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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获国务院批准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27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温源从国资委获悉,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270亿元(约占49%),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96.3亿元(约占3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81.5亿元(约占15%)。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代表国家通过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增量分配,着力推进中央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有助于中央企业做强做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经济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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