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江
以《拥抱战败》(Embracing Defeat)一书闻名的历史学家约翰·达尔(John W. Dower)在论文集《记忆之道、忘却之道》(Ways of For⁃getting, Ways of Remembering:Japan in the Modern World)里收录了一篇概观战后日本战争受害记忆与加害记忆之关系的文章,文中提到日本战败前夕东京帝国大学教授渡边一夫在日记中悄悄记下的一段话:“不被爱的能力。”(愛さえない能力)这是一位普鲁士军官在日记中记下的罗曼·罗兰的话。渡边用德文标记为Unbeliebtheit,意为“不受欢迎”。达尔将其译为an aptitude for being unloved。渡边认为,德国人在意识到自己的“不被爱的能力”后,试图克服邻人的戒惧;而日本虽然处于同样的境况,非但不自知自觉,反而在强化这种能力。渡边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大江健三郎的老师,战后围绕这一主题先后撰写过两篇文章,铺陈自己的思考,揭示了当视他者为“恶邻”时,自身也成为不可避免的“恶邻”。
渡边所说的“不被爱的能力”是由日本的侵略战争引起的,这一能力并未随着战争的结束而消失,相反,围绕战争责任、确切地说战后道德责任问题,日本与邻人间的“不被爱的能力”长时间发酵。如果说,历史学的目的旨在缩短过去的经验与未来的期待之间的距离,论者将不得不承认过去的负荷积重难返。
1946年,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历经波折出版了《罪责》(Die Schuldfrage)一书。这本带有存在主义色彩的著作,把战争责任分节为四个方面:刑事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形而上学的。《罪责》讨论的虽然是德国人的战争责任,也适用于所有战争责任。就日本的战争责任而言,除形而上学责任外,刑事上和政治上的罪责是由“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GHQ(驻日盟军总司令)来追究的。“东京审判”惩罚了一些战犯,GHQ剥夺了一些责任者担任公职的权利。但是,美国主导下的“东京审判”含有政治上的算计,程序上也颇为草率,因而一向为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所诟病。更成问题的是,出于“冷战”的需要,审判在1948年11月结束后不久战犯即被陆续释放,应该追究的人和事从此不再被提及。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得以回归国际社会,很多战犯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重回政坛,有人甚而执掌政治大权,形成了一个吊诡的政治现象:依靠战后和平宪法所奠定的政治机制长期执政的自民党不断抨击和平宪法,寻求改宪;共产党坚守和平宪法,反对改宪。学者白井聪将这种政治现象比喻为由美国制造的“永远的败战”——永远跳不出战败的魔咒。面对历史倒退现象,评论家鹤见俊辅指出,因为东京审判、开除公职、法律和教育改革等而形成的“战争责任意识”的制度化,在1955年后“自动消失了”。在此背景下,1950年11月出版的雅斯贝尔斯《罪责》日译本《战争责任问题》成为讨论日本战争责任意识——道德责任绕不开的著作。
针对1955年以后战争道德责任意识的淡薄化,战后思想界的旗手丸山真男在1956年3月撰写了《战争责任论的盲点》一文,批判日本政界流行的“一亿人总忏悔”的言说,认为这是统治阶层故意将所有日本人都染成“乌贼黑”的做法,模糊了不同人群所负有的不同的战争责任。同时,丸山也批判反驳“乌贼黑”的言论,后者以黑白二元论将日本国民区分为负有战争责任和没有战争责任两部分,丸山认为就对外而言,“区别统治阶层和国民是不错的,但即使如此,不能以任何理由否定国民=被统治者的战争责任”;对国内而言,日本的法西斯统治不是建立在政治民主主义基础上的,这与纳粹德国不同,但即使如此,“一般国民”作为市民能否免除“默默服从法西斯的道德责任”仍是值得商榷的。丸山关于战争道德责任的认识呼应了雅斯贝尔斯关于国民只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后才能获得政治上的觉醒的言说。
但是,日本关于战争责任的讨论并非总是朝向丸山所指出的反省一般国民的道德责任方向展开的。在1960年“安保斗争”受挫、日本完全处于美国掌控的保守政治格局下,1964年林房雄抛出《大东亚战争肯定论》,全面为被“东京审判”判定为“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的战争翻案,不辨是非地将丸山的战争责任认识归为反日本的、带有左翼倾向的言论。林房雄的战争认识具有“划时代”意义,从此否定战争责任的言论在日本论坛占有一席之地,谁要追究战争责任,必被扣上“反日”“赤色”的帽子,这是历史修正主义者惯用的技法。
为什么关于战争道德责任的讨论难以展开下去? 或曰何以会出现达尔所揭示的受害记忆的再生产?这是一个涉及政治、文化和历史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借助同时代竹内好的议论,似乎可以理出一个头绪来。
在战后日本言论界,竹内好是个很值得深思的存在。笔者曾指出:除去鲁迅著作的译者和研究者身份外,竹内好没有任何学术地位;即使作为评论家,也算不上出色,因为无论是战时还是战后,他对中国的判断都严重背离实际。尽管如此,竹内好比同时代的任何一位中国研究者和评论家都更受关注,获致来自左和右不同立场的论者的赞词。在战争道德责任认识上,竹内好别异于其他观点。1960年2月,他发表《关于战争责任》一文,一方面认为应将战争责任细分化,反对“一亿人总忏悔”——将罪责一般化,批判日本指导阶层“罪责越深重,罪责意识越淡薄”。另一方面进而说:“罪责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责任未被‘责任意识’主体化,就无法证明罪的存在。”按照这一逻辑,在他所说的天皇制“奴隶结构”下,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奴隶”——国民,只要其责任意识没有“主体化”,那么“就无法证明罪的存在”。竹内好的议论为战后的“忘却之道”做了最好的注解。
1995年,“二战”结束五十周年,时任日本首相的村山富市发表谈话,代表日本政府第一次正式向亚洲受害国道歉。村山谈话旨在抚慰受害者、消解自身“不被爱的能力”,但却激起了历史修正主义的反动,在“新历史教科书”“自由主义史观”等名目下的翻案运动逐渐汇聚成影响至今的巨大的社会政治势力。确实,五十年前未加清理的战争道德责任问题突然摆在五十年后的国民面前,绝大多数战后出身的日本人感到茫然:我没有参加战争,难道我也要为祖辈和父辈发动的战争负责吗? 两位学者分别开出了不同的药方,一位是评论家加藤典洋,一位是哲学家高桥哲哉。
显然意识到战后五十年将是一个不寻常的年份,在前一年12月即刊行的文学杂志《群像》(1995年1月号)上,加藤典洋发表了《败战后论》一文。在这篇长文里,加藤提出了“败战后”概念。顾名思义,败战后是指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以后。但是,加藤的“败战后”不仅仅是涉及战争始末的时间概念,还是有特定政治意涵的历史时间——战后日本的“扭曲”状态,政治上表现为“护宪派”与“改宪派”、“革新派”与“保守派”的“人格分裂”。前者是“外向的自我”,接受外来的普遍价值;后者为“内向的自我”,执着于传统价值。这种分裂带来了如下结果:“从某一时刻开始,战后日本外向的正史公开承认日本的侵略战争,但那时并没有向战胜者展示战败者的扭曲。这个正史就是日本首先应该向两千万(日本承认的数据——引者)亚洲死者谢罪,但另一方面,对三百万本国死者、特别是作为士兵逝去的死者的哀悼,与谢罪应该置于怎样的关系并没有明确展示出来。”加藤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忘却或无视三百万死去的同胞,日本人表里分裂的“扭曲”状态就会不断以政府阁僚“内在的自我爆炸”——“失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反之,日本人只有作为“一个人格”——统一的“国民主体”才有可能对亚洲战争受害者道歉。
对于加藤的言说,高桥哲哉在《群像》3月号上发表《侮辱的记忆》一文,以“慰安妇”问题为切入口,批判加藤典洋“先追悼日本的三百万死者,进而哀悼亚洲两千万人的死者、向死者谢罪”是一种放弃历史是非判断、模糊战争责任的策略。高桥哲哉进而将加藤视为“新民族主义”的代表,另撰文对其论点详加批判,指出加藤将日本国民视为一体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都是错误的,而加藤所说的日本“败战后”所出现的“人格分裂”不是“后”,而是关于“战败”认识的“人格分裂”。
就道德责任问题而言,加藤的言说触及了被淡忘的日本战争道德责任“非主体化”问题。加藤以“国民主体”的民族主义思考方式试图以搁置对历史的判断为前提摸索与受害者和解,这最终模糊了丸山所批判的国民主体内部道德责任的轻重之别,实际上和“一亿人总忏悔”具有同样的认知逻辑。阿伦特(Hannah Arend)在《责任与判断》(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中说过,个人不可能不负有国家的和民族的责任,除非个人是国际难民或无国籍者。在尖锐地批判加藤的议论的同时,高桥批判性地承袭了阿伦特关于战争责任的认识,思考如何唤起日本国民的责任意识,为此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考战后道德责任的理路。在高桥看来,所谓“责任”(responsibility),就是一种“应答责任”,这是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的责任,如果漠视和拒绝他者的声音,那么与他者的关系就无法成立。“应答责任”是一种不分民族和国界的责任,对于日本的战后责任,日本人有义务跨越民族的藩篱积极地响应受害者的呼声,尽到自己的道德责任。在笔者看来,高桥重构责任主体的努力为战争道德责任的讨论打开了新的可能性。这个责任在世代更替,战争远去的当下,就是坚守政治正确、记忆历史善恶的责任。但是,令人悬疑的是,这种可能性的载体如果仅仅以个体方式呈现,在多大程度上能达成目标? 换言之,如果将“应答责任”投掷给集体——国民,战争的道德责任则必然又收敛到国民这一装置里。
高桥与加藤的争论是在日本语境下展开的,学术争论并没有唤起社会的响应,相反在争论之外,加藤的言说似乎得到了更多人的接受——至少是沉默的接受。与此同时,战争责任问题在中国不仅成为学术讨论的对象,更成为一个与国际政治纠缠的大问题,刺激着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结果彼此“不被爱的能力”回到民族国家最原初的对立状态。全球化时代要求人们在历史问题上持有更为超脱的态度,但当历史不止于事实辨析,而与权力、伦理等紧密缠绕之时,任何诉求都必须直面“可超越的”与“不可超越的”问题,概言之,战争道德责任必须在民族国家的范畴中解决,惟有以此为媒介,才能讨论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历史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