“负团费”的低价游项目被严格取缔,导游从业者职业技能、诚信素质的提高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导游安心、游客舒心,这才是我们期待中旅游业最美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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