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二是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三是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