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晋瑜)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进入极速发展阶段,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和影响人民群众学习生产生活的重要技术,正在引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变化。因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版权保护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无法回避的关键命题。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邱华栋的提案重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领域里的版权保护问题。
邱华栋委员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首先,由《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条例明确: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预训练过程中使用受著作权及其相关权保护的内容,不宜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预训练活动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范畴。其次,通过《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条例释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其一,宜明确规定,仅由人工智能生成而不具有人类创造性参与的内容不应受著作权或相关权保护;其二,宜列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保护的标准。二是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国标、行标等“软法”的作用,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建立人工智能开发者与权利人组织良性对话机制,推动国家权威机构监管的正版语料数据库建设。四是加快落实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多方主体责任,构建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多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