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公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结果并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备案工作,厘清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基本情况,形成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数据库,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夯实全国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基础,规范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自2017年起,国家文物局持续组织开展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工作,重点对各地申请备案为一级的国有馆藏文物是否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进行复核。经复核,1691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59541件/套一级文物通过复核并完成备案,1008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16500件/套文物未通过复核,暂时不予备案。
为加强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动态管理,国家文物局已将备案结果录入“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中的“藏品管理系统”,请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登录查看,如文物信息存在错误,确需变更的,应通过系统进行变更。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汇总形成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名录,并于2025年3月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