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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1日 星期四

    国台办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作者:罗旭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1日 03版)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罗旭)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大陆方面鼓励广大台资企业认真研究大陆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大陆方面的这一政策对台资企业和大陆企业一视同仁。

        范丽青说,6月1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2009年大陆将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给予汽车更新相应补贴。大陆方面还将安排20亿元用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以及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活动。

        范丽青表示,在有关部门举行的“笔记本电脑下乡”招投标过程中,目前有3家台资企业参与投标,已有2家中标。我们欢迎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

        在回答有关大陆学生到台湾就学受到限制的问题时,范丽青表示,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现在比以前有了更加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我们希望台湾方面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两岸教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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