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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2年05月04日 星期三

    全国首例提供在线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结案

    插件提供在线文库文档下载服务有风险 恶意“寄生”属不正当竞争

    本报记者 张隽 《 中华读书报 》( 2022年05月04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 张隽)因认为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梦西游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提供百度文库需用下载券下载的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将梦西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2020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梦西游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本案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这起全国首例提供在线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文库系为网友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网友在线阅读、下载和分享文档、视频、音频的开放平台,为用户提供文档上传、下载、收藏、浏览等服务,同时还为付费会员提供专享会员权益及特色服务。百度公司发现,梦西游公司通过天猫网中的店铺“梦西游网络科技”,利用其提供的插件向用户提供百度文库需用下载券下载的文档(以下简称“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并据此牟利。上述行为直接导致百度文库用户数量的减少和浏览量的降低,妨碍、破坏了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给百度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梦西游公司辩称:1.百度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通过梦西游公司的服务下载到了百度文库的文档,至多只是下载了与百度文库文档内容相同的文档,鉴于该文档是从网络中下载,故该下载并未侵犯百度公司的任何权益。2.百度公司并不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亦不存在竞争关系,梦西游公司提供了可以合法下载到与百度文库文档内容相同文档的可能性方法,足以说明被诉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3.百度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由于被诉行为导致其遭受用户减少、流量减少等损害。综上,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百度公司作为百度文库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正当、合法经营积累起百度文库文档和用户等经营资源,并据此获得经营收益、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现有证据已证明梦西游公司通过其提供的“文库下载神器”插件,提供了百度文库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梦西游公司虽对此不予认可,但其作为提供并实际掌握涉案插件的主体,应当有条件和能力对其所下载文档的来源、实现文档下载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其对此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亦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梦西游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在百度文库产品中,非VIP用户可以通过上传文档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方式获得积分,并使用积分兑换下载券后浏览完整文档或下载文档;VIP用户可以通过支付会员费获得浏览和下载文档的相应特权。原告通过上述文档共享机制,正当、合法经营积累起文档和用户等经营资源,并据此获得经营收益、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被告利用“文库下载神器”插件,提供了百度文库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上述被诉行为影响了百度文库文档的重要来源渠道,破坏了原告对文档下载设置的权限,妨碍、破坏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被告通过极低的价格售卖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使购买者无需成为百度文库用户、无需上传文档,亦无需支付较高价格的会员费,即可获得相关文档,不仅破坏了百度文库的文档共享机制,也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库用户和文档资源的流失,进而影响到百度文库的用户流量,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综合考虑已调取的淘宝交易记录数额以及被告举证妨碍情形等因素下,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本案宣判后被告梦西游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是全国首例擅自提供网络文库的文档下载而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兜底条款”,对利用技术手段不当攫取他人文档资源,并低价销售直接获利的行为,认定属于恶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业模式下的不当行为,既妨碍、破坏了网络文库产品提供服务的正常运行,亦有损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提升。本案判决在互联网“分享经济”大背景下,有力地保护了网络文库产品这一创新商业模式产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作为知识分享者的普通用户的个体利益,亦是对网络“灰产”中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有效维护了网络文库产品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网络环境下经营行为的评价和判断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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