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
《意见》强调,要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