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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3年10月11日 星期三

    庄子逻辑略例

    《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10月11日   15 版)

        ■章启群

        论辩中的诡辩,虽然与事实不符,却常常符合逻辑。例如一个疯子说:

        死人是不吃饭的。(大前提)我是一个死人。(小前提)因此,我不吃饭。(结论)

        虽然他的结论是荒唐的,但他说话的逻辑没有问题。可见,逻辑真值并非与事实一致。

        先秦的“名家”讨论的命题其实就是逻辑命题。这些命题提出了很多深刻的逻辑和语言哲学问题。惠施是著名的名家。这从《庄子·天下》篇对他和这些命题的记述可以证明: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火不热,山出口,轮不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龟长于蛇,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甞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白狗黑,孤驹未甞有母,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

        这里所谓“至大”“至小”“无厚”“小同异”“大同异”等,属于概念意涵的界定。其中有些命题,例如“飞鸟之景未尝动也”“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等,我们可以基本理解。而其他很多命题,例如“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今日适越而昔至”等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今日大多成为语言哲学和逻辑上的难题。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思想深度是毋庸置疑的。[关于这些命题,治中国先秦哲学和思想的诸家皆有一些解释。其中著名逻辑学家沈有鼎的解释更值得参照。例如,关于“鸡三足”,“说鸡‘足’,并未确指其‘左足’,亦未确指其‘右足’。此‘足’既非此左足又非此右足,故与此二者共计为三。”关于“孤驹未尝有母”,“驹有母时当然不是孤驹”。而关于“今日适越而昔来”,“这话完全正确,只要‘而’字在说的时候放慢,慢到至越以后再说‘昔来’。故此断言为真,如他所说。”(参见《沈有鼎集》第147/15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由此可见在两千多年前战国时期,中国古人对逻辑问题有着特别的兴趣,还有精深的思考。他们之间论辩的问题是极为专业和极有深度的。

        从庄子把惠施作为知音即可知,庄子本人不仅也属于名家,而且还是名家之中的高手。他对于惠施的反诘表明他的思考在惠施之上,更远在一般名家之上。我们在《庄子》中也看到庄子本人提出的一些语言与逻辑关系的问题。下面略引几例,由此展示庄子对于语言与逻辑问题的思考及其理解的程度。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 其与是不类乎? 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齐物论》)

        “是”即此。“类”意即类似、归类。“彼”意指是非之论。这段文字郭象注云:“欲为之类,则我以无为是,而彼以无为非,斯不类矣。然此虽是非不同,亦固未免于有是非也,则与彼类矣。故曰类与不类又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也。”意思是,与这个意见一致的,就是一类;与这个意见不一致的,就是另一类。以此类推。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非常清晰。同样:

        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寓言》)

        “齐”犹“一”。这段文字大意为:不言为一,那么,一与言说则不能为一;这样言说与一就不能统一了。故此等于无言。此为一逻辑推论。试做如下解读:

        不言则齐:不言 =1;齐与言不齐:1+ 言 = 非1;言与齐不齐也:言 +1≠1;故无言:1=1

        这里运用的其实就是逻辑的同一律。用逻辑的方法,庄子关于对立两派的辩论的表述,则更加清晰、准确: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 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 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 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闇。吾谁使正之? 使同乎若者正之? 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 使同乎我者正之? 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 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 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

        “若”即你。“是”即正确,与“非”相对。“而”同“尔”,即你。“黮闇”意为不明晰状。庄子描述的这种状况可以用数学来统计,假设n为参加辩论的人数,每个人的选择有赞成或反对两种选择,那么其结果就是n2。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提出一个著名的“第三者”逻辑悖论。“所谓‘第三者’,指为了解释两个概念的相似性而设定第三个概念的无限倒退。……比如,为了说明一个人与他所属的理念型相‘人’的相似之处,需要第三个关于人的理念型相;为了说明这个新设的理念型相与它所要说明的‘人’之间的相似之处,再设立一个新的第三者,如此等等。‘第三者’的循环是普遍与特殊相分离所导致的恶果。”(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105页,北大出版社2000年)庄子下面一个逻辑推论,与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的“第三者”说,颇为一致: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 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 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 无适焉,因是已。(《齐物论》)

        “一”意即一体。“巧历”指精通历算之人。“凡”即凡夫俗子。“适”即至、往,意为达到。“自无适有”意即从无到有,“自有适有”意即从有到有。“无适”意谓止于论说。此段文字大意为:说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为一”,即已经言说了。这是“一”(件事);但说出的内容,即“我”既与万物并生而成为一体。这是“二”(件事);我们把这“二”(件事)加以评判,即认定这是“二”(件事),这即为“三”件事;而我们对于这“三”(件事)的评述有造成“四”(件事);然后还有“五”“六”……如此下去,以至无穷。蒋锡昌说:“此谓自此以往,‘三’加‘一’为‘四’,‘四’加‘一’为‘五’,以至无穷,纵有巧于历算者,亦不能得其终,况常人乎。”(《庄子哲学》148页,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无论怎么善算之人都无法推算出最终结果,一般凡人更是望之兴叹。因此,人们无法对万物进行评说。(胡适论庄子时曾经讨论过相似的问题。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大纲》卷上,239页)

        除此之外,庄子在诡辩中,还使用了一个略微复杂逻辑推论:

        楚王与凡君坐,少焉,楚王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丧吾存。

        夫‘凡之亡不足以丧吾存’,则楚之存不足以存存。由是观之,则凡未始亡而楚未始存也。”(《田子方》)

        “楚王”指楚文王。“凡”为国名,“凡君”即凡僖侯。成玄英疏曰:“楚文王与凡僖侯同坐,论合从会盟之事。”但楚王与凡君的具体对话不可考,故此段文字亦为寓言。“楚王左右曰凡亡者三”,意指楚王左右三次说到凡国灭亡。“存存”意即以存在证明其存在。“由是观之”即由此观之。凡僖侯说话大意为:凡国灭亡了,不足以丧失作为凡国国君我的存在。因此,楚国的存在也不足以证明楚国之存在。由此推论:凡国没有灭亡而楚国也不存在。凡君的话用逻辑符号表示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1、“凡之亡也,不足以丧吾存”,这句虽然表面上说的是凡国与凡君,但实际上是一个全称句A:对任何国X,X国亡未必X君亡(这牵涉到古代语言和逻辑的一个特点,即经常用单称代表全称,用典型事例表达一般情形)。

        2、这个全称句A逻辑等价于全称句B:对任何国X,X君存未必X国存。因此从A可推出B。

        3、由B可以继续推出C:楚君存未必楚国存。(当然目前楚国存,但这不保证将来存。这即是“楚之存不足以存存”)。

        (上面的推理,原文表达为“夫凡之亡不足以丧吾存,则楚之存不足以存存”。)

        4、既然对凡国对楚国,都是“国亡未必君亡”或“君存未必国存”(二者都等价于“可能国亡而君存”),那么这一点上,凡国、楚国无差别。如果你说凡国亡,那么楚国也不存;如果你说楚国存,那么凡国也未亡。(“由是观之,则凡未始亡而楚未始存也。”)

        这里面有全称判断,有模态逻辑。最后一步,凡君是有意诡辩:虽然二者都是“可能国亡而君存”,但实际的情形是“凡亡而楚存”。可能的情形中二者无差别,而实际情形中二者是有差别的。但凡君故意混淆可能与现实。(此段逻辑推论文字引用邢滔滔教授给作者的电子信件。)

        虽然是诡辩,但庄子运用概念置换和逻辑的力量,让弱小的凡君在言语上胜了得意洋洋的楚王一筹。而庄子在这里展示的高妙逻辑,直到今天,一般的哲学教授们,也难以企及,只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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