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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外来工子女也纳入居民医保 广东城镇居民医保突破千万

    本报记者张景华 通讯员梁嘉敏 《 光明日报 》( 2008年11月30日   05 版)

        本报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张景华 通讯员梁嘉敏)今年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截至日前,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9.5万,231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3.4万困难居民全额享受政府资助免费参加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达到80%,提前一个半月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2007年9月,广东省出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梅州等6个城市迅速启动了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今年又将全省其他所有城市申请成为国务院居民医保试点城市,6月30日前,全省21个市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医保试点,居民医保覆盖全省的目标基本实现。

        广东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资助力度,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目前90元以上,总体增幅达73%。在此基础上困难群众的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用缴费,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共财政的均等化。截至目前,已有231万人次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付19.6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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