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伯冲
学界已有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领域,而初次分配领域理论创新与制度建构的研究偏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吴延溢教授多年耕耘的力作《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以共同富裕理念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化落实为目标,从法理逻辑、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化研究,为谋求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的劳资共同富裕新格局做出了学术贡献。
一、问题导向:制度反思与重构的时代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对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具有根本性意义。
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在初次分配领域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新型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劳资之间共同富裕具有基础作用,却因制度推行中的种种问题遭受质疑。问题的关键在于反思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在法理逻辑,并按照法治化目标予以重构。
吴延溢教授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正是迎合了对这一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的时代需要,提出制度安排的可能性路径,对于初始分配领域共同富裕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法理阐释:法治化治理架构的解构与建构
作者在书中结合劳动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历史与现实、域外与本土、实体与程序等多重要素与范畴,为我们勾勒了一幅“私人自由—社会自治—国家自制”的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架构,并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运行论、结构论等层面较为系统完整地予以解构,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
本体论研究:创新集体协商制度。这种制度创新需要以多元利益的博弈与共享作为逻辑基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协商模式进行整体性建构。既要各得其所又要相得益彰,体现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共享思维。
价值论研究:准确定位政府治理的角色功能。应当摒弃全能政府的父爱主义情结,扬弃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的协商模式,坚持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相统一之价值取向。政府既要以集体协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为边界,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体现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辩证思维。
方法论研究:遵循比例性的方法论原则。在制度创新中把握好工资增长与利润增长、政府的有为与无为、治理的目的与手段、运行的成本与效益、规则的刚性与弹性之间的比例关系,体现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平衡思维。
结构论研究:兼顾效率与公平。完成“权力统筹型”向“权利驱动型”协商模式转型,着力培育协商主体的内生性市场需求;完成“零和博弈型”向“合作博弈型”协商模式转型,在动态平衡与增长中追求整体与长远利益最大化;完成“劳资对立型”向“伦理共建型”协商模式转型,由解构性劳资对抗斗争关系向建构性劳资合作和谐关系发展。
三、辩证思维方法:研究的现实理性与科学性
辩证性思维方法是本书贯穿始终的统领性研究方法,具体包括如下:
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相统一。劳资二元式零和博弈是一种封闭式的不合作博弈,容易形成僵局;非零和博弈加入了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工会团体利益等元素,在劳动者工资、企业利润、政府税费和公众消费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与利益共享。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统一。通过实证方法探寻利益关系的社会化发展对于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基础意义;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探讨通过集体协商促进劳资共同富裕的原因,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现状、不足及其应然性走向等等。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促进劳资共同富裕的功效予以梳理,并结合发达国家集体协商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集体协商的制度创新作出动态安排,避免陷入理想主义的幻想和保守主义的藩篱。
比较甄别与移植借鉴相统一。一方面做好鉴别和诊断,不盲目照搬,另一方面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推陈出新。既立足于本土资源,又要有世界眼光。
总之,这本《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是作者经过多年对集体协商领域法律政策的关注、现实问题的思考与学术研究的沉淀积累而淬炼出来的一本社会法学界的扛鼎之作。对劳资共同富裕语境下集体协商理论的系统性重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有利于为研究劳资共同富裕问题提供更具辩证性的分析工具,有助于共同富裕理念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化落实,谋求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的新型劳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