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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5年07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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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数据治理共同体实现高效能协同共治

    《 中华读书报 》( 2025年07月02日   19 版)

        《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张艳著,科学出版社2024年12月,98.00元

        ■赵树旺

        数据已成为推动数字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新型生产要素,保障数据安全、实现高效能数据治理是发展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支撑与有效保障。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形成与之相适配的数据治理体系,形成数据治理新范式。张艳教授所著《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各类数据失范问题,探究我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体系与实践路径,正是对以高效能数据治理助推高质量数字经济发展理念的有益探索。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在行业发展之初数据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也使得数据造假、数据垄断、非法数据搜集、用户数据信息滥用等数据失范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制约互联网广告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痼疾。伴随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的出台,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主体的数据规范化操作意识也越来越强,《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一书通过深度访谈等调研方法,发现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一些市场主体已经产生数据应用层面的自我规制需求,并主动要求相关法律条例落实到互联网广告行业时,能够增加一些适配的具体原则用以参照。广告信息传播过程中一切有关数据的安全、应用与流通等问题都应被植入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总框架之中,广告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数据,也要从国家安全、企业财产权益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角度去考虑。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应基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和技术特点,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体系,在政府规制的支撑作用下,督促互联网广告行业主体建立数据技术应用层面的自我规制管理机制,在保护用户数据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促进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这有助于丰富我国广告行业规制研究范式的内容要素,为行业数据合规应用提供理论观照与指引。

        共建行业数据治理共同体,实现高效能协同共治

        国家数据局的组建为数据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其“统筹”定位与职责构成为多元主体参与数据治理提供了行为依据,也彰显了构建数据治理共同体的必要性。数据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应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共建共治共享为价值取向的数据治理“同心圆”。构建数据治理共同体的过程正是参与主体在协同合作中不断重构治理角色、明确职能定位、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的过程。《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一书创新性地提出“构建互联网广告行业数据治理共同体”的理念,认为数据治理共同体应奉行“善治”的治理模式,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加强行业主体间的对话协商,为优化我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开辟了新愿景。

        加强智能技术在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中的运用

        由于互联网广告数据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隐蔽性,传统的监管和治理方法面临挑战。张艳教授认为我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应坚持动态化、智能化与定期评估的原则,注重从源头防范和过程管理,而不是单纯的事后处理。针对新技术所带来的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问题,应依托智能技术进行治理,搭建一个完备的基于全流程智能管控的技术治理体系,将技术治理思维贯彻到数据治理全过程。通过技术共享、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将更多的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主体纳入核心领域的治理范畴,依托智能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共同体的责任落实、治理运行监管以及治理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互联网广告层次化场景规制的“人工智能+”数据治理路径,在合规使用中激活数据潜能,发挥数据价值,为促进数字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该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宗旨,为我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智能化与协同化研究提供了重要学术理路。

        高质量的数字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高效能的数据治理,高效能的数据治理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合法利用,目的是筑牢安全屏障,而非抑制数据开放流动,同时需注重“数据保护与开发平衡并重”。《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一书系统性整理了我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体系构建与协同共治路径,提出了诸多值得思考的新观点、新见解,体现了学界对广告规制与数据治理领域的深入探索,助力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实践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融媒体出版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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