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国家邮政局开始受理快递经营许可申请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10日 04版)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杨亮)国家邮政局透露,自2009年10月9日起,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经营省内、跨省及国际快递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可登陆国家邮政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邮政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该法律还对快递业务作了其他规定,包括: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