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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海关总署十项措施助外贸企业“过冬”

    本报记者张翼 《 光明日报 》( 2008年11月30日   05 版)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张翼)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十项支持扩大内需措施,助进出口企业“过冬”,为拉动内需出力。十项措施将有利于自主品牌大型机械和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并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这意味着中国老百姓将有更多机会在国内市场买到品种多样的加工贸易内销产品,从而拉动内需。

        这十项措施主要包括最大限度地提供海关通关便利、实行担保通关、提供个性化政策法律支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等。

        海关将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实行更加便捷的通关措施。同时积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放宽对具有自主品牌与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装备制造业出口产品返回国内维修的限制,引导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中心。

        海关还将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成品内销审批业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让国内市场和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成果,并加强对加工贸易内销的管理,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同时,鼓励和方便企业发挥保税仓库操作灵活、成本低廉的优势,利用国际市场价格走低的机会,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物资。

        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措施,并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求各地海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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