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估算,17世纪末苏格兰的居民人口仅略多于一百万,这在当时相当于英格兰的五分之一,西班牙的八分之一。苏格兰的人口规模与瑞士相近,这让该国在一个军事力量更多地取决于人口规模而非技术实力的年代备显脆弱。苏格兰的大部分国土为群山与沼泽地所覆盖,因此人口往往集中于条件更为宜居、对集约化耕作更为有利的地段。事实上,即便到20世纪晚期,在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土地开发与排水改良之后,苏格兰仍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只适合粗放畜牧业。因此不出意外的是,绝大多数定居点仍集中在土壤较肥沃的地区,例如阿伯丁和马里附近的低地、泰河与福斯湾沿岸地带、索尔韦平原、默斯地区(Merse)(在今贝里克郡南部,苏格兰边境区东部,与英格兰毗邻)以及克莱德河下游河谷。即便同样受制于上述自然条件,1700年前苏格兰人口分布的离散程度还是远大于18世纪和19世纪,其格局与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向中央低地和繁荣的格拉斯哥、爱丁堡都市圈集中的状况大相径庭。在17世纪晚期,泰河以北地区的居民可能仍占到苏格兰总人口的一半,尽管在高地的部分区域,当地人口密度之稀疏与今日并无差别。
毋庸置疑的是,农村生活是这一时期苏格兰社会的绝对主题。地主构成了政治和社会上的精英阶层,兽皮、谷物、羊毛和煤炭等土地产品是当时最为关键的商品。每年秋天收成的好坏与居民的健康、财富以及粮食供给状况密切相关。如果当年作物歉收,苏格兰便不得不用珍贵的货币从欧洲其他地区紧急购粮,这将导致国内信贷体系崩溃,货币总量收缩。一个典型的苏格兰人居住在田舍。有估算显示,1700年的苏格兰只有约53%的人居住在人口超过一万人的城镇,这一比例远远落后于英格兰、尼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局部)等城镇化程度更高的社会,甚至也不如西班牙和葡萄牙,与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和一些德意志邦国相当。在当时的苏格兰,就连工匠、作坊劳工和渔民群体也需要耕作土地,以维持稳定的粮食供给。
但在这一时期的苏格兰,城镇的地位正变得更为重要,城区开发的形式也正在经历演变。1500—1600年,大型城镇居民人数占苏格兰总人口的比例几乎增长了一倍;而到1700年,这一比例几乎又增长了一倍。在18世纪早期,苏格兰首都兼最大城市爱丁堡的人口达到约三万人,而在17世纪晚期,格拉斯哥便以约一万五千人的总人口成为苏格兰第二大城镇,这一数字在当时还在不断增长。阿伯丁与邓迪的人口分别达到一万人左右,但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与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相比,这两座城镇的人口增长趋势便陷入了相对停滞。爱丁堡在苏格兰城镇社会的主导地位由来已久,而格拉斯哥的崛起则体现了爱尔兰及大西洋贸易日趋增长的经济价值,这些活动最终将在1700年以后决定苏格兰的命运。除此之外,苏格兰的绝大多数城镇在这一时期的规模都不比村落大出多少:除因弗内斯、斯特灵、邓弗里斯和伦弗鲁之外,很少有市镇的居民人数超过一千人。即便如此,在以福斯河沿岸地带为代表的部分区域,一系列蓬勃扩张的小镇仍构成了一张区域性城镇网络,其密度足以和西欧其他地方相媲美。
城镇居民人数的增长给乡村社会带来了重大影响。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新增的城镇居民需要农村作物的供养。在16世纪晚期,满足这一需求一度十分困难,因为1550—1600年苏格兰遭遇了长达24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灾荒。但从1660年开始,粮食收成有所增加,自那时起直到1690年代灾难性的饥荒爆发之前,苏格兰仅在1674年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粮食短缺。同样在这一时期,位于苏格兰东部海岸的一些农庄开始生产大量的谷物以供出口。上述迹象表明,当时的苏格兰农业并不像某些时人所宣称的那样难以自持,这种相对富裕的境况可能有赖于当时更为适宜的气候条件,而得益于当时苏格兰人大举移民阿尔斯特和欧洲其他地区的风潮,苏格兰境内的人口安全阀得到维持,苏格兰国内粮食的供需关系也得以保持平衡。从中世纪开始,苏格兰人便以军人或商人的身份大量移民欧洲大陆。在17世纪,有证据表明这一移民潮达到了一个突出的高点——尤其是在阿尔斯特地区开始从苏格兰西南低地招揽农民和佃户之后。就已知资料来看,17世纪下半叶,苏格兰可能有多达78000到127000人迁往海外。
不过,1670年代和1680年代苏格兰相对景气的状况背后也有来自其他因素的影响。在1630年代和1640年代造成了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誓约派战争与奥利弗·克伦威尔在1650年代对苏格兰的侵略和占领之后,这一时期苏格兰的社会与政治秩序更趋稳定。这一时期贵族宅邸建造风格的变化正是这种新风气的一大体现:贵族宅邸曾经多采用塔楼式设计,以防御为主要考量,但在这一时期却纷纷转向乡村别墅风格。这一时期的一些地主也越来越注重提高自己地产的收益。甚至在高地地区,大规模的氏族私战也成为过去,只有那些仅在小范围内活动的地方匪帮或从事小型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还在干扰当地秩序。宗教改革之后建立的长老制教会也对低地的稳定局面颇有贡献:由牧师和信众选举产生的长老召开并出席的堂区小会(kirk session)在当地社会扮演了地方性道德法庭的角色,对堂区居民的生活举止进行监督,并对他们违背基督教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早在1620年之前,大多数低地堂区和很多高地堂区都已积极召开了长老会议,这一机制也在当地有力地促进了社群内部规训的形成。而在1680年代,随着经济形势趋于安定,苏格兰的知识界也进入了萌芽期:法学家斯泰尔男爵、建筑师布鲁斯和医药学家西巴尔德正是在这一时期登上了历史舞台。
然而,此轮经济景气为时不长。苏格兰经济总量有限,出口商品仅限于食品和原材料,该国的政治立场也远弱于其他欧洲大国。在这个经济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时代,各国都寻求通过积极使用惩罚性关税来削弱贸易对手的竞争力,然而苏格兰既缺乏能造成有效威慑的海军力量,其所出售的少量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也难称稀缺抑或重要,因此在这一竞争性环境中居于劣势。苏格兰在他国的贸易壁垒前十分脆弱,却无力施加报复手段。为应对本国传统市场上关税日益高涨的情况,苏格兰议会曾诉诸产业多样化策略,鼓励在国内生产原本只能从外国进口的奢侈品。虽然一些生产商(尤其是高档纺织品生产者)的确因此致富,但这种值得褒奖的自救手段总体上仍不足以弥补苏格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地位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苏格兰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在于英格兰。这一时期的苏英关系正处在一种颇为异常的状态。两国之间的复杂纠葛始于1603年的联合统治,当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了伊丽莎白一世的英格兰及爱尔兰国王之位。詹姆斯本欲进一步统合两国,在1604年,来自苏英两国的专员也就组建联合议会和统一国民身份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即便得到了詹姆斯的热情支持,这一计划还是失败了。苏格兰贵族担心将议会集中于伦敦会令自己失去政治影响力,而英格兰人则担心那位来自苏格兰的君主会在新国家的制度安排中偏袒苏格兰人。短短几年之内,苏英合邦的构想便退出了政府议程,而从詹姆斯统治的晚期开始,从威斯敏斯特控制苏格兰的种种困难便已暴露出来。这一问题在查理一世继位后越发严重,甚至最终引发了一系列政治危机,导致了英国内战的爆发。1652—1660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曾强制将苏格兰和英格兰置于同一政治实体的统治之下,但随着查理二世在1660年复辟,苏英合邦宣告解散,这令两国的大多数人都得到了解脱。
然而,此时的苏格兰远不足以被称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自1603年詹姆斯移驾伦敦以来,苏格兰外交政策的焦点便随之而去,两国的外交方针均服务于英格兰一国的状况引发了广泛的不满情绪。苏格兰在17世纪下半叶卷入了三场英荷战争,而荷兰共和国在当时既是英格兰最为忌惮的竞争对手,也是苏格兰的重要贸易伙伴。此外,英苏君合的现状也没有阻止伦敦的议会对麻布、牲口、盐和煤炭等苏格兰最重要的出口商品施加惩罚性关税,而此时英格兰已成为苏格兰商品最重要的海外市场。苏格兰国内对这一状况的关切日益加深,呼吁修订英苏君合关系以避免苏格兰继续受到隐性伤害的呼声也越发壮大,但威斯敏斯特方面无疑只把这种忧虑视为某种耸人听闻的论调,抑或对苏格兰利益的片面辩护。不过,进入1690年代,一系列危机的爆发改变了围绕英苏联合问题的讨论语境,令这一议题的紧迫性达到了1650年代早期克伦威尔率军入侵以来所未有的高度。
《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英]T.M.迪瓦恩著,徐一彤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