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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

    文书行政的发展与尚书行政体制的演生

    《 中华读书报 》( 2025年03月12日   13 版)

      ■刘后滨

      文字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的标志之一,文字记录和文书往还,则是国家诞生后赖以运行的重要依托。不同介质和制作技术导致文书承载信息多寡不同,传递途径和决策机制繁简有别。从简纸转换、印刷术运用、激光照排到互联网及人工智能,人类社会信息传播和信息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因此带来了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阶段性变革。从这个角度来看,张雨所著《分职文昌:中国古代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即出)的选题意义和学术价值值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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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古代的尚书行政体制。这套体制在某种意义上贯穿着帝制时代的始终,即使秦汉时期的行政体制不计在内,至少魏晋以后至于清末新政,皆可统称之为尚书行政体制。这套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探索尚书行政体制的形成(书中称为“六部的生成”)和演变,构成了本书的主体。

      如何界定中国古代国家不同时段的行政体制,是随着制度史研究的深入及历史学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组织社会学等学科交流之后产生的学术问题。史学界以往习用的众多概念,诸如二府三公制、三公九卿制、三省制、三省六部制、使职差遣制、一省六部制等,都是从官制史的角度对历代包括行政体制在内的中枢体制的笼统概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清晰界定,也未能揭示行政体制演进的完整线索。描述中国古代国家的行政制度,无疑存在着社会科学概念与历史语境的适应性困境,即如行政体制这个概念本身,在中国古代国家的制度结构中就难以找到确切的所指。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体系中的行政概念,完全不适用于中国古代。然而,我们还是有必要借助这些概念来描述历史。本书所用“六部体制”的概念,在我看来实际上是“六部行政体制”的简称。书中将尚书省与六部分列来描述中国古代行政体制,体现了一种特别的考虑。因为,在隋朝以前尚书省已经发育成熟,但还没有形成尚书省统领六部的体制,而到了北宋元丰改制以后,六部实际上已经逐渐脱离尚书省(尽管在某些时期名义上还属于尚书省),成为宰相机构下属的行政系统,直到明朝废中书省而以六部为最高行政长官。六部体制就是以六部为中央政务运行主体的行政体制,本书用以概括隋朝至明朝(实际上包括继承了明制的清朝)的制度。在描述六部生成与六部体制演变的同时,还要处理六部与尚书省的关系。

      不过,我还是倾向于使用“尚书行政体制”这个概念来统称魏晋至于清末新政的行政体制。理由略述如下:从秦到隋朝建立之前,虽然没有形成六部的建制,但以尚书命名的官职逐渐形成了机构和分工,其发展方向是六部体制的建立。其间魏晋以后,尚书省及其统属的诸曹(包括尚书曹和郎曹两个层级)成为行政运行的主体机构。隋唐两朝是典型的尚书六部体制行用的时期,尽管在安史之乱以后的唐中后期尚书省及六部之职权不断弱化,其职任随着政务内容的变化逐渐被使职所取代,但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的建制以及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的礼仪规格一直存续。北宋建立以后,作为最高行政机构的尚书省已名存实亡,名义上有时还属于尚书省的六部,其内部的机构与官员设置也已不同于隋唐时期,六部逐渐独立且其内部分工的重心从分司下移至分案,但六部的长官依然称为“尚书”,六部之间的分工还是遵循隋朝以来的惯例。故将之统称为尚书行政体制,似可成立。

      至于唐中后期至北宋元丰改制期间实际行用的使职行政体制,则可视之为对尚书行政体制的调适,是在运行机制上对条块分割的重构,及与君主走向政务处理前台后形成的新中枢体制的对接。使职系统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六部对政务的分类体系,其演生出来的政务运行新机制在元丰官制改革中被吸收进重建的尚书六部体制,并因此改造了尚书行政体制。

      使用“尚书行政体制”这个概念,还有一个考虑,尚书一词,自其作为官职名称之时起,就与政务文书联系在一起。正如杜佑《通典·职官四》所说,“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而政务文书是行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体制演变的重要影响因素和体现形式。尚书行政体制的成立与演变,究其实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统治形势变化的结果,但这些发展变化影响到行政体制上,则需要通过文书行政来呈现。

      文书行政的发展与行政体制的演进具有互相促进的关系,承载着帝制中国自魏晋以后行政运行的尚书行政体制,正是伴随着文书行政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尚书机构经过汉魏时期在三公九卿体制下的发育成长,到两晋时期已经成为宰相机构。两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省)下属的两个层级机构尚书曹和郎曹,在机构名称和事任职掌方面都经历着不断的分化与重组,经过西魏北周六官体制的整合,至隋朝形成了相对严整的尚书六部行政体制并在唐前期发展完善。从基层组织的户籍编制、土地管理、赋役差派、钱粮催科、治安维持等,到地方官府的官员考课、人事管理、籍帐汇编、财物转输、贡赋进献、军防屯戍、工程营缮等,再到朝廷各事务部门包九寺五监的具体事务,需要宰相和君主批复的,都汇总到尚书六部制为奏抄,进入中枢裁决的程序。这套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几经改造与调适,其核心的制度精神历近千载而不废。其中尤其关键之处在于,伴随着文书行政发育成长的尚书行政体制,体现了帝制中国后半期独特而成熟的行政理性和制度逻辑。正如祝总斌先生指出的,尚书系统的长官与属官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不同于汉代丞相、三公与僚佐掾属的拟君臣关系。可以说,尚书系统发展成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过程,就是权力运行从以长官个人为中心向以机构为中心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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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国家的政务运行,自战国时期官僚制建立开始就深度依赖一套不断完善的文书体系。尤其在秦国自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以后,法令规章不断完备,行政技术日趋发达,统治效能大为提高。秦始皇建立帝制以后,依靠文法吏以文书治国的一套行政体制推行到庞大的帝国疆域之内。出土政务文书显示秦(包括统一之前的秦国和秦朝)和汉初的文书行政都相当发达,各级地方官府处理大小事务都通过由法令规范起来的程式严谨的官府文书,但地方需要汇总到中央统一裁决的政务文书相对寡少,中央层面的文书处理机制尚不发达。无论是秦始皇躬亲庶务、衡石量书,还是汉初惠帝高后之时无为而治、“政不出房户”,都是中央层面文书处理机制不完善的体现。诚如大庭脩、祝总斌等先生的研究显示的那样,随着汉武帝的继位,西汉政权走出建国前六十余年的初创期和调整期,从无为走向有为,中央集权急剧加强,协助君主处理政务文书的中央官僚系统开始发育。滥觞于秦的尚书之职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出现了分工,到西汉末年形成了尚书分曹即机构化。

      两汉之际尚书分曹的依据从文书上奏者的身份转变为文书处理的事务类别,本书称之为由外生性的身份属性向内生性的职能属性转变。这个变化的背后有复杂而深刻的行政体制变化背景,宰相层面从丞相和御史大夫“二府”转变为“三公”,带来了尚书曹司的重构。如西汉末年设立三公曹,主断狱,不久废罢,并入二千石曹。当东汉初年三公制度定型后,三公取代丞相和御史大夫成为奏事文书的一个主体,故重设三公曹“典三公文书”。大体与此同时,原本掌丞相和御史大夫进呈文书(即“主公卿事”)的常侍曹由于失去了对应的文书进呈主体,故光武帝时改常侍曹为吏曹,其职掌为“掌选举、斋祀”等,对应的是三公府所掌长吏迁除及选举事,且“属三公曹”。而此前由三公曹并入二千石曹带进的“断狱”类政务,继续留在二千石曹,进而使得原本“主郡国二千石事”即负责奏进郡国长官文书的二千石曹完成了根据上书者身份设立到按照政务类型设曹的转变。尚书分曹依据变化背后的逻辑,是文书行政的发展导致国家政务分类原则的变化。早期国家的政务分类是以官职为依托的,官员的职掌划分亦即政务类别的划分,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帝制初创的秦汉之际。随着法令的完备、行政技术的发展,中央集权实质性加强,国家政务日渐繁杂,并不断推动着文书体量的增长,促生以文书为依托的政务分类。原本“掌通章奏”的尚书获得了发展机遇,并在政务分类的依托由官职向文书转换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新的分曹机制。这是尚书行政体系在两汉之际萌芽的内在制度逻辑。

      魏晋时期,诸曹尚书之下出现了将尚书郎分曹署置的郎曹,尚书台(省)内部的机构设置增加了一个层级,细化了职能分工,初步形成了以尚书曹统领郎曹的格局。而且郎曹的设立逻辑并非顺着上一层级的尚书曹分工,而是对应着外朝公府政务的分工及不断细化的政务文书类别。尚书曹与郎曹之间明晰的统属关系的建立,是一个随着郎曹名称与数额不断变化而反复调整的过程。

      汉唐间尚书郎曹置废及其职掌、次第的变化,不同时期诸郎曹与尚书曹的统属关系,都极其复杂,历来制度文献多有含混甚至错误。中国古代早期的官制书,大都以官职为中心,一般不记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要全面厘清上述问题,理解隋朝尚书六部体制何以定型的前提,无疑艰难繁重且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本书重点梳理了隋唐尚书六部之中最为复杂的刑部形成过程,对刑部所属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的前世今生,四司职掌分工形成过程与制度背景,司法政务由分属不同尚书曹所属郎曹集并到刑部的过程,皆有较为详实的考证与论说。又结合制度实态对《唐六典》《通典》等典制文献的制度描述加以解构,在相互冲突和间有断裂的史料中,梳理出尚书刑部成立过程中的汉晋南朝、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因素,避免将刑部的生成视作汉唐间制度演进的单一线索必然结果,建立了一种复调的历史叙事框架,进而探讨刑部生成史上不同的政治背景和制度因素。对于如此繁难的制度演进线索,书中的描述难免还存在一些武断推测或强作解人的遗憾,但此种努力的攻坚精神和方法论意义实属难得。

      尚书省统领六部、每一部等量齐观地下设四司,这样一套体制是在隋初形成并在唐前期不断完善定型的。尚书省又与门下和中书两省统称三省,故后世有所谓“三省六部制”之说。实际上,在唐代制敕和官文书中,很少有“三省”之称,而是常见尚书省与中书、门下“两省”之间的并称。所谓“三省制”,是近代新史学以来使用的制度概念,即如“三省”也是元丰官制改革名义上恢复三省体制之后才常用的概念。不仅“三省六部制”是一个语义指涉不明、无法落实到实际运行中的体制机制上的概念,尚书省和六部的关系也在此概念下多被误解。本书进一步梳理了六部在唐以后的发展脉络,间接对上述误解有所纠正。正如书中总结的那样,通过揭示不同时代六部机构之间的组织差异,从而将尚书省和六部两千多年的发展史,按照内部机构设立的情况,划分为尚书曹(汉)—郎曹(魏晋南北朝)—省司(隋至辽及北宋前期)—省部(北宋后期至南宋及金元)—子部(明初)—清吏司(明清)等六个特征鲜明的阶段,并将行政体制转型中日积月累的微小改变,落实在政务文书形态的变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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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在把握中国古代政治体制长时段整体性演进轨迹的前提下,探讨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围绕尚书六部演生过程而发生的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涉及到由三公九卿制向所谓三省六部制的转轨、尚书六部体制的形成与三省制的确立、国家政务的类别划分与政务文书体系的演变等不同层次和角度的制度史基本问题。这个选题极具挑战性,前人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处理不好容易陷入做表面上综述文章甚至遭受大而无当之讥。张雨在具体论证的过程中,致力于系统且具宏观视野地梳理了前人相关研究,并藉以提出本书的问题焦点和立论前提,借助学界已有的个案研究成果,在制度演变的一些重要关节点上,得出了突破性认识。例如,隋朝开皇三年改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李锦绣先生提出这个改变与记账书式及其背后财政运作程式的变化相关,不只是尚书曹名的改变,而是涉及到一整套政务运行的体制机制问题。受此启发,本书分析了同一时期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并调整都官曹职掌的原因,及其体现的司法政务运行机制从地方到中央所发生的变化。又如,隋炀帝大业三年,置殿内省,统领原来隶属于门下省的司进御之职的城门、尚食、尚药、御府、殿内等五局,而于门下省置给事郎,省读奏案。吴宗国先生据此论证门下省最终摆脱了皇帝侍从、顾问机构的性质,成为在外廷独立处理政务的纯粹的国家机关,三省体制由此建立。在这个结论下,本书吸收雷闻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分析了同时在尚书省初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之职的背景和意义,指出这项制度标志了都省从单纯的八座丞郎议事之处向政务运行中一个环节的转变,成为整个尚书省乃至全国的行政枢纽。这样的分析是对已有研究的继承和发展,是在关键个案研究突破基础上对制度整体演进的宏观认识。

      面对如此难以驾驭的重大论题,本书在章节安排和具体论证中都体现出了协调微观与宏观、兼顾综论与个案的自觉和努力。本书尽管还有许多不周延和缜密之处,却朝着贯通讲述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基本线索的方向迈出了可喜步伐。

      张雨从上本科开始就与我多有切磋,我们之间迄今有着长达二十余年的共同研究和相互辩难经历。花了将近一年时间断断续续读完了这部书稿,按照个人的体会和理解,写下了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有对书中内容的理解综述,也有持不同看法的商榷讨论,作为对我们共同关注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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