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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出土材料呈现的早期中国聚落形态

    《 中华读书报 》( 2025年08月27日   10 版)

        《出土资料与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研究》,符奎著,人民出版社2024年12月第一版,128.00元

        ■王彦辉

        聚落伴随着文明演进的脚步从简易到繁复,在不同生态环境下呈现出千姿百态的样貌。聚落形态研究是在聚落考古和社会史浪潮的激荡下兴起的,并将之作为透视古代社会结构和国家体制演变的一个视角。中国的聚落考古发端于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因张光直先生在北京大学的讲学而在考古领域全面展开。社会史研究在反思传统史学宏大叙事的基础上,开始关注基层社会和普通人的生活状态,激发了学界对传统社会聚落形态演变的研究热情。

        就周秦汉魏史研究而言,由于马王堆汉墓古地图的发现和简牍资料的井喷,对聚落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举其要者如朱桂昌的《古“聚”考说》(原载《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1992年版;收录于氏著《秦汉史考订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5-192页),日本学者池田雄一的《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中国古代の聚落と地方行政》,汲古书院2002年版;郑威译《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侯旭东的《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收录于《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143-181页),邢义田的《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收录于《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40-355页),马新的《中国古代村落形态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年12月版)等。通过学者们的不懈探讨,对战国秦汉聚落形态的认识逐渐深化,在诸多问题上已经取得共识,在这个学术浪尖上突破现有研究的瓶颈是很难的。

        但正如符奎所指出,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山东枣庄海子遗址等新材料为探讨“丘”的起源、乡村聚落的不同形态提供了新的素材,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与聚落形态演变的关系、聚落形态的时空特征及演变规律等问题,前贤的研究尚显薄弱,这也构成了这部著作的研究重点和主线,故而定书名为《出土资料与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研究》。在章节安排上,以城市化与闾里化对应“商鞅变法与聚落形态的演变”,自然性与多样性对应“秦汉聚落形态的发展与变化”,一元性与规划性对应“秦乡里权力体系对聚落形态的影响”,典型性与普遍化对应“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的形态”,环境与社会的互动对应“长沙东汉简牍所反映的聚落形态”,主副标题的设计匠心独具,使战国秦汉时期聚落形态的演变一目了然。认真拜读之后,愚以为本书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推进了我们对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的认识。

        一、国家一元化行政控制与聚落的闾里化

        考察一个时期的聚落形态,既可以通过个案分析揭示一个聚落的布局形态,也可以观察一定区域内共时聚落的布局形态。那么,战国秦汉时期占主导形式的聚落形态是什么? 这是研究中国帝制早期聚落形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一时空范围内,商周以来的以“邑”为名的聚落经历了几番城市化过程,城居或曰邑居成为中原地区民众聚居的基本形式。此外,在都市的近郊和交通沿线也分布着众多乡野聚落。关于战国以来城市化的性质,作者援引张光直先生的论断: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的工具。换言之,战国秦汉时期聚落的布局和分布不是自然的和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由国家一元化行政控制决定的。正因此,国家行政一元化体制的建立和聚落的闾里化,成为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

        秦汉制度从封国体制发展而来,商鞅变法奠定了秦制的底色和基调。秦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将国家行政一元化体系下沉到社会的最基层,在聚落形态上的表现就是实现聚落的城市化与闾里化。为此,作者反复强调当时的城市和乡野居民的聚集地,“在国家行政权力的干预下逐渐闾里化”。所谓闾里化,实质就是聚落的行政化,无论城市和乡村都建立了乡里行政组织,以“比地为伍”的原则,将居民什伍编组。据作者的意见,聚落的闾里化不仅表现为商鞅的“集小乡邑聚为县”,即“将形态各异的小聚落整体或大部迁徙到县城里去”,同时,在县城之外仍然散布着诸如乡、里等形态的聚落;也表现在闾里什伍组织的建立、里的拆分与合并、里典和里老的置任;而且,尽管东汉以后闾里化聚落逐渐向分散型聚落和聚集型聚落演变,但在城市和离乡,“里仍然是当时居民主要的实际居住地之一”,国家对乡村行政化管理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闾里化的外部特征是封闭化。战国以来的郡县城出于攻防的需要无不高城深池,修筑有牢固的城郭。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为防止国家分裂,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史记·秦始皇本纪》,卷6,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2页)西汉建立后,刘邦复又“令天下县邑城”(《汉书·高帝纪》,卷1,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9页)。因此,都城、郡县城、列侯邑、皇后及公主之汤沐邑“皆令筑城”,中心城市之外的离乡邑也筑有围护性质的墙垣。无论城市和乡邑,里与里之间都建有院垣,里门以时开启,不得擅自翻越院墙。这种封闭化管理的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准军事化管控思想,反映了中国帝制早期控制民众的独特的时代特点。当然,作者也注意到,闾里化在全国范围内不可能贯彻到底,自然形成的分散型聚落仍然存在,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新的聚落也大量涌现。“这些聚落在行政干预因素降低的情况下,多数呈现为自然而然的形态,如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根据考古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很多汉代聚落遗址并没有垣墙等设施,甚至呈现为分散状。”虽然如此,“作为政府主导和提倡的聚落形态,闾里化的聚落显然处于主体地位,其他各种形态的聚落均面临着被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将其纳入闾里制度的局面”。应当说,这个结论符合战国秦汉时期聚落形态演变的实际,既回击了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所谓“汉代的乡聚亭都建有城郭”的观点,也纠正了学界专注于乡野存在自然聚落研究的偏差。换言之,就共时聚落而言,始终存在分散型聚落,从历时性聚落演变来说,国家行政触角所能到达的地方,分散型聚落会不断被行政编组,与国家行为的“制里割宅”不同的是,这些分散型聚落一般是以自然状态被纳入乡里体系的。而且,随着国家行政重心的转移,乡野聚落也未必一定修筑垣墙。

        二、三杨庄遗址与汉代聚落的演变趋势

        回顾学界关于战国秦汉聚落形态的演变,整体上是围绕乡村聚落展开的。正如作者概括的那样,“目前学界关注点仍集中于论证自然聚落的广泛性方面。”之所以如此,一则由于新材料的陆续发现提供了更多认识乡村聚落的资料,如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的“乍格”、北京大学藏秦简《水路里程简册》的“〇〇落”、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的“〇〇丘”等,使我们得以将之与文献记载的“〇〇聚”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二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回应宫崎市定的“都市国家论”,以及乡村聚落由集村向魏晋以后散村演变的观点。其实,日本学界对宫崎氏的意见早有反思,如冈崎文夫、池田雄一就认为龙山时代以后聚落就逐渐散村化,汉代已经形成小规模的自然村。(池田雄一著、郑威译:《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第17、64页)近年来,围绕乡村聚落的研究,在论证自然聚落广泛存在的基础上,也开始进一步讨论聚落的内部结构和功能,如马新不仅纵向考察了先秦至明清时期村落形态的演变,而且对组成村落的民宅、坟茔、祠庙、道路以及作坊、店肆、文教等公用设施的布局进行了全面研究。(马新著:《中国古代村落形态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符奎的研究显然不在乡村聚落的内部构造,而是着重分析这些聚落的不同类型,通过解剖三杨庄汉代聚落透视乡村聚落的演变趋势。

        众所周知,经过考古发掘的汉代聚落遗址虽有十余处,但一些遗址本身保存得并不完整,内涵比较单一,且发掘面积有限,导致汉代聚落考古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三杨庄遗址的发掘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发现汉代宅院遗存十余处,保存完整,是一处内涵丰富的汉代农业聚落遗址。作者曾长期跟随考古队在三杨庄遗址工地从事相关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因此,从历史学的角度对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的位置、形成过程及废弃的缘由、聚落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特征等问题的解析不仅专业性很强,而且融会考古学、地理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遗址内涵做出的分析,证据可靠,观点独到。

        首先,关于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形态所具有的典型性价值,作者是将之与其他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汉代聚落遗址进行详细比较做出的判断。如山东枣庄海子遗址属于外部形态较为规整的闾里化聚落,特点是遗址具有明显的界沟,聚落内部经过人为规划,有不同的功能区;辽宁辽阳三道壕遗址和河南遂平小寨遗址属于聚集型聚落,特点是聚落内部道路分布规整,宅院相邻而建;三杨庄遗址的十余处宅院遗存的平面布局较为分散,居住区缺少门闾和垣墙等建筑设施,属于典型的分散型聚落。当然,从汉代聚落的共性而论,三杨庄遗址所表现出来的沿道路分布的网格化特征说明,其与三道壕遗址和小寨遗址的聚落具有同样的性质。从历时性的角度来说,分散型聚落是从聚集型聚落分离出来的新聚落,并且最终会发展成聚集型聚落,三杨庄聚落只是由于存续的时间短,才呈现出分散性特点。即汉代乡村聚落的生成规律是从聚集型聚落派生新聚落,最终又会发展为聚集型聚落。

        其次,对东汉简牍所见“丘”“渚”“州”等聚落的生成做出生态学考察。从历史上看,自然聚落处于一个不断产生又不断被行政化的过程,由于秦汉版图幅员辽阔,不同区域语言风俗各异,指称自然聚落的概念千差万别,或称“聚”,或称“格”,或称“落”,或称“丘”,其实一也。在这些称呼中,就文献与简牍记载而言,多称“聚”和“丘”,称“聚”者以黄、淮为主,南不越江(参见朱桂昌:《秦汉史考订文集》,第181-188页);称“丘”者限于两湖,此外还有“渚”“州”“冢间”等居住地名称。那么,这些新聚落与传统的乡里制度是什么关系? 与长沙一带的生态环境有什么联系?学界对此虽有探讨,但综合性研究还有欠缺,而这些问题就成为作者讨论的重点。

        作者指出,秦汉时期,封闭式的居住区——里,有利于官府的控制,体现出行政一元化统治的本质。据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反映,里仍然是当时城乡居民主要的居住地。与此同时,丘等新聚落也大量涌现。由于五一广场东汉简主要以司法文书为主,所以他的研究是从这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司法套语进行解析的,即涉案人员的告诉中“皆辞曰:县民,自有庐舍〇〇亭部〇〇丘,与〇〇相比近知习,各以〇〇为事”,成为固定的格式套语,反映出“丘”作为居民的实际居地,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丘作为与里相对的自然聚落,“虽然有编伍组织,但受自然地形、地势影响,每家每户庐舍的“比近”,可能并不像里内那么整齐划一”。同时,司法文书中登记的“里”可能是户籍信息,而不是实际的居住地信息。也就是说,“丘的普遍化导致里聚分离,即户籍登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关于五一广场简中的“冢间”

        “渚”“州”等地名,作者将之与自然环境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在吸收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新认识。作者认为,东汉简牍所见“冢间”“渚”“州”等地名,和“丘”一样,也是由特殊的自然地理单元经民众开发而形成的新聚落,由于这些聚落是伴随着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的开发而自然形成的,应该是分散型的聚落。这些意见的提出,是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具有坚实的基础。虽然一些提法在证据上略显薄弱,但也不失为有益的探索。

        符奎同志的这部著作,洋洋洒洒30余万字,引证了很多考古遗址和简牍资料,读来却无晦涩、嚼蜡之感。这一方面是由于该著结构严谨,文字行云流水,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运用自如,令人在增长知识的同时畅快淋漓。更由于始终贯彻国家行政一元化管控模式与聚落形态演变的关系这一主线,将聚落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有机结合起来,让读者在咀嚼具体观点的同时,品味出作者的理论思考。比如讨论丘等自然聚落的普遍化,通过对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例游徼”“例亭长”等吏员设置的考察,指出东汉时期仍然延续了秦、西汉一元化的基层社会控制策略,不同的是现实状况也倒逼国家放弃了以往的封闭化管理方式。

        任何一部论著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作者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考察也存在思考不周的方面,比如:论题是战国秦汉聚落形态的演变,但对城市聚落着墨不多;湖北荆门包山楚简已存在自然聚落“丘”,亦未能将之作为“丘”的产生予以讨论;论述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会由分散型向聚集型演变,没有追问这一演变的内在原因,即民间的分户会造成宅院的相邻,“田地与田地的毗邻”,最终会发展为宅院与宅院的比邻。诸如此类,需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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