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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吴晗致胡适谈红二信分写于两地两年

    李彤 《 中华读书报 》( 2021年04月21日   05 版)

        通过学界友人转发的高清照片,我及时拜读了2021年4月7日《中华读书报》上发表的马文飞先生《吴晗致胡适两封谈红信写于1930年吗?》一文。这话题是我挑起的,马文旨在纠正拙文《吴晗致胡适两封谈红信写于何时》(载《中华读书报》2021年3月17日)的偏差。马文中运用了丰富详赡的史料,很多是我前所未知的,令我受教匪浅。我佩服马先生认真钻研的精神,也羡慕马先生搜集材料的便利。因为我身在海外又逢疫情,实在是缺材少料,孤陋寡闻,所以只能就手边现有(包括马先生这次引述的)材料,做一些粗浅的逻辑分析。不当之处,尚祈教正。

        首先我要承认,前一篇拙文写得草率,有重大失误。我没有仔细阅读和验证吴晗原信的全文,这是因为我在自己正写的书稿中,因主题和篇幅所限,对吴晗致胡适两信有所删节。我就顺便照样附录于拙文之后(也是考虑为报纸节省篇幅),无意中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特别是在缺失月份的“?月28日信”中,恰恰是最关键的信息被我删略了,真正是网漏吞舟。这致使我在前一篇文章中的结论,有一半是错误的。是因为马先生的商榷以及提供史料,我才认识到这一错误。现在我诚恳地认错,并感谢马先生的指谬。

        但是,我只肯认一半的错,相信另一半错不在我。下面我愿意循着马先生的思路,谨申愚见,向马文飞先生和《胡适论红楼梦》一书的编者宋广波先生请教。

        一

        马先生首先考察了1930年到1931年吴晗的行动轨迹,我大体上同意,但稍有异议。简而言之,吴晗1930年7月以前在上海中国公学;10月初(并非9月)开始在北平燕京大学图书馆临时工作,作转进大学读历史系的准备。在吴晗这是求学生涯的一个巨大变化,在我们这是判断两信的一条明显界限。但对吴晗到北平后选择投考大学的顺序,我的看法与马先生不同。

        马先生叙述吴晗到北平后求学的经历,是依据吴晗1950年在《中国青年》上发表的《我克服了“超阶级”观点》和1956年所写自传。二者区别不大,前者没有讲具体学校,为免重复,仅引后者:

        暑假到北京考大学,来晚了,北大已考过,只好住公寓,成天上北京图书馆读书。过了一个月,经顾颉刚介绍到燕大图书馆中日文编考部做编目工作,读了很多书。工作半年积了一点钱。就辞去工作自修,插班进清华历史系二年级。

        此处吴晗确实说了没赶上北大的考试,但没提转学燕京,只说在燕京工作(其后才转学燕大是马先生联系其他材料设想而引申出的),而实际结果是插班清华。问题在于,这是他在1950年(近20年后)公开发表的文章,或1956年(25年后)“向组织上汇报个人历史的简况”而写的自传。无论是考虑当时的政治背景(反美帝、批胡适),还是个人地位的变化(偏科穷考生变成了著名学者、高级干部),或陈年记忆的可靠性,他对当初旧事的描述,都可以画一个问号。那时吴晗肯定要避谈与胡适的关系,羞谈名落孙山的糗事,把曾考美国人的学校燕京也省略了,反正他确实没上过,何必多言?

        实际上吴晗是因成绩不够,先因英语得C被燕京挡驾(详后),再以数学零分遭北大拒绝(见马文)。后在胡适的强力保荐下(说是走后门也不为过),才得以入学清华。这些都是真事,但却不会写进文章或自传的。当时的吴晗绝没有想到,他与胡适的通信会完好地保存在东厂胡同一号胡适的档案中(他要到十年以后才尝到厉害),他更想不到半个多世纪以后,他本人的生活细节也会被后世的历史学家用放大镜研究。无论是有心隐瞒还是无意遗忘,吴晗那样写了,但并不一定属实。当我们已经拥有了当事人当年的日记或通信之后,他在近20年或25年后,特别是政治巨变之后,所发表的文章或向组织写的自传,便只能仅供参考,未必能采为信史了。

        那么吴晗在北平求学择校的经历究竟如何?在吴晗1931年5月5日(这个时间无争议)写给胡适的信中,他自己讲得很清楚,前一篇拙文中已经引过:

        我是一九二九进中国公学的学生,去年先生离开中公后,我也立刻到北平来转燕京大学,不料到北平后燕京又不许我入学,因为我在中公的英文成绩是C,虽然在转学时他们曾寄入学允许证来。后来颉刚先生介绍我到燕大图书馆中日文编考部作事。现在我又要想下半年到北京大学史学系插班……

        按照我的理解,早在上海吴晗就试图进燕大读历史系,是为首选,其次北大,再次清华。根据上信,吴晗1930年夏天到北平后确实先试转燕京大学,欲做学生而不得,顾颉刚才介绍他到燕京图书馆工作。

        此信并不罕见。马先生文中也引录了同一封信,但他是接着末句往下引,恰恰把我认为重要的前几句删略了:

        现在我又想下半年到北京大学史学系插班,因为恐蹈去年的覆辙,就辞了燕大的职务,先时预备功课……

        看来马先生也跟我犯了一样的错误,是网漏吞舟了。

        然后马先生又引《顾颉刚日记》载:

        (1930年)九月三十号星期二(八月初八)

        ……打电话给吴春晗,告以图书馆事已成。……

        既然是9月30日才电话通知“事已成”,哪怕是第二天就上班,也是十月了。所以吴晗到燕京图书馆就职的时间,是1930年10月初,不是9月。马先生在这里有点赶时间,可能是为了凑上吴晗在1956年《自传》中所说“过了一个月”。而我认为,《自传》不足为凭。

        马先生对吴晗此前此后其他生活轨迹的考察,我无异议,可以做继续讨论的基础。

        二

        现在可以来讨论马先生命名的“二十九日信”。以前各家一直识读为“六月二十九日”,马先生认为“六”是“元”字,将其定为1931年1月29日。由于那一个字可“元”可“六”,主观随意性太大,姑暂且置之不论,先看其他证据。让我分三层来说。

        其一,吴晗“二十九日信”中说:前几个月我做《西王母与昆仑山》的时候,翻了很多书,当中有一部清梁恭辰《北东园杂录》(道光癸卯1843A.D.),内中有一条提及此事,当时把它钞下来,预备你来中公的时候来问你,可是终于没有机会。今天翻读《胡适文存》的时候,又看见了这一条。

        马先生对此条解释并质疑道:此处“前几个月”“当时”“终于没有机会”,应该是指1930年5月15日,胡适为了回北京教书和著书而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

        若此信为1930年6月29日所写,即吴晗说的“翻读《胡适文存》”的“今天”,那么断不会将“一个月前的”——1930年5月中旬胡适辞职中公的时间说成“前几个月”。故此种假设是错误的。

        “应该是”“断不会”六字有点武断。我殊不解,明明吴晗写的是“前几个月我做《西王母与昆仑山》的时候”,马先生为什么将吴的话“裁为三截”再连接,理解为“1930年5月中旬胡适辞职中公的时间”了呢?学生吴晗做学问与校长胡适辞职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吴晗先为胡适抄下了材料,后来才知“终于没有机会”见面,其间隔了几个月,并非同时,怎么能等同置换呢?这能证明什么错误?而且,“前几个月”是一段时间(适用于做课题研究),它也不同于“几个月前”仅指一个短时间(适用于辞职行为)。

        还应该指出,胡适之所以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是因为他在《新月》杂志上宣传人权,与国民党当局发生冲突,受到打压和围攻,不得已而被迫求去。并不是“为了回北京教书和著书”才辞职,那是被动的结果,而不是主动的原因。

        其二,还是要看吴晗信中的内证。在“二十九日信”的结尾写得明白:

        又,我下半年要转学到北平燕大去读历史系去,想请先生写一封介绍书,不知道可以吗?

        这补遗的一句话透露了几个信息,一是信写于上半年,可能近于年中;二是不在北平;三更未到燕大。如果按照马先生所论,此信写于1931年1月29日,吴晗已整天坐在燕京大学图书馆中工作,胡适也同在北平一城,他会写“转学到北平燕大去读历史系去”吗?“北平”这个地理方位定语完全多余。如果我们转而考虑此信写于上海,“转学到北平”去的事还未发生,就顺理成章了。

        其三,马先生得出结论说:

        如果书信日期是1931年1月29日,那么此时吴晗已在燕京大学图书馆做助理,阅读馆藏“线装书”,做大量古籍辑佚书跋工作,因为错过1930年的北京大学考学日期,吴晗对历史系仍然念念不忘,期待“转学到燕大历史系”。因顾颉刚、陈垣等在燕大历史系,胡适与之熟稔,故吴晗信中请其“写一介绍书”。

        因此,“二十九日信”的系年当为1931年1月29日。

        如前所述,当吴晗在燕大图书馆做事时,转学燕大历史系读书的事已经是过去时不再想,他“又要想(1931年)下半年到北京大学史学系插班”了,而“下半年要转学到北平燕大去”云云,那是1930年上半年在上海的想法。

        马先生能注意到一个细微的“六”“元”之分,宁采信25年后的“自传”,却不知为什么,在忽略了吴晗当年5月5日信的前半之后,又对“二十九日信”最后补遗的那一句话再次忽略。说“忽略”不太准确,这句话马先生其实也引用到了,说吴晗在1931年1月29日仍期待“转学到燕大历史系”。虽加了引号,却省略了中间关键的“北平”二字,原文是“转学到北平燕大去读历史系去”。

        所以我认为,这“二十九日信”还是写于1930年,在上海。至于是六月还是元月,从胡适于5月15日辞职(于是“终于没有机会”)和可能时近“下半年”考虑,应该还是六月,不是元月。

        三

        至于“二十八日晚信”,前面我已承认,上一篇拙文中有重大失误,忽视、错删了重要内容。再读马先生提供的原文可知,吴晗在信中有明言:

        永忠的《延芬室稿》的一部分——《志学编》(删定本),二月前我曾替他作了一篇跋,最近燕大图书馆又陆续购得永忠手写的《延芬室稿》全部,约二十七册,這手稿是編年的,極有歷史價值,……

        以上這些是因為我先做了《延芬室稿》中的《志學編》的跋,近幾天重讀先生的《考證》,見有引永忠的去處,便開始注意這部破稿本,果然找出這麼一些來,高興極了,立刻寫信告訴先生。

        據這書的內含而論,內中一定還有關於曹雪芹的詩,我明天還要細細的找去。(因為紙已陳舊,只能慢慢地翻)或者再有發現,亦未可知。

        这无疑是写于在燕大图书馆工作时,而不是在上海。再参照马先生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确认:一,吴晗在1931年初为《燕京大学图书馆报》写过几篇跋,应该包括“二月前我曾替他做了一篇跋”,惜此跋未见;二,根据侯堮撰《觉罗诗人永忠年谱》中所叙时间“辛未季春”,参证吴晗此信,可知燕大图书馆得永忠的《延芬室全集》残稿是在1931年4月下旬;三,吴信写于燕京大学信纸上。

        证据非常过硬,结论值得信服。我以为马先生的大贡献,就是考定了原来缺失的月份是4月,同时也锁定了年份。我接受马先生的这一半结论,即吴晗致胡适“二十八日晚信”写于1931年4月28日。

        综上所述,我现在新的结论是:吴晗致胡适“二十九日信”写于1930年6月29日,在上海中国公学或其住所;“二十八日晚信”写于1931年4月28日,在北平燕京大学旁的“海甸吉祥胡同五号”住所。(“我明天還要細細的找去”,说明是晚上在家。)

        前一半是我的管见,后一半是马先生的成果。而我的管见也是靠着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和引发的思考,才愈加确认。两信看似都是谈红,每每被同举并列,实为分写于两地两年,地距千里之遥,时隔十月之久,两信中透露的写作信息各有特点,迥不相侔。以往之所以不能确认,可能是因为话题相同,有个两信必写于一地、时隔不久的思维定式,以一封信里的证据去涵盖另一封。若各执一端,便发生抵牾,以致困惑。

        胡适先生说过:“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为此我欣欣然接受马先生对后信时间的指谬。但仔细想来,前信时间仍有未妥之处,所以还要坚持自己一半的原说。若将吴晗二信分而置之,便两全其美了。

        不知马先生、宋先生以为然否?(附言:我迫不及待地通过照片读整版报纸,太过艰难。此文写完后才从网上得读《中华读书报》电子版,再作修正。)

        4月9日匆草,11日修改于加拿大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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