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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2年03月23日 星期三

    沃斯通克拉夫特和奥斯丁,有契合么?

    龚龑 《 中华读书报 》( 2022年03月23日   13 版)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以下简称沃氏),究竟何许人也?19世纪初,英国的《反雅各宾派杂志》要读者去参见“卖淫”的条目,可是在“卖淫”条目的下面,只有一条简单的索引,“参见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乍一看,沃氏和简·奥斯丁,是不可“同框”而论的。中国读者或许都知道戈德温(William Godwin)和他的《政治正义论》(1798),其中有一章专门讨论“真诚”,不过,他的《忆亡妻》写得太真实,沃氏的婚外情、私生子和自杀等,一五一十都交代了。不妨说,是戈德温的回忆录,而非《女权辩护》,塑造并影响了沃氏后来的名声。就算在大革命时期,沃氏和戈德温也是被攻击的对象,他们的生活和作品,成为反雅各宾派小说家笔下的笑料。

        其实,沃氏的思想是19世纪英国女权主义的一条生命线,不过,她本人却变成了一个陪衬,甚至淡出了视野,如幽灵一般。这位旗帜鲜明的女权主义作家,到了1840年代,其作品已经很难在市面上见到;博学如乔治·艾略特,似乎不知道沃氏曾写过小说。当时的女权主义者,常常借批评沃氏的丑闻,来提升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作家詹姆森(Anna Jameson)就是这样,指责沃氏只注重智力而忽视感性;沃氏与柏克的政治交锋,她也不以为然。到了19世纪后半叶,沃氏才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但这个过程非常缓慢。20世纪初,英国小说家伍尔夫和爱玛·戈德曼(Emma Goldman)对沃氏大加赞美,这是一个决定性的标志:女权主义者开始积极地接受沃氏了。戈德曼是美国女权主义者,也是无政府主义者和反战主义者。因倡导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她被媒体冠以“红色爱玛”的绰号。戈德曼相当看重沃氏与伊姆莱的崇高爱情,甚至不顾这份爱情后来给沃氏造成了怎样的创痛;而沃氏与戈德温的婚姻,似乎无法超越前一段情感高潮。在伍尔夫的《四个人物》中,沃氏占了一席之地。那个1790年代伦敦北郊的萨默斯镇,仿佛变成了1920年代的布卢姆斯伯里。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在这里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还可以实验一下不同方式的性生活,似乎这些可以摧毁父辈的陈旧习俗。1920年代以后高涨的现代主义运动,部分便是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清算。不必说,伍尔夫和“红色爱玛”,各有所需,各有所取。

        二战后,沃氏进一步引起公众的瞩目,这得益于特殊的语境。越来越多的妇女拒绝回归家庭,而是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当然,某些中产阶级女性希望成为白领或者专业人士,这些职业仍然是男性的堡垒。战后的英国和美国,在社会、政治和性等方面,保守主义一度卷土重来。就大众媒体和社会政策而论,女性若不将婚姻和生育作为适当的职业,便是反常的,甚至病态的。一个矛盾的立场,显而易见:一方面要促进女性的大学教育,而另一方面,主流社会更愿意让她们成为贤妻良母,而不是独立的专业人士。沃氏自己的尴尬处境,似曾相识又归来。英美等西方国家和前苏联之间的冷战,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女权主义的最强音,尚未到来。沃氏成为鼓舞人心的女主角,她的生活和事业,唤起对革命性的黄金时代之渴望。沃氏对法国大革命的热情和批判,竟然成了一种更具情感感召力的人生选择。

        1951年,美国中西部的堪萨斯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一本沃氏的传记,作者拉尔夫·瓦尔德供职于该州的奥马哈大学(University of Omaha)。瓦尔德认真评价了沃氏的作品,在最后却评论道,尽管沃氏是一个女权主义的先锋,其作品对妇女解放的进程影响不大。1970年代,居然有6部沃氏的传记相继面世。不管出版商出于何种目的,沃氏的地位算是稳固了,女权理论之外,她在英美文学中的地位,也确立下来。下面,主要从英国小说史的维度,来谈一下沃氏和奥斯丁的契合。

        沃氏从伊姆莱的恋情中解脱出来后,曾去伯克郡的乡下自我调整了一番。《忆亡妻》中有如下一段文字,“玛丽【指沃氏】住在一位亲密的老朋友家里,这里有一位克登女士,这位女士发自内心喜欢她。克登夫人家最近的邻居,是准男爵威廉·伊斯特(William East)。从这位好心朋友以及这个好客的大家族那里,玛丽得到过诸多帮助。”和沃氏闲谈时,这位威廉爵士提到了自己原本叛逆的儿子,后来,这个儿子顺利进入牛津大学,就是靠着小说家奥斯丁父母的缜密安排。而奥斯丁的舅舅一家(Leigh-Perrots),恰好也住在附近。你瞧,奥斯丁或许有机会获悉关于沃氏私密生活的一手信息。

        当然,重要的是,她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立场。18世纪晚期的激进和保守之间,存在一个范围较广的中间立场,我们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支持法国大革命,来划定当时作家的派性。法国革命后,多数英国女作家面临着两难选择:报刊争论为女性话题敞开了自由探讨的大门,但如何来进一步推进这样的情形,又不卷入革命与反动的政治表态中;如何来批评父权社会,又不被怀疑“传播有毒的思想”。况且,性别问题和政治含义紧紧勾连,即便激烈反对革命的女作家,也得细究其作品中暗含的社会批评。伯尼(Francis Burney)被视作保守小说家,但她何尝不知晓女性的边缘处境。更多的女性作家,并非全心全意支持政府,只不过担心被扣上“雅各宾派”的帽子。当然,这些女作家也担心社会秩序动摇,不得不来批判改革者的热情,同时谨慎界定了保守和进步人士都认同的中间立场。

        中间立场尤其体现在有关女性教育问题的看法上。沃氏在《女权辩护》的前言中明确指出,自己的教育对象,是中等阶层的妇女,这也是奥斯丁小说的主要读者。《女权辩护》将批评矛头指向18世纪中后期某些男性作家的言论,比如福迪斯(James Fordyce)标榜的“羞答之美”(Retiring graces)。胆怯,谦卑,羞涩,顺从,温柔和虔诚等品质,一时间成为女性修身的圭臬。“羞答之美”熏陶出的中产阶级女性,最后定格为维多利亚时期经典形象,也就是所谓的“家庭天使”。在《傲慢与偏见》中,福迪斯和他的《布道集》(1766)被戏弄了一番。当时,男性教育已经变得专业化,不仅中等阶层的家庭,即便上层乡绅和贵族家庭的子弟,也要接受相关的专业教育,从而获得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管理技能。而妇女教育仅仅限制在持家、绘画、音乐等几个方面的做法,引来了一些批评。“蓝袜子”成员莫尔(Hannah More),以观点保守而著称,她认为,妇女的命运不外乎为贤妻良母。同时,她也告诫读者,一味强调“才艺”的话,妇女会丧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借着达西的口告诉女读者:才艺之外,要有点“真才实学”,女性应多读书来“增长心智”。伊丽莎白拒绝了牧师长柯林斯的求婚,理由是,“请不要把我当做一个优雅的女性,存心想要作弄你,我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这完全是沃氏的心里话。

        男性也会因为缺少理性的教育而变得愚蠢。沃氏在《女权辩护》中有言,“陆军士兵百无聊赖,浮躁不安……常常与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们来往,说几句多情的时髦话”。《傲慢与偏见》所批评的,不仅仅是此等迷惑良家妇女的陆军士兵,如威科姆,还有那个依头顺脑的牧师柯林斯。沃氏在《女权辩护》中如是说,“可怜的下级牧师在阿谀奉承时的奴才相,和主教的华贵风采之间的对比,也许是世间最鲜明的对比了”。《理智与情感》中的玛丽安,难道不是沃氏的幽灵重现吗!

        沃氏为何未进入英美经典文学研究的视野呢?20世纪60年代,围绕着何谓“浪漫主义”,英美学界曾进行过一场大战。有论者指出,文学和语言是受种种社会力量制约的集体活动,作家是具体社会条件下的公民,而非浪漫神话里的孤立个体。这是对学院派的不满,靶子是韦勒克和布鲁姆等。借着“内部和外部研究”区分,这几位美国学者大肆标榜作品的艺术特色与审美结构,相比之下,沃氏的两部小说,未免显得粗糙,根本不入他们的法眼。上世纪80年代以降,英美的学术风气有所变化,从形式研究,再入历史语境的轮回。“浪漫主义”小说史学者,逐渐将沃氏纳入其中,她甚至变得举足轻重,可以和奥斯丁并论。有学者以沃氏和奥斯丁为例,来论述作为社会规范的“意识形态”要求(比如何谓“淑女”)和现实个人行为间的复杂关系。沃氏向以鼓吹激进思想而闻名,可为了避免与社会常规发生冲突,有时逃避到情感主义文学中。而奥斯丁的矜持和得体,反映了更为复杂的态度,暗含了其与主流社会价值之间的协商和妥协。当然,奥斯丁巧妙运用了反讽等艺术手法,充分考虑既定社会秩序和个人情感的关联,试图在小说中摆脱固有的社会束缚,却也掩盖了现实的矛盾。

        当下英美学界,更有一种倾向:缺憾之作似乎比完美无瑕的艺术品更具有吸引力。新锐学者们偏爱某些文本特点,比如怪诞的情节、不连贯的行文,乃至“过度的情感”等。他们藉此来揭示小说的成分、结构关系和运作规律等,尤其关注叙事形式如何受意识形态的制约。这些恰是《模棱两可的人》(1995)的着力点。1790年代的小说,是对危机四伏世界的充满想象的回应,不仅洋溢着“过度的情感”,更蕴含着引人注目的政治性。柏克曾将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一场由“冷血之辈”所引发的情感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大革命也是性别危机的体现。沃氏也曾对大革命、“多情善感”和性别三者之间关系加以讨论。这本书甚至断言,那些“女气十足、多情善感的男人”才是动乱的罪魁祸首。“模棱两可的人”语出《女权辩护》,就是指上面这样的男人。

        再以写作技巧为例,对奥斯丁和沃氏间的契合,稍加说明。离开自己的家乡斯蒂文森之前,奥斯丁经常征求家庭成员的意见,来修改自己的小说,她自己的个人意图,常被家人的看法所遮蔽。而后期的小说中,新的作者观念涌现出来,这意味着更多的自我控制,坚守自己的艺术理想。《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范妮,颇具自我关注的意识,显然得益于变换了的空间和心境。此刻,“内心化”比“对外表达”更为重要。所思和所说不同,语言风格也相应变化。学界已有共识:后期的奥斯丁,更倾向运用“自由间接话语”来表现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形成她的“第二种话语风格”。其实,沃氏早就开始试验“自由间接话语”了。在小说《玛丽》中,婚外恋情成为小说的叙事重心,另一方面,沃氏又力图批评和抵制的浪漫爱情故事,黄梅先生在《推敲自我》中评说,玛丽这个人物形象,“既是情感主义的,又是反情感主义的”。当然,在这本小说中,第一人称的叙述者和小说人物之间,没有拉开足够的距离。比较而言,沃氏在第二本小说《女人之罪》中,进行了多样化的语言风格尝试,比如,为几个女性角色配上令人信服、具有个人色彩的讲述风格,这已经或多或少地拉开了叙述者和小说人物之间的距离。

        沃氏同样具有极强的小说史意识,一点不亚于《诺桑觉寺》的作者奥斯丁。沃氏的小说《玛丽》一开始就指出,要创造一个不同于理查森的《克拉丽莎》,或者卢梭的《爱弥儿》的女主角。《玛丽》开篇还提到了另外两本当时的畅销小说。不妨说,《玛丽》重写了《柏拉图式婚姻》(1787)的结局,并将其与《伊丽莎白·沃里克的一生》(1777)中对传统婚姻的攻击结合起来。《玛丽》决不提倡中产阶级之于性别的双重标准,而是维护女性所拥有的激情和欲望的权利。它干脆告诉读者,婚姻是家庭之间的交易,是女性欲望的监狱。沃氏的目的,是利用小说的形式本身来对抗传统小说中一再重复的话题,也就是,女性在道德和智力上,是天生有缺陷的。

        在这本小说的结尾,玛丽断然拒绝了传统女性角色,把家产投入带有“进步”色彩的社会事业:办工厂、给农民分租农场、救助贫病者等等。这样的解决方案,来源于18世纪中期的“蓝袜子”女权小说,如司各特(Sarah Scott)的《千禧庄园》(1762)。“蓝袜子”女权反对做作的宫廷文化,试图为农业劳动阶层提供更好的权利,主张调整资本家的土地所有权等。沃氏对这样的小说传统,也了然于胸。顺便说一下,1760年代,司各特和萨拉·菲尔丁等女作家组成一个激进的沙龙,她们相互支持,分享各种资源,包括住房和劳动力。司各特的姐姐伊丽莎白·蒙塔古,更是一个现实版的企业家和慈善家。蒙塔古亲自打理煤炭产业,主张平等地雇用矿工,反对其他矿主操控报酬的做法。她还计划通过学校和对贫困劳动者的物质援助,来培养一支快乐、有教养和富有道德感的劳动者队伍。

        沃氏的两本小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从中可以看出她的思想成长。《玛丽》要为女性创造一副更真实的“本来面目”,但无法找到一个现实的出路,只能求助于宗教的冥思。这本小说可以当成沃氏宗教情感的自传来阅读。当然,小说中的玛丽,从社会和家庭经历中,只体会到了世俗生活的“虚荣和烦恼”。显然在这里,沃氏化用了《传道书》(2:11)的说法,和合本原文如下,“后来我察看我手所经营的一切事、和我劳碌所成的功,谁知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小说最后,玛丽想逃到“另一个不娶不嫁的世界”,这样的措辞来自《马太福音》,“当复活的时候,人们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沃氏和奥斯丁都是国教徒,她们熟读的《公祷书》,强调对上帝、邻居和自我的三种义务。后两种义务,奥斯丁的小说多有涉及,而沃氏的《玛丽》则在相当篇幅,来讨论对上帝的义务。比较而言,奥斯丁笔下即使有年轻牧师,却也往往作为情人去扮演世俗的角色,只限于社会和家庭生活。

        不过,《女人之罪》的结尾和宗教的关系不大,毋宁说是和司法有关。在《权利辩》中,沃氏已经猛烈地攻击了柏克,在这本小说中,她依旧念念不忘当年的交锋。柏克以“天命观”来包装“契约观”,那华丽而晦涩的修辞,自有语言之外的意义。柏克有言,“社会是一个契约”,但这未必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有机国家”。柏克调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合同、合伙、继承、限定、信托、公司等。《女人之罪》的第17章,可以看成是对柏克的再次回应,这一次,沃氏选择了司法的维度。第17章是这本小说的最后一个完整章节,或可算作小说的高潮部分。主人公玛丽亚为“道德法”意义上的丈夫达恩福德辩护,指控那个“实在法”意义上的丈夫维纳布尔斯。但是,后者的律师,极力开脱其委托人的不法行为,大肆谴责玛丽亚,他的“法理依据”和柏克赞美的“社会习俗”参差相似。而在玛丽亚的眼里,法律以牺牲个人动机和价值为代价,将错误的社会习俗,变成了柏克所辩护的“世袭权利”。请读者注意:玛丽亚不能亲自出庭辩护,当时的女性在此等场合,只能保持沉默,只能被“代言”。

        那位法官大人,可以看做是柏克的化身,做了最后的陈词,玛丽亚的要求,立即被驳回。法官说,法国人的那些新奇观念,“蚕食了古老而美好的行为准则”。像伯克一样,法官自认为是替全体英国人说话的,他声称,“我们不希望把法国的原则运用到公共生活或私人领域之中”。他驳回了对维纳布尔斯不利的证据,虽然承认玛丽亚有理由合法分居,却也再次印证了英国普通法的原则:由丈夫来控制妻子的财产和行动自由权。这位法官最后总结道,注意,这也是小说的最后一句话:“虽然对极少数人而言,略有苛刻,但这么做,显然是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女人之罪》是一本未完成的小说,其标题(The Wrongs of Woman),也可以译作“针对女性的不法行为”,是相对于女性的合法权利 (rights of woman) 而言的。受罪也好,冤屈也罢,尚不能完全体现出“司法的”维度。其实,奥斯丁生命终结前的两部作品,也都表现出一定的变数。《劝导》中,克罗夫特太太无疑属于18世纪末的自由女性。她相貌堂堂、身材高大、腰板结实,四次横渡大西洋,去过里斯本、直布罗陀海峡,还到过东印度群岛。她生平最幸福的岁月,是在军舰上度过的。那部未完成的《桑迪顿》,颇有维多利亚小说的特点,关注的社会问题更为广泛,比如房地产投机,病秧子文化等。而且,其中的那位来自西印度群岛兰姆小姐,是奥斯丁角色中唯一的有色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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