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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透视徽州社会的一部文献集成

    潘宁 《 中华读书报 》( 2021年07月07日   19 版)

        《徽州民间规约文献精编》(四卷),卞利编著,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12月,590.00元

        作为一部集徽州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规范之大成的资料汇编,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卞利教授所编著的《徽州民间规约文献精编》的问世必将为徽学的深入发展提供一大契机。

        拜读完这部多达200余万字的资料汇编后,不仅对编者孜孜不倦、嘉惠学林的学术精神表示由衷地敬佩,更对该书丰富的内容、翔实的资料、完善的体例、广阔的视野印象深刻。《精编》属于一部深度透视徽州社会的力作。

        一、内容丰富,集中呈现出徽州社会各阶层人群的生活状态。

        提到徽州,人们或有所耳闻;但谈及民间规约,大家可能存在些许的陌生,故而编者在《总序》中即对“民间规约”作了较为全面的阐释,“民间规约是指某一特定地域、组织或人群,依据当地风土民情习惯与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共同商议制定,并由某一共同地域、组织或人群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共同遵守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之共同规则或约定”。(《总序》)由此可见,民间规约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它不只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作为规范的村规、乡约以及宗族公约,还囊括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可谓是包罗万象。而在宗族强盛、商贾辈出的徽州社会,当地民众普遍有着强烈的法制观念,由此引发了各种民间组织、社会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地方秩序而制定出种种内部规范。面对如此众多的民间规则与约定,编者便得以用独到的眼光,在这一款款民间规约中择优选用,并最终汇集成了四卷本的《精编》。

        在《精编》中,编者以内容为主,体量为辅,将徽州民间规约分为“村规民约”“宗族规约”“社会生活规约”以及“会馆公所暨行业规约”四个专题。村规民约卷主要以徽州村落为空间概念,重点收录了乡约、保甲约、社会救助性规约以及生态生产等经济活动性规约;宗族规约卷则是以徽州宗族为基本单位,对族内的各类训、规、法、约加以分类整理;社会生活规约卷的内容最为丰富与庞杂,其既囊括了家礼、祭祀此等日常生活约定,还收录了各类信仰与会社的活动规程;而会馆公所暨行业规约卷则重点辑录了居住与活动在徽州本土之外的徽州籍社会群体,尤其是商人群体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规约,以及部分教育机构所制规定。总体而言,《精编》收录的民间规约几乎涵盖了徽州社会士农工商的各个阶层,这些规约在规范各类群体日常活动的同时,亦将当地社会的人生百态展现在世人眼前。尤其是编者对徽商资料的辑录,突破了原有的研究路数,将徽商外出居住地之会馆、经营策略之商书以及具体经营之约定等较为全面且集中的呈现出来,这无疑对徽商研究者构建徽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绝佳的史料与视角。

        二、资料翔实,珍稀性与实用性的两相兼顾。

        内容的丰富多样,往往取决于资料的来源广泛。在《精编》中,我们既可以发现编者对《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国地方志集成》等已经影印出版丛书内重要民间规约的辑录,又有如收藏在各机构未曾面世的徽州地区明代家谱及清、民国时期征信录中的民间规约,像明成化年间《新安张氏续修族谱》中的《修谱凡例》与隆庆年间的《文堂乡约家法》,以及清光绪年间《新安义园征信录》暨民国时期《重修休宁县峡溪桥征信册》中的规约条例等,亦多被编者辑录书中,且此类珍贵材料在《精编》中并不少见。此外,该书还收录了编者实地考察所获诸多碑刻资料,这些碑刻多存在于乡村乃至深山之中,而编者不辞劳苦、踏破铁鞋,只为《精编》资料更加翔实。尤其为获取明嘉靖五年全国性申明乡约在徽州地区的反映,编者踏遍徽州一府六县,终在祁门、绩溪发现了有关碑刻,并于《橙阳散志》中寻到了歙县的相关碑文,而这些资料均已被收录在“村规民约卷”中,由此亦可见编者对学术的热忱与敬畏之心。值得一提的是,编者还将自身收藏的珍稀资料,特别是祁门县西都谢氏宗族的众多文书公布于世,这种为学术贡献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从《精编》能够看出,对于尚未出版的种种资料,编者尽可能全面地网罗汇集,使这些资料的价值得以被学界发现与利用,而面对那些已然影印出版的徽州资料汇编,编者则始终秉持着实用性的原则,从中有重点地加以甄选收录,从而做到了资料珍稀性与实用性的

        珠联璧合,可谓是用心良苦。

        三、体例完善,为此后相关资料的汇编提供极佳范式。

        徽州社会以健讼著称于世,而大量民间规约正是当地强烈法制观念下的衍生品。面对上至五代十国,下到民国三十八年,跨越千年且丰富庞杂的徽州民间规约,编者以较为合理方式将其分为四大专题,而每一专题下又以类别为准绳分章、分节、分目,目下则以时间为经、以题名为纬,由此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编排体系。以“社会生活卷”为例,编者首先以大类将其分为“居家礼仪与生活规约”“祠堂、坟墓祭祀标挂规约与条例”“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活动规约”“会社生活规约”“移风易俗规约”等五章,而其中的“居家礼仪与生活规约”一章再度以小类分为“家礼与居家杂仪”“家政、家议与家范”“衣食住行规约”“佃仆及奴婢管理”等四节,“佃仆及奴婢管理”一节再根据时间先后排列具体细目,最终以“明嘉靖祁门县善和程氏宗族仁山门支族《窦山公家议》之庄佃议”到“清光绪休宁县茗洲吴氏宗族葆和堂差遣佃仆条规”的序列方式呈现出来。编者采用此等编排方式,不仅令该书每一部分的内涵和外延均得以清楚、科学地展现,更十分巧妙地处理了村规民约与宗族规约的交叉性、祠规的特殊性等问题。尤其在具体条目上采用“时间+地点+内容”的形式自拟题名,(如“清道光十六年正月+绩溪县+东关冯氏建造祠堂邀会议约”),并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不仅实现了时空的合理交融,凸显了文献的历史感,更能使学者在众多规约条目中迅速获得自身需要的信息,极具便利性。故而,《精编》在以较为科学的编排方式为学界提供徽州民间规约系统知识的同时,亦在完善着相关资料汇编的编排体例。

        四、视野广阔,以徽州而窥全国,推进徽学的深入发展。

        翻阅该书即可发现,编者所辑录的徽州民间规约,不单只是孤零零的条款,而是尽量将与之密切关联的小引、序跋、人员、颁行等信息亦收录其中。也许有人会因这凑字之嫌而诟病该书,然而实际上,这恰恰是编者的睿智之处,是编者得以摆脱就规约而论规约的僵硬感,使规约立体丰满而能够深入研究的秘诀。以编者于“宗族规约卷”中收录的清光绪芜湖谢氏宗族所订《家规》为例,该宗族所留存《家规》仅有“急公税,全宗祠,……,亲善举,惩游嬉”等48字的条目,如若仅对其加以收录,那几乎毫无意义。然将其与之一体的官府颁行告示共同呈现,其价值与意义则立刻得以体现。从中不仅能够看到该宗族所立《家规》得到了官府的钤印批准,亦能发现该宗族是明初由歙县范坑迁徙至芜湖,还能展现出咸同兵燹对该宗族所造成的冲击。这条载有辅助信息的《家规》,不仅将《家规》本身立体全面地呈现在世人眼前,更能够以这一官府态度和家族迁徙为切入点,进而探讨宏观的时代背景与社会变迁。因此,编者所收录的民间规约虽仍属于徽州,但在辑录过程中将必要而不冗杂的辅助资料与规条共同收入,其视野却已不再局限于徽州,而是在尽量还原当地历史的基础上,以徽州为跳板延伸到了整个国家、社会与时代。

        文献尽管是枯燥的,却又是基础的,《精编》正是沿着这一传统路数继续前行。编者在浩淼古籍、海量文书,甚至深山碑刻中,网罗汇编徽州社会方方面面的民间规约,不仅将徽州社会中人们生产生活的历史概貌较为全面客观地呈现出来,更为关键的是,这一资料集成倾注着编者以徽州民间规约透视整个国家社会秩序与运行态势的心血。只是该书在注释信息与参考文献的编排上不够统一与美观,这虽由于民间文献的多样性,但仍会造成些许的不便。然总体而言,《精编》的问世对徽学在社会史、法律史方面的研究意义极为重大。立足徽州,进而超脱徽州,是编者的期待,亦是《精编》的成功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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