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强
中国古典学注重对中国古代经典文献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研究。综合性强调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系统性则将中国古代文化视为一个具有高度内在关联性的有机体,整体性则关注在古今中外的交流互鉴中凸显中国文化的独特性。通过跨学科的系统性研究,能够呈现法家思想的多维面向和立体化图景。中国古典学视野下的法家研究,不仅仅聚焦于“文字”和“文本”层面的实证研究,而且关注在古今中外不同的“视域融合”下对法家“文化”做出新的“诠释”,从而在纵横比较、理念之争和交流互鉴中,挖掘法家思想的深层内涵与人文精神。月前,由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家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古典学视野中的法家学说”研讨会暨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第七届年会在人大举行,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46位学者,共同探讨了作为中国古典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家思想的学术渊源、历史演进、内在逻辑及其独特性,集中展现了近期法家研究的最新成果。
中国先秦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宫长为指出,中国古典学实质上属于李学勤先生所倡导的中国古代文明研究范畴。未来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应着重关注三个方面:在历史观上,应平衡“走进中国古代”与“走出中国古代”的关系;在方法论上,应协调二重证据法与三重证据法的应用;在价值观上,应兼顾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这一认识对法家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近年来学者们秉持更加客观公允的态度研究法家思想,事实上正在思考“走进法家”与“走出法家”的关系问题,即首先深入法家的思想世界,尽可能全面、立体、真实地呈现其思想原貌、历史价值与时代局限,其次才探讨法家作为传统思想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近年来,以“政治”这一内部视角去观照法家,成为许多学者的方法论自觉。《老子》第54章讲:“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蒋重跃教授(《怎样回答商鞅是否善用兵者的问题?》)据此指出,老子此言提醒我们进行学术研究首先不能离开研究对象本身。长期以来,法家研究多从外部立场切入(如儒家的道德立场或现代民主法治立场),造成法家思想的复杂性容易被简单化、脸谱化甚至歪曲化。因此,应从法家内部视角着手,通过纵深研究,如其所是地呈现法家思想的本来样貌。
在中国古代学术版图中,各家诸子之间的此疆彼界从未绝对分明,尤其在先秦两汉时期思想家们往往共享着共同的文化传统、观念基础和思维范式,只是各家在治世理想、致思路径和实现方式上有所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的核心概念。这些差异正是诸子比较研究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学者们对儒法关系、儒法之争及黄老与法家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不少新见解。
儒法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学术话题。西北大学特聘教授武树臣(《孔子与法家——孔子为先秦法家先驱说》)认为,汉以后主体意识中的“法家”实为囊括诸子法家和职业法家的“大法家”。可将孔子作为思想家与作为政治家的形象分开视之,孔子思想在某些方面与战国法家相通,其“为政必霸”的施政风格颇具酷吏风范,孔门弟子与法家的师承传递恰与法治思潮相合,因而孔子可视为管仲之后的法家先驱。云南大学何永军教授(《法家对儒家刑罚思想的继承与革新》)认为,法家在师承关系、问题意识、基本观念、刑法的目标等方面继承了儒家。但与儒家主张象天而制刑制礼不同,法家抛弃了天道的话语体系,把“法”的根据奠基于现实中的人性。南京师范大学徐克谦教授(《“中道”与中国上古民本王道政治论》)认为,中国古典时期的“中道”体现了古人关于政权合法性以及维护普遍社会公正与秩序的观念。山东大学副教授孙康(《伦理视域下儒家人民观的优化与拓展》)则主张先秦诸子人民观可分为伦理主义、契约主义、自然主义和法治主义等四种构型。
秦汉时期的儒法之争也是理解儒法关系的重要视角。西南大学穆桥教授(《儒法之争与中华帝国政制之创立》)认为,如何“建国”和“治国”构成儒法之争的实质内涵,确立帝国政治正当性理念和解决边患问题这两大根本政治使命决定了儒法之争最终走向儒法合流。上海大学文学院把梦阳讲师(《“霸王道杂之”与“汉家制度”的书写与建构》)则指出,“霸王道杂之”是《汉书》吸收了战国诸子“霸王”论述,再根据西汉中期的政治文化史实,并立足东汉重建“汉家制度”的现实需求,所构建出的理想化的政治文化模式。
伴随近年来出土文献的发现、整理与研究,法家与黄老的关系问题也成为学界的重要关注点。北京大学郑开教授(《黄老与法家关系钩沉》)认为,先秦思想的演进路径之一是从“德礼”向“道法”的过渡,而黄老与法家的共识在于西周的“德礼”体系已不足以治世。在此背景下,法家的批判重在“礼文”,而黄老则致力于论证“道”“法”的内在联系。《韩非子》有《解老》《喻老》等篇,恰恰说明法家与黄老的内在关联。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威威教授(《〈黄帝四经〉中的形名与秩序》)认为,在《黄帝四经》中“物”之“形”直接与形上之“道”连接,由“道”生“物”,由“形”生“名”;“名”具有位、分的内涵,“正名”“定分”就可以确定万物众人的身份、地位、权利和责任,天下秩序就可以建立起来;按照“名”来考核并以“法”为保障,使众人各安其分,各尽其能,君主就可以无事。兰州大学王宏强讲师(《“无为”视角下老子、黄老学与韩非子的思想演变》)认为,老子通过“无为”来消解以支配欲和控制欲为核心的权力意志,黄老道家以及韩非子的“无为之治”在约束君主权力意志的同时,内含着不同程度的支配倾向。
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论法家学的历史变迁》)则超越诸子之间的横向比较,而是通过对“法家之学”(简称“法家学”)的知识分类,依据历史发展脉络,梳理出法家学发展的“三期”论,即“不忘本来”的法家第一期(东周至19世纪末期的法家)、“吸纳外来”的法家第二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40年代末的法家)以及“走向未来”的法家第三期(1949年以后法家)。
学界常将中国法家思想归为集体主义,而认为西方具有鲜明的个人主义倾向。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白彤东教授(《经典中的西方集体主义与中国的个人主义》)则在澄清“集体主义”之来源和内涵的基础上,指出西方有一个自柏拉图以来的集体主义传统。所谓集体主义就是个人被视为从属于某个社会群体。而先秦中国则有个人主义的思想传统,比如韩非子虽聚焦国家利益,却没有东亚集体主义和西方集体主义的特征,儒家虽有具体的爱国主义,却也没有超个人叠加的集体主义观念。
刘家和先生曾经指出,历史理性是指对于历史过程及其所以然的思考与论证,包括对历史发展自身理路的认识和对历史研究方法的探讨;道德理性则指的是对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及其合理性的思考和论证,聚焦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如何指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从殷末至汉代,历史理性与道德理性有一个从一致到背离、再到重新结合的演变过程。因此,如何从道德理性、历史理性的视角认识先秦秦汉的思想演变,也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话题。天津师范大学石洪波讲师(《先秦儒家道德理性的演变与荀子“法”的形成》)指出,先秦儒家的道德理性总体上呈现出一个从孔子到孟子不断强化,进而在荀子那里得以弱化的演变趋势,而在荀子那里道德理性的弱化,就为“法”的出场奠定了基础。
政治理性也是历史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历史理性不仅关注历史现象本身,还关注现象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所谓政治理性是指对政治现象、政治规律及其合理性的思考和论证,它关注的是政治制度的设计、政治权力的运行以及政治决策的制定等方面。以往学者往往关注法家的政治理性,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宋洪兵教授(《论先秦法家的“取予之道”及其政治蕴涵》)则认为,法家的治理之道不仅蕴含道德理性,而且极具政治理性,在道德理性和政治理性的和合之中体现出法家独特的历史理性,先秦法家的“取予之道”便是这样一种政治智慧。“取予之道”不仅关涉权力来源、政治正当性等政治伦理话题,而且还涉及权力与利益博弈格局中如何维持统治的政治技艺问题。山东理工大学郭丽教授(《〈管子〉政治的重人性设法度之特质》)则从人性论的角度讨论了《管子》“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的政治理念。河北大学戴木茅教授(《〈韩非子〉中的疑古与托古》)认为韩非子具有疑古与托古两种态度,疑古旨在批判性地审视古人理论和政道的可靠性,而托古意在增强自己论点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韩非子·显学》篇明言:“不务德而务法。”有关法家尤其是韩非子“非道德主义”的讨论历来是争论的焦点。近年来学者关注的是,法家真的不讲“道德”吗? 如果讲,那么法家的“道德”又是什么样的道德? 山西大学副教授焦秀萍(《韩非子是非道德论者吗》)认为,韩非子有一套自身的道德话语。异于德性论的道德范畴,韩非子道德话语的核心是追求国家公利、除奸治恶、建功立业、恪守法规等。山西大学副教授乔松林(《法家廉思想的内在逻辑》)认为,法家希望为政者既有清正廉洁的内在德行又有能够进行清廉的政治行为,因此倡廉,但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因此法家又反对过度崇廉。合肥工业大学肖薇教授(《immoral amoral——法家“非道德”概念之释与英译之辨》)认为amoral更符合法家“非道德”的概念。“非道德”指向法家“政治独立于道德”的现实主义特质,是一种概念界定,而非伦理评价。
关于“术”“势”等核心概念的研究,历来是法家研究的重点,南通大学唐明亮副教授(《〈韩非子〉“术”“势”“法”“道”语义及种属关系考释》)认为,作为君主治臣手段总称的“术”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包含了“势”“法”以及作为临机决断之方法的“术”。河南大学贾坤鹏副教授(《论术法家韩非》)认为韩非子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并且术优先于法,因此韩非子可称为“术法家”。宁波大学张耀讲师(《“以智统势”与“去智用势”》)指出荀子之势旨在保障智者定分制礼、规导民众,有别于法家主张君主因势得助于众来弥补自身智能不足的思路。
有关“圣人”的问题,多位学者亦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讨论。曲阜师范大学王林敏副教授(《华夏政制起源的创世纪》)认为,《商君书》中的“圣人立君”说,论证了民众的秩序需求是建立君权的正当性前提,旨在建构法家式的以武力统一华夏的政治主张。有部分学者不乏新意地从其他学科关注法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任健峰讲师(《〈商君书〉效能主义国家思想诠补》)指出,《商君书》效能主义国家思想回答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需要什么样的国家以及如何建设国家的问题。湖南理工学院周四丁教授(《韩非的相为伦理观及其当代启示》)认为,韩非子通过凸显“相为”的普遍性而建构出相为的伦理观。另外,在会议专设的“法家智慧与企业家精神”圆桌会议环节,十位企业家就法家的治理之道和管理哲学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深入对谈。这种校企结合的思想交流,也从另一侧面展现了法家思想重实践、重事功的特点。
(作者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