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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2年09月14日 星期三

    正义之路的探求,大学之道的追寻

    周至 《 中华读书报 》( 2022年09月14日   09 版)

        《追寻大学之道》,徐显明著,法律出版社2022年2月版,88.00元

        《追寻大学之道》是徐显明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校长七年多期间的部分演讲录汇编。该书于2010年5月由法律出版社初版,2022年2月重印。全书35万字,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分为四编: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另有序言及致辞、访谈两个附录。当我打开该书重印本时,但觉亮点纷呈;当我读毕合上书时,感觉收获满满。常言道“一粒沙子见天地,一滴水中见太阳”,从这本讲演录中可以部分看出作者的人生追求、学术造诣、办学理念、世界眼光、实干精神和开阔思路。该书思想密集,知识丰富,逻辑顺畅,文笔洗练,读者可以从中学到多学科知识,可以看到作者的思想境界,得到精神洗礼。

        一

        “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是徐显明的坚定法学信念。他从1988年就开始从事人权理论研究,主编出版了《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多部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生存权论》《人权的体系与分类》等重大学术成果,系统论述了人权的基本理论。其中《生存权论》获得1994年全国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徐显明之所以选择法学专业及其人权领域,与他的人生经历有关。幼年丧父,家境不好,受人欺负,留下许多苦难的记忆。他原想长大后做个警察,或者当个法官、律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公平。及至上大学后,随着站位的提升改变了想法,他选择法学教师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因为做法官或律师,只能在有限的具体案例中维护公正,而从事法理研究则可以追求更为广泛的社会公正,为更多的人争取权益,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可以培养出更多对社会有益的人。这种职业选择决定了他一生的道路——做一个“平民法学家”,做一个公民权利和人权的维护者。

        1988年徐显明作为公派人员去国外做访问学者,就是以“人权理论研究”为课题的。1991年他在人权研讨会所做的“以生存权为本位来构筑我们国家的人权体系”的报告,首次提出国内的人权体系建设应该以生存权为本位,在国际上应以发展权作为人权本位的观点。这些观点后来成为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内容。多年来徐显明还一直关注并呼吁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1992年发表的《生存权论》,出发点就是关注社会弱者(参见《追寻大学之道》第400页,下面凡引该书,只注页码)。

        人权入宪是现行宪法中闪亮的一页。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身为人权专家的徐显明,一直为人权入宪鼓与呼;身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他曾提出人权入宪的议案;他执着地开展“人权行动”,有计划地到大学做百场人权讲座,如果包括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课、国家外宣演讲,在各地省委、市委、国家部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企等部门的演讲报告,已经超过百场了。从应有的人权,到法有的人权,再到实有的人权,需要长期辛勤的工作。他说:“作好一名‘人权使者’,尤其是平民的‘人权使者’,是我将学术、理想、做人相统一的一个夙愿。”徐显明关于人权理论的诸多观点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观点。一位研究中国法的日本学者在其《人权与相对主义》一书中称徐显明为“中国法理学界三剑客”之一。他的研究注重从制度上审视人权,常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为政府所采纳,惠及民众。

        法学是古老的学科,也是当今的一门显学。徐显明认为,今天我们教学的社会主义法学,应该是维护正义之学,是治国之学,也是权利之学。“立法是表达权利,执法是落实权利,守法是实现权利,司法是救济权利。法律的本位在于人的权利。我们所有学法的人,都应建立至高无上的人权观,法治的真谛是人权。”(第67页)

        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徐显明对此思考较早,且有创见。按照传统的理解,有了法律,通过法律再建立起制度就叫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奴隶社会有法制,封建社会有法制,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法制,那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什么新意与区别呢? 是建设“法制国家”,还是建设“法治国家”? 法学界为此做了努力。1997年3月国家召开的法治研讨会,徐显明把法治的构成要件做了一个全面解释,建议将“刀制”改为“水治”。作者提出了“法治”三要素:

        第一,法治国家应当奉行四个观念。即法治状态下的法,一定是善法、良法,社会主义法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善法之治、良法之治;法治国家要奉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治国家应当奉行法的统治观念;法治国家应当以权利文化作为构建的基础。

        第二,法治国家应当遵从四个基本制度。即国家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最终都受制于法律;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附带法律责任;公民义务法定化。这是法治国家的特征。

        第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四个技术性条件。首先法律内部必须保持协调一致,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其次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律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执法者一定要懂法,要养成对法律的信仰;再次,必须有一个公正的司法系统;最后,必须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只有发达的法学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公务员主体,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

        199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讲依法治国,使用的是“法制”,是制度的“制”;半年后党的十五大报告讲依法治国,使用的是“法治”,是“水治”的“治”。如果说“法制”是静态的,那么“法治”就是动态的;“法制”是一种客观描述,而“法治”是带有价值观的,所以从“刀制”到“水治”的转变,表明我们国家的价值观发生了一次深刻的变化。(第101—111页)

        关于法官与政府官员的区别,徐显明作了清晰的界定。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其“官”的职能是管理公共事务,而法官的“官”,是管理正义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要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养成一种管理正义的能力,这可能比管理公共事务的要求更高。因此可以说法学是正义之学,是管理正义的一门技术(108页)。高校的法学教育和大众的普法教育,其使命就在于提升人们对正义的认知水平,拓宽正义之路,培养正义的守护者,搭建正义的阶梯。作为法学家,应该言社会正义而不言个人利益,言公法顺逆而不言小我得失。

        关于倡导“司法一体化”。早在1997年徐显明就开始呼吁法官、检察官、律师要有相同的知识结构,要成为“司法一体化”。他说:“不能只有高水平的律师,而允许低水平的法官存在。”(第382页)从2002年3月份开始,法官、检察官也开始参加司法考试了。

        二

        一所好的大学往往是以一位好的校长为表征的。大学和大学之间的竞争,最终要落实到校长之间的竞争。追寻大学之道,是徐显明走上大学院长、校长岗位之后,用心甚多的问题,也是他创见颇多、建树显著的领域。

        “大学”是什么? 在徐显明看来,大学之“大”,在于大德、大爱、大学问、大师、大楼、大树。“大德”,指大学应有高尚的德性,没有德性的大学,不会受人尊重。“大爱”,指的是因信仰真理而生发的爱,为追求真理生发的教师对学生的爱,学生对老师的爱,是不含世俗私利的“大爱”。大学是做“大学问”的地方,她追求的是“大道”,不单是以谋生为目的的职业训练所。集“大德”“大爱”“大学问”于一身的学者,便是“大师”。“大楼”是比喻良好的办学物质条件,包括为教员提供优厚的待遇,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大树”是比喻大学的优良传统和优良学风。大学作为“学府”,是学者的共同体,教师的活动是“学术”,学生的活动是“学问”,师生都是追求“学问”的“学人”,合之则成大学之“学”。徐显明认为,大学还可以看成新民的摇篮,社会的灯塔,创新的活水,真理的福地,文化的酵母,知识的源泉,道德的高地,良心的堡垒(第1—4页)。大德、大爱、大学问、大师、大楼、大树统筹和谐发展,便是“大学之道”。现代大学肩负着四项使命:培养人才是它的基础,科学研究是它的水平,社会服务是它的价值,文化融合和交流是它的方向。他要求法大师生要养成君子之风,既有小德,也有中德,还有大德。小德要求我们常怀怜悯之心、感恩之心、敬畏之心、恻隐之心;中德就是传统的“仁、义、礼、智、信”;大德则要求胸怀天下、担负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道义。

        办好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视为自己的使命担当。他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终极目标是要办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在办成世界一流大学之前,先办成受人尊重的大学。而受人尊重的大学必须具备四个特征:有德性,有思想性,有贡献力,有特色个性。贡献力在人文社科领域表现为贡献新思想、新文化。大学是产生新知识、新思维、新方法、新思想的地方。

        他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庆典暨法治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表了《辉煌皆由携手铸》的讲话,畅谈了他的办学理念和追求,提出要以建校50周年为新起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首先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创造和弘扬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学校改革的准则。其次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高等教育的主流意识指导学校的工作。即以培养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以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主题,以改革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以学科建设作为学校的龙头工作,以团队建设作为学校的主体工程,以保障和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价值追求,落实好“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校训。第三,要以学科建设作为实现研究型大学和特色性大学目标的抓手。第四,要实现开放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拓展与海外大学合作与交流的空间。第五,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坚持“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解决好教师与学校、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三大关系,依法管理,从严治校。第六,加大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的投入,早日使硬件建设达到一流水平(第43—45页)。

        近年来人们都在讲“三国”之学,也就是依法治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这是国家的英明国策,是国家蓬勃向上、兴旺发达的气象。徐显明深刻领会其要义,将其精神运用到大学里来,强调依法治校、科教兴校、人才强校。他十分重视管理的作用,强调在大学里要转变“官”和“管”的观念,“官”和“管”都是一种责任,为的是搞好保障,做好服务。服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校领导与校部机关为院部服务;第二层是校领导、校部机关、院部为教师服务;第三层是校领导、校部机关、院部、教师共同为学生服务。对管理者有很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如果在我们管理的岗位上,不积极回应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相反却呵斥学生,不积极解决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困难,不尊重教师的合理建议,漠然置之,就违反了大学管理的职业道德,这个大学也肯定办不好。徐显明到中国政法大学后有一项深受师生赞扬的举措,就是清理所有收费项目。清理前共有69项面向学生的收费,清理后仅保留了十余项,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第108—109页)。

        在他看来,政府是权力的权威,企业是金钱资本的权威,而大学是知识的权威和道德的权威。在大学里拥有权威地位的人,应该是拥有知识最多的人,知识创新能力最强的人,传播知识最科学最准确的人,运用知识最有影响力的人,交流知识最有效率的人,这就是大学与政府、与企业的不同之处。根据这个特点,他时时处处留意为政法大学罗致贤才,靠人才强校。

        在徐显明的办公室里,挂有政法大学前七位校长的肖像,表明志在弘扬优良传统,继往开来,再铸辉煌。他对大学校长的使命有着清醒的认识。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新一任领导班子宣布大会上,徐显明发表了校长就职讲话。他说:名校之为名校,因为他们背后都站立着一位富有理想、富有理念、富有建树的出类拔萃的校长。校长是大学的法定代表人,大学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因而对大学的生存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履行校长职责的过程中,他将恪守几项标准,首先争取吸引一批水平更高又愿意与他一起愉快工作的人;第二项,所有执政工作做到公正,校长带头让渡自己的权力,把全校师生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校领导班子站位要高,律己要严,顾全大局,保证政法大学未来的所有改革,所有资源的配置,所有出台的政策,受益者是全体师生员工;第三项,使每个人的发展获得充足的空间和自由,包括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第293—296页)徐显明认为,“一所大学如果能让学生有自豪感,教师有尊严感,管理人员有成就感,它就是充满活力的大学。一所大学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空间是有限的,但教师和学生个人发展的空间却是无限的,把这种有限统一到无限中去,这就是我的大学理念。”(第194页)徐显明上任后与大家商量把政法大学的校训修改为八个字: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他将校训连接成四句话赠给大家:“厚德以惟义,明法以治国,格物以求真,致公以为民。”(第207页)

        为了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徐显明要求法大学生多读书培养基本功。要尽可能多地阅读经典作品,无论是专业领域的,还是人文社科方面的名著,都是自我启蒙、自我教育的最佳途径。在读书学习方面,他对学生们提出“四个一”目标:阅读1000篇文章,开阔你的视野;精读100本书,丰富你的知识体系;做10本读书笔记,让知识成为自己的财富;好好写一篇论文,让它来检验自己的思考是否成熟。当这“四个一”都做到了时,基本功就庶几具备了。

        三

        “创新”是这本演讲录中的高频词。关于管理创新,徐显明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管理创新就在于重新排列冲突着的价值,当你把已有的价值体系打破了的时候,重新确立的价值体系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其他创新的保障。

        在他看来,创新是一个思想体系,应该包含6个方面:知识的创新归于自然科学,方法上的创新(或者叫手段上的创新)归于工程技术,思想上的创新归于社会科学,文化上的创新归于人文学科,思维上的创新是哲学的使命,而制度的创新是所有管理者都应该思考的。这六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创新的思想体系。(第272页)关于社会科学的创新,徐显明做了具体分析:法学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改善人类对正义的管理,政治学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对公共利益的管理,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对成本的管理,管理学的主要任务是追求目标的实现,教育学的主要任务是追求提升人的德性和智性,对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来讲,其最高水平的创新是创新一种思想,思想的创新是社会科学的使命。(第266—267页)“思想也不是凭空掉下来的,思想产生的前提可能是一个成熟的理论;而一个成熟理论的诞生,前提可能得有一个成熟的观点。观点的系统化有可能成为理论,而理论的系统化最终才可能成为思想,这就是社会科学的任务。”(第253页)徐显明认为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和机制都需要改革,要从过去的注重数量转移到注重质量上来,“如果能够产生一篇传世性的著作,将胜过千百篇一般著作的社会贡献”(第408页)。

        自古道:“功夫不负苦心人”,“有志者事竟成”。从2001年9月徐显明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校长以来,到2007年法大成立55周年之际,六年时间学校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于进入21世纪后国家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改革,法大的隶属关系由司法部改为教育部,由此中国政法大学由过去的行业性办学变为按高等教育的主流标准办学,学校地位一下子从行业的龙头翘楚降为综合实力排名的末端,甚至连“211工程”也未能进入。面对挑战,徐显明带领法大人发扬不甘人后、艰苦办学的传统,奋起直追,变压力为动力,通过更新理念、调整定位、重组学科、改革体制,短短五六年时间,学校就实现了由单科性向多科性、由教学型向教学科研型、由行业性向开放性的历史性转变。通过实施“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本位”的理念,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四大战略,学校实现了诸多跨越式发展:学科——由2001年的5个博士学科点,发展为当时的19个博士学科点;学术实力——承担国家级课题的数量及人均科研经费进入全国前10名;国家级教学科研基地由1个发展为4个;学术团队——由过去的430名教师发展为1000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数由过去的40人增长为近500人;社会影响力——政府、学术、社会三大评价体系中的名次均大幅前提。(第150页)

        由于徐显明校长对人文社会科学有渊博的造诣,尤其对法学、教育学有专深的研究,加之对世界多所重点大学相当熟悉,论述问题时有较多的参照系,因而具有开阔的视野,形成独到的见解,先进的理念。这些见解和理念不仅帮助他办好中国政法大学,而且也帮助他尔后转任“985高校”山东大学校长,以及陆续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现在还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总之,这部书内容很丰富,亮点很多,给人的知识和智慧难以一一列举。这部书将在我的脑海里留下永久的印象。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求真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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