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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建筑色彩改造要区分“公私”

    毕晓哲 《 光明日报 》( 2009年08月24日   06 版)

      西安市规划局日前向媒体表示,西安市将对城六区及曲江、高新、?灞、经开4个开发区内的城市建筑色彩进行全面清查,凡不符合灰色、土黄色和赭石色为主色调色彩体系的建筑,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改造。

      按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设计,西安市将城市建筑主色调定为以灰色、土黄色、赭石色为主的色彩体系,是为了与西安古城的整体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使用这三种色调,主要基于“西安拥有众多的历史遗存建筑,灰色所占比重很大,以及,处在黄河文明的中心黄土地上,土黄色与地貌一致”等原因。

      这种在城市规划中统一建筑色调的做法,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比如,湖南长沙市在今年4月也曾就该市建筑色彩管理出台过专门规定。一个城市,通过整体规划,调和城市色彩,美化城市形象,凸显城市特点,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城市调色是有费用问题的,这样“一刀切”地改变历史遗留的“色彩问题”,是否照顾到了建筑所有人的利益?

      譬如西安,如果色彩不符合三种色调的建筑属于国有产权或集体产权,那么改造起来的阻力可能相对较小,因为改造费用来自“公家”,无需私人付费。但与公共建筑不同,自有或私有产权建筑,如果不符合色调规定,改造起来就需要个人“掏腰包”。这就有些不太合理。城市建筑色彩不统一,根源并不是建筑者本身的问题。在相关色彩规划出台之前,民众是无法知晓涂何种颜色是“非法”的;建筑色彩的取舍,只是个偏好选择的问题。然而,新规一出台,那些历史上“合法”的色彩立刻就变得“不合法”了。这个责任完全由建筑所有人来承担,恐怕有失公平。相关部门当然可以出台调整城市色彩的公共政策,但运行政策的成本却不能一股脑儿转移给私人。这里,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关公共治理的原则,不能含糊不清。

      对于色彩不统一的问题,如果较起真来,最应该负责的恰恰是相关规划部门。正是因为规划部门缺乏前瞻性的色彩规划,才导致今天的被动。该承担责任的是相关部门,而不是过去一直合法存在的建筑所有者。

      那么,在上述情形下,又该如何解决色彩协调和经费承担的问题?笔者以为,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将公有和私有建筑设施区别开来。公有建筑的色彩改造最终由公家埋单,私有建筑的改造也不妨采取国家补贴或完全埋单的方式。对于确属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要坚决依法取缔,而对于由历史原因形成的私有建筑色彩问题,相关部门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有合理区分和对待,色彩规划的推行才会省掉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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