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宪章
“文学图像”,即与文学相关的图像,诗意图、小说插图与书法之“书像”最具代表性。其中,前两种属于“画像”,与“书像”很不相同,与文学“语象”更是两码事。我们不妨借用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1901-1979)关于符号学三论域的说法,将它们通称为文学图像“三符形”。“符形”者,符号形体是也。语象、画像、书像就是三种很不一样的符号形体,尽管它们都属于文学图像。
就文类而言,“三符形”对应诗歌、绘画、书法三种艺术。关于“三符形”的交互比较分析,乍看上去似乎是传统“诗书画关系”的另一种说法,其实不然。因为,传统意义上的“诗书画关系”,说来说去无非是它们之间“关系密切”,诸如“诗画一律”“书画同源”,以及“同体”“同法”之类,几近老生常谈。之所以说是“老生常谈”,在于它们多是三者相似性方面的表述;殊不知,“相似性”的前提是“相异性”,也就是说,首先应当论定它们是三种不同的艺术,对其“不同”及其原由进行论证(莱辛《拉奥孔》的重点就是论证诗画之不同),然后才有条件谈论它们的相似性。但是,纵观学术史,这方面的论述十分鲜见,三者“不同”似乎成了不言自明之理,匪夷所思!
一方面,“不言自明”之类的观念不符合现代学理,例如康德,他的认识论实则是讨论“认识之可能”,并非认识规律本身的研究,侧重点在对学术前提进行论证;同理,论定诗书画之相似、相通,也应该首先论证它的前提——三种艺术如何不同及其原因等。广而言之,“不言自明”观念对于发现学术史上的新问题,肯定是负面的、不利的;以此为口实,许多有价值的命题被淹没、被遮蔽。中国艺术史论长期在经验层面反复打滑,难有令人信服的“形而上”抽象概括,不能不说与这种“不言自明”观念相关。而对文学图像“三符形”展开交互研究,重点就在比较它们之间的“不同”。
总之,“三符形”之交互研究这一命题,不仅仅是选择新角度重新认识“诗、书、画”,也是对学术界长期以来喜“同”厌“异”、不善学术前提论证这一传统习性,不啻为一种纠偏与补缺;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一视角有可能为“文学与图像”之理论提升,提供一个新颖且可靠的符号学参照。
一、语象与书像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也是“语象”的艺术。学界曾用“形象思维”概括文学的特征,可惜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并非特指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形象。
“语象”(verbal icon)作为文学理论术语,首见于美国新批评代表人物之一维姆萨特(W. K. Wim⁃satt),意为“一个与其所表示的物体相像的语言符号”,即可以在头脑中产生“清晰图画”的语言表达。维氏的解释简明扼要,不仅贴近“文学形象”本身——基于“文学是语言艺术”,也符合索绪尔关于语言“能指”(声音的形象)的定义。在这一意义上,将文学形象限定为“语象”是恰当的。“语象”即语言之象、语中之象,由语言而形象。
需要说明的是,“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并不意味着语言是文学的唯一,诗意图、小说插图等就是由文学文本延宕出来的艺术。作为“画像”,它们是文学的副产品,同时也为画史增添了一种新品类——文学绘画。“文学绘画”当然有别于和文学无关的绘画。书法艺术同样如是,它是文学书写的产物。任何书法作品之“所书”(内容),都可以被视为广义的“文学”。就此而言,将书法之“书像”作为“文学图像”也应当是无异议的。何况,被书写的文学作品,一直是文学史的主流和主要部分(相对口传文学);反之亦然,文学史上的经典文学作品、名言名句等,一直是书法创作的对象和母题。书法艺术对文学作品的反复书写,也是文学被经典化的重要途径。既然这样,文学“语象”与书法“书像”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讨论“书像”之前必须先讨论“字象”,因为它是书像的来源。《说文解字》:“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事实是,“象形”不仅仅是作书之初的特点,也是汉字其他构形方式的诱因,实乃“六书”(或“三书”)之原本,从而决定了文学“语象”与文字之“字象”、书法之“书像”三者异质同构,并且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语义、字义和书意的密切关系。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拙文《文学书像论——语言艺术与书写艺术的图像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中已有详论,恕不赘述。
有必要澄清的是,文字具有可见与不可见两重性。首先,世界上并不存在纯客观的、现成的文字。任何文字,哪怕最原始的文字,只要我们认定它是文字,都是被书写出来的。即便从第一个被认定为是“字”的原始刻画开始,如果认定它是文字的话,其构形(字像)在当时就应当已被约定俗成了。“约定俗成”使字像符号产生了公共性,公共性才使文字成为了人们共享的表意符号。就此而言,“字象”首先是存储在心理世界的公共认同——作为心象的“字象”,其次才是被书写(刻画)出来的字像,后者是可见的、现实的文字符号。所谓“书写”,实则是作为心象之字象的外化、图像化和凝定化。注意:为了标识文字的两重性,我们用“象”“像”分别指称心象之“字象”与可见之“字像”。
毫无疑问,在文字的两重性中,只是其“可见性”才使书写艺术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书写本身并不等同于艺术,并非所有的文字书写都堪称艺术。书写之为艺术,在于书写的笔墨踪迹的可欣赏性。书写的笔墨踪迹就是书像,可欣赏的书像才是艺术。只是由于书像是可见的字像,才有可能被视觉所欣赏;换言之,作为艺术的书写就是书像,“书像”使书写成为了图像艺术。
这就是“语象→字像→书像”的异质同构,同时也是“语义→字义→书意”的异质递延,即:图像之间的相似性决定了表意的相似;并且,就这两组“三要素”而言,前者依次延异为后者,后者依次本源于并赓续了前者。前者延异为后者是一种本体性传导,意味着前者隐匿在了后者的肉身中,从而使“书者,如也”成为可能。此乃语象、字像和书像之间合乎逻辑的内在关联。
同义反复,语象之所以传导为字像,然后再艺术化为书像,盖因它们的异质同构;而语象、字像和书像的异质同构及其顺次延异,恰恰验证了“相似性”乃所有图像的表意原则,不可见的“语象”与可见之字像、书像的关系同样如是。这就是文学(语言艺术)与书法(书写艺术)可以交互对话的学理逻辑。“文学书像论”作为一个独特的学术论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构筑了坚实的“屋基”。换言之,书法研究不可以脱离所书文学而侈谈技法,艺术书像与所书内容(文学)应当是一个有机整体。令人扼腕的是,这样一种有机整体观,在我国书论中并没有被凸显,游离文学的“纯技法”论说一直是中国书论的主流。
二、书像与画像
众所周知,无论字像还是书像,与画像有着不同的观看机制:画像即“观像”——视觉直观图像,诗意图、小说插图等画像直接诉诸于视觉直观,眼见所及就是它的存在,“见乃谓之象”(《易传·系辞上》)。字象和书像就不同了,它是一种“识像”——识别图像;尽管它也需要“观看”,但是这并不是目的,观看是为了识别。所有文字文本,首先需要识别字像所指,理解字词含义;也可以欣赏书写的笔墨踪迹(书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并行不悖。
当然,有些书法作品,特别是草书,并不容易识别,盖因字像隐匿在了书像的背后。但是,面对不易识别的草书,企图识别的“意向性”依然存在,甚或非常强烈,因为观者已经知道它是文字书写,即便不能识读,也可以从其笔画、墨迹中感受一种超然的联想,就像藏传佛教不识字的信徒面对飘扬的经幡,或像金庸小说《侠客行》中的石破天面对石壁上的图文,文字及其神性已经作为先验形式铭刻在了观者的记忆中,由此生发出有关文字及其所指世界的丰富联想(石破天居然由字之笔画悟出剑法、剑道)。这就是书
像与画像的重要不同,也是字像与书像、字义与书意所建构的“图-底”关系——字像是“底”,可识或不识;书像是“图”,可见且可欣赏——书法因此而更具独特魅力。画像不存在此类“图-底”关系,它的“图-底”关系是指前景与背景。
具体说来,书像与画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表征:
书像即文字书写之图像,而文字本身又有可见与不可见两重性,其中可见的字像实际上就是书像。书像不仅有可识与不可识两种可能,同时也存在是否能被观者欣赏之别。与书像不同,画像是可见世界的模仿与再现,无论它的技法如何变换,并不存在书像特有的这些表征。
笔墨是书画艺术共同的艺术语言,就像声音是音乐的艺术语言、动作是舞蹈的艺术语言。但是,笔墨之于画像与之于书像是很不相同的:笔墨在绘画中转换生成了可见的画像(故意显露笔墨另论);但在书法中,笔墨是赤裸裸的存在。换言之,书法中的笔墨并非画像那样已经变相为其他物象,书法作品的笔墨之外是“留白”,而留白不过是笔墨的特殊形式,就像实体的空挡或影子。
语言的本体存在是声音的别异,即通过声音区别意义;字像作为语言的记录,本质也是“别异”——用笔画组合区别意义。但是,字像的别异与画像不同:字像的笔画具有唯一性,否则就有可能是另外一个字了,例如“田”字,“口”中竖笔被删除就是“日”字,向上延伸是“由”字,向下延伸是“甲”字,上下两端全部伸出是“申”……字像的笔画及其组合被严格规定;至于草书,也有自己的草法,是一种约定俗成,不能随意省简或添加。至于画像,其笔墨形式则有多种可能,一幅画可以反复修改。当然,在书写艺术中,字像笔画的别异性有可能被弱化,因为能否被识读已经成为次要。
绘画的“观看”与“辨识”是一体的、未分的,所能“看到的”就是“被识别的”,因为它只是“存在的薄皮”(梅洛庞蒂),所见即所是。但是,书法艺术的(书像)观看与(字像)识读是分殊的。关于后者,涉及到书写艺术之可能,有必要进一步阐述。
首先,字像与书像是文字的双重叠影。具体说来,汉字作为“图像”,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看”——图像的纯粹观看和以识读为目的的观看。因为,所谓“字像”,约等于“字形”,“书像”则是文字书写的笔墨踪迹,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即所谓“分殊”。“分殊”意味着书像可以游离字像而独立表意,此乃书意。“书
意”即书像所表达的意义,与字像的所指意(即“字义”,或曰“文意”)并不相同,书艺作品甚至可以暂时搁置字像所指。
重要的还在于,字像与书像的“分殊”使书法艺术成为可能,就像王羲之的《兰亭集序》,20个“之”字,书像无一雷同,但其字象只有一个(“之”)。反之,如果字像和书像不能分殊,“观看”也就不能游离字像所指,书像的独立表意和“书法艺术”也就无从谈起,后者就是美术字。一般而言,美术字的书像是对字像的修饰,书像没有脱离字像而独立存在。当然,“美术字”不限于(笔墨)造型,有时也涂抹色彩;色彩也是对字像的修饰,不具“书像”的独立性,字象与书像粘连在一起。总之,书像能否独立表意,是书法艺术与美术字的基本区别。
三、语象与画像
“语象与画像”所对应的文类是文学与图像,包括诗画关系。
就诗画关系而言,它是一个老话题,并无多少长篇大论,所涉范围也不广阔,但是仍不失“文学与图像”之重要学术资源。当然,“学术资源”不等于学术本身,因为“文学与图像”是“图像时代”才有的新学问,而传统“诗画关系”在历史语境中多是文人雅士们的茶余饭后;进一步说,二者所面对的问题、所建构理论与所使用方法也大相径庭。当下“文学与图像”研究,旨在借用这一论域探讨语言与图像的符号关系。
“语言与图像”之所以被凸显出来,在于“图像时代”颠倒了它们之间的历史关系:二者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主要的表意符号,一直是语言为主、图像为辅;只是“图像时代”才使它们的关系发生了错位——图像以前所未有的强势和速度,僭越了本属于语言的领地。《春秋·穀梁传》:“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图像对语言的僭越长此以往(完全可能),语言的褪化与裂变不可避免,这意味着什么? 由此所引发的思维、表意、交往、文化等将会怎样?“人而不能言”或者不能很好地言说,“何以为人”哉? 可见,通过“文学与图像”探究语言与图像的关系,饱含着深刻的、现实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文学术的历史责任。这就是当下文图比较研究区别于传统“诗画关系”论题的重要特征。
“图像时代”是以家庭电视普及为起点。几乎与此同步,文学与图像研究的兴起也是在这个时段,以上世纪80年代“国际词语与图像研
究会”的成立为标志。这一问题受到我国学界的关注始于新世纪初,当时主要讨论的是文学遭遇“图像时代”所面临的危机及其应对策略等,尚未觉悟到它与“语图关系”的必然联系。这一状况在2010年前后发生了改变,无论范围、规模,还是深度、影响力等,都有大幅提升。迄今为止,以北京大学为中心的学术氛围已经形成,由他们引领的“文学与图像”研究已经遍布语言、文学、艺术、哲学、历史等众多领域。
“文学与图像”研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论域,主要涉及“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两方面。前者包括不同国别、时代,或不同作家(艺术家)、不同作品的文图比较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后者涉及语言和图像关系的理论概括,这方面的学术建构比较艰难,进展缓慢。我们不妨以诗意图为例,大略析出它与诗文本的几种关系,以此管窥“文学与图像”论域之博大精深。
诗意图(画像)与诗文本(语象)的关系,大体表征为如下几种图式:
应文直绘:以石涛的《悠然见南山》(册页)为例,从其题款便可知它所模仿的是陶诗《饮酒·其五》。于是,画面最耀眼处是一片翠黄色的秋菊,一位高士昂首挺胸伫立其间。这位高士手持菊花,眺望远山,悠然自得。远山以没骨法熏染,环绕山腰的流云将其和近景隔断。近景是墨绿色植被所簇拥的篱笆庭院,庭院内遍植的菊花已经盛开,后有庐舍、垂柳、修竹等背景相衬。显然,石涛的这幅画撷取了“结庐”“采菊”“东篱”“南山”“山气”(云雾)等源诗词句,以这些词句为关键而转译图像、结构画面,凸显了主人公赏菊爱菊、以菊自喻的情怀,再现了“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的意味。这种应和诗语文本而直接绘出诗歌语象的笔法,就是诗意图模仿诗意的最一般图式。不仅石涛的《陶渊明诗意画册》,王时敏的《写杜甫诗意图册》、黄凤池的《唐诗画谱》和汪氏的《诗余画谱》,以及历代各种诗意图卷、立轴等,最常用、最常见的便是这一图式,盖缘于“应文直绘”体现了诗意再现的基本审美理想。
旁见侧出:相对“应文直绘”,“旁见侧出”并不是直接绘出语象本意,而是将诗歌的语意延伸、旁逸,从而和源诗形成了错彩互文的效果。例如屈原《天问》有“日安不到,烛龙何照? 羲和之未扬,若华何光”句(意为“太阳不能到达之处,烛龙怎样将其照亮呢? 羲和神不扬鞭驱车,若木花怎样享受光芒”),萧云从《楚辞图》之《烛龙华光》就是对这两句赋文的模仿。只见画面上有一只祥龙悬于崖壁之上,口喷火焰将“日安不到”之处照亮;画面右下角则是若木花(它只生长在太阳落山的地方),正在享受祥龙喷射出来的光亮。乍看上去,萧图似乎也是直接绘出原文语象,实则并非如此,因为源文本是一个诘问句式,而“诘问”本身是不可能直接画出来的。何况《天问》之“呵壁问天”意在发泄愤懑,很多属于明知故问,并不是、也不需要寻求任何答案,而萧图所绘俨然就是一种应答,明确告诉人们太阳不能到达之处在哪儿、“烛龙”和“若华”何种模样,以及怎样照耀以使花儿享用光亮,等等。正如画家本人的附注:“西北有幽冥,无日之国,有龙,衔烛而照之。”可见,萧云从自己也意识到《烛龙华光》图并非源作的“应文直绘”,而是对屈子所问的应答。于是,赋文的本意也就被画像所延伸,诗意图也就旁逸出诗篇本身而延宕出新的意义。其他如《石林兽言图》《女娲图》等,也是与此图相类似的应答,从而构成了萧云从《楚辞·天问图》的总体特点。
语篇重构:仍以萧云从的《楚辞图》为例,其中有《三闾大夫卜居渔夫图》,是对《卜居》和《渔夫》两篇赋文的图绘,将两者重构为一个新的画像整体,乍看上去不伦不类:《卜居》讲述的是屈原流放三年“心烦虑乱,不知所从,乃往见太卜郑詹尹”,占卦问卜以解疑释惑,但却被婉言谢绝;《渔夫》记述的则是屈原“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偶遇渔夫而被问。两篇叙事没有任何联系,抒情表意也有很大不同,萧云从将其置于一图,俨然表达了另外的意义,即:屈
原问卜郑詹尹不成,所以就转而去问渔夫——渔夫也成了屈原问卜的对象。而赋文中的渔夫首先是一个“问者”,并非郑詹尹那样属于“被问”的对象,更不涉及占卜之事。可见,与“旁见侧出”对原文的延伸和旁逸一样,语篇的重新组合同样可以生出源诗未有的意义,从而延宕出了新的内涵。
喻体成像:如果说“旁见侧出”和“语篇重构”是图像模仿诗意的特殊图式,那么,“喻体成像”则是对诗语修辞本身的直接模仿,即“修辞的修辞”——对语言修辞的图像修辞。以马和之的《诗经·豳风》图卷为例:“伐柯”是《伐柯》篇中的喻体,以“斧头柄需用斧头才能砍伐”为喻,比拟“娶妻没有媒人娶不成”的习规,马和之便将“伐柯”如实绘出;“鸿飞”是《九罭》篇中的喻体,以“鸿飞无所归……鸿飞难复返”为喻,比拟主人公挽留客公再住一宿的真情,马和之便将“鸿飞”如实画出;“狼跋”是《狼跋》篇中的喻体,比拟一位贵族(公孙)虽然衣饰华丽,但却步态踉跄,马和之也将其如实绘出……如此等等。正如“比兴”是《诗经》最常用的修辞手法,“喻体成像”成了马和之《诗经图》的主要图式。值得注意的是:喻体在语言修辞中只应招于本体的叙说,前者缘于和后者的偶然相似而被顺便提及,并不和本体并置而成为叙说的对象;但在图像再现中,二者却被绘制为并置关系而被同时叙说。于是,诗意再现也就变成了诗语之“字面意”的一一对应,显然有违自然视觉。还需要提及的是:这只是“喻体再现”中的“明喻图式”,另一种“暗喻图式”则完全不同,《豳风》图卷中的《鸱鸮图》作为一篇暗喻性作品,马和之就让喻体占据了画面的全部。与此相类,“以景寄情”作为暗喻,大多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喻体成像。
统觉引类:“统觉引类”并非图像艺术和某一特定语篇的对应,而是基于语图符号的统觉联想,综合多篇诗文语象而演绎成像的模仿图式,可视为广义诗意图。例如中国画史上以“潇湘”题名的绘画不计其数,它们并非是对某一特定作品的模仿和再现,只是由于题款的存在,才使观者可能联想到被历代诗文所反复吟诵过的“潇湘意象”。无论是五代董源的《潇湘图》,还是宋代米友仁的《潇湘奇观图卷》、李生的《潇湘卧游图》,以及明代夏昶的《潇湘风雨图》,还有那些以“潇湘八景”或“洞庭”题名的各种画作,都不是对应哪一篇特定诗文。这是因为,从神话传说到屈宋楚辞,再到唐宋诗词等等语言文本,记录了“潇湘山水”间太多的动情故事,历代诗文赋予了它太多的内涵和意义。可以说,“潇湘意象”积淀着中国文人墨客的复杂情怀,“卧游”潇湘山水也就成了萦绕在他们心间的共同喜好。于是,由“潇湘”词意绘出的图像也就杂糅了一个复杂的心理原型,确指某一特定诗篇反而不足以表达“潇湘”所包含的丰富性。由此类推,将诗人名号嵌入标题的单幅图像,诸如《李白诗意图》《杜甫诗意图》,或《唐人诗意图》之类,也不是以某一特定诗篇题名,同样都可以纳入此类图式,由此所引发的联想当然也不限于某一诗篇,尽管这种联想是模糊的、朦胧的,就像“潇湘”词意那样。
综上五种图式(详见拙文《诗歌的图像修辞及其符号表征》,《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应和文本语象显然是它们的共同特点,不同之处仅在于它们的应和方式或程度有所区别。因此,上述五种图式中的后四种无非是第一种的变体;也就是说,“应文直绘”最典型地表征了诗意图的基本特点。如是,无论哪种图式,都是通过“语象而画像”的符号切换实现了诗意的转译,从而将“可想的”变成了“可见的”,本来密闭在语符指谓中的诗意直接在图像中绽开。诗意本来是被“囚禁”在白纸黑字中,诗意图使其挣脱了“语言的牢笼”,蝶变为人人都可以体感的“普天同文”。这就是它为感受诗意所提供的“方便”,诗意图(画像)也在这一意义上成为了诗歌语象的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