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为关键通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民福祉、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战略竞争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算法具有“黑箱”特性,表现为行为不可控、决策机制难以解释,给人工智能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办法》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现有规范一脉相承,延续了此前监管手段,同时明确了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健全了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