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教育部新版统编中学《语文》课本(必修)终于面世了。我曾经在中学当过十七年语文教师,后来虽然改了行,从事近半个世纪古典文献研究,但是对于入选课本的古诗文特别关注,尤其选文的版本、注释,都会仔细琢磨审核一下,看看是否确切、规范。因为课本毕竟不是普通读物,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学子的语文素养,不允许有丝毫差错。阅罢新编高中《语文》(必修)下册(目前所能看到也仅止一册),深感有些问题需要提出来和編纂者好好商讨,以期广大语文工作者重视。
一
课文版本选择务必慎之又慎,不可草率从事。
如《谏太宗十思疏》第一条注释说:“选自《贞观政要集校》卷一(中华书局2003年版)。”其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篇课文选自《贞观政要集校》。旧版《语文》课本也有这篇文章,第一条注释说:“选自《魏郑文公集》。”在明以前并不见有《魏郑文公集》流传,只有唐代王方庆辑录《魏郑公谏录》五卷与元代翟思忠辑《魏郑公谏续录》二卷。但是,这两种书都未收《谏太宗十思疏》。《魏郑文公集》这部书,最早见录于清王灏光绪五年(1879)编纂的《畿辅丛书》,后又见于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的《丛书集成初编》。由此可知,在明以前根本不存在《魏郑文公集》,此集是由晚清时期辑录、拼合成书的。所以,课文“选自《魏郑文公集》”,就根本不合适,新课本改选《贞观政要集校》,则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似乎被欺骗了。课文里有“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这样的话,注释说:“吴国和越国,春秋时彼此敌对的两个诸侯国。”(第144页)核对一下《贞观政要集校》原书,“吴越”明明是作“胡越”啊(第18页),并且引用元戈直说:“胡越者,极南北之间,言至异可同也。”从其文意判断,“胡越”和下句“傲物则骨肉为行路”之“骨肉”相反对。胡,是代表最北面的民族;越,是代表最南端的民族。“胡越为一体”,说虽处至远也可以成为一个整体。一者表示疏远之极,一者表示亲密之甚。其作“胡越”,是魏征谏疏的原意。这篇谏疏又见于五代刘昫撰写的《旧唐书·魏征传》、北宋太平兴国七年李昉等编辑的《文苑英华》、宋王钦若编纂的《册府元龟》、宋无名氏编纂的《增注唐策》、明初永乐十四年杨士奇编纂的《历代名臣奏议》、明冯琦冯瑗编纂的《经济类编》、明无名氏正德间编纂的《增注唐策》、清初徐乾学《古文渊鉴》、清初朱轼编辑的《史传三编》、清初李卫等编录的《畿辅通志》、清初蔡世远编选的《古文雅正》等书,“吴越”都作“胡越”。
改“胡”为“吴”,是清人妄改。清代皇族是满族,在古代称“胡”,所以清代以后,古籍里凡涉及“胡”“夷”“虏”等,都成为忌讳,则一律删改。后来,我们将旧编课本和清代吴楚材、吴调侯编选的《古文观止》对勘,发现二者完全一样,改“胡”为“吴”,连删节也相同。说明旧编课文选自《古文观止》,而非《魏郑文公集》,注释所提供给语文教师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新课本虽无删节,而沿袭旧课本“吴越”的错误。有趣的是,粤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苏教版《高中语文》(第二册)都选《谏太宗十思疏》,将“胡越”作“吴越”。粤教版注说:“选自《旧唐书·魏征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实际上,粤教版所依据者,即是《古文观止》。苏教版注说:“选自《全唐文》。”殊不知《全唐文》是清康熙时期董浩主持编纂的,故也将“竭诚则胡越为一体”改作“竭诚则吴越为一体”。为什么偏偏不选用比较可靠的《旧唐书》或《贞观政要》呢?怎么连这点基本的历史文献知识都没有呢?再说,苏教版的删节也同《古文观止》,说明其并非选自《全唐文》,《全唐文》没有删节。新课本并没有认真核对《贞观政要集校》,是抄袭、重复原课本的错误。希望新课本的编纂者在课文版本选择方面,重新认真核实一遍,有没有存在类此的低级错误。
二
注释务必求正确,对于前人异说,是其是而非其非,不能模稜两可。
如,《齐桓晋文之事》:“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注释说:“为长者折枝,对长者按摩肢体。枝,同‘肢’,肢体。一说‘折枝’指弯腰行礼。另一说‘折枝’即折取树枝。均喻指常人容易办到的事情。”(第5页)。似乎不能决断,而罗列了三种不同解释,以为三解都可通。其实,“折枝”,在这个语境里只有一种解释、一个答案,不可能三个解释都是正确的。枝,虽然可以通作“肢”,而将“折肢”解作“弯腰”,这恐怕是出于臆测,在古书里没有根据。此说出自《文献通考·经籍考》引陆筠《翼孟》。释“折枝”为“折树枝”,出自唐代陆善经,说“折枝,折草树枝”,宋代朱熹也采用此说。从字面上看是无可非议的,为什么非要为“长者”折草树枝?就觉得不可思议了。“折枝”解释为“按摩”,出自东汉的赵岐《孟子》注,赵说:“折枝,案摩,折手节、解罢枝也。少者耻见役,故不为耳,非不能也。”赵氏于古最近,当得其实。清人焦循《孟子正义》为之详考,说:“毛氏奇龄《四书言》云:‘赵氏注“折枝,案摩折手节解罢枝”,此卑贱奉事尊长之节,《内则》“子妇事舅姑,问疾痛疴痒而抑搔之”,郑注:“抑搔即按摩。”屈抑枝体,与折枝义正同。’以此皆卑役,非凡人屑为,故曰是不为,非不能。《后汉·张皓王龚论》云:‘岂同折枝于长者,以不为为难乎?’刘熙注:‘按摩不为,非难为。’可验。若刘峻《广绝交论》‘折枝舔痔’,卢思道《北齐论》‘韩高之徒,人皆折枝舔痔’,《朝野佥载》‘薛稷等舔痔折枝,阿附太平公主’。类皆朋作媕謟之具。”可见,“折枝”,原是一种弯弯手关节,解除肢体疲劳的“卑役”,视如“舔痔”之类极委琐无耻的贱行,为人耻于作为而非“常人容易办到”的事情,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所以赵岐说,“少者耻见役,故不为耳”。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释说:“枝,通肢。折枝,指按摩。”(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2页)。王力先生只采用赵岐说是正确的,而课本所列另外二说,都不可取,应该删去。其罗列于此,只会徒滋歧纷,绝无好处。
三
注释务求精当,切中文意,尤其对于那些出现频率甚高的常用字,更宜细加斟酌。
如,《鸿门宴》中有这么一段:
乃令张良留谢,良问曰:“大王来何操?”曰:“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献亚父。会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
课文注释说:“操,拿。”(第16页)。而“持”字未注,恐怕也是“拿”的意思,和“操”没有区别。照此注释,则翻译:“张良问:‘大王拿了什么来?’(沛公)答:‘我拿了白璧一对,打算献给项王;玉斗一对,打算献给亚父。’”既然“操”“持”都是“拿”的意思,司马迁为何两用其词?能不能互易位置,说成“大王来何持”“我操白璧一双”?当然不能。二字有区别,需要注释其确切的含义。
“操”字常用义,表示手的动作“熟习”“娴熟”。古文里的“操刀”,说刀的技艺熟练,所以庖丁解牛是“操刀”,而不能是“执刀”“持刀”。成语“同室操戈,相煎何急”,兄弟吵架成为惯常行为,操,用“习惯”的意思,与表示“惯常”之义相通。《左传》成公九年:“乐操土风,不忘旧也。”操,熟习的意思。“操常”“操守”“节操”等词语的“操”,均含“稳固不变”的意思,不能用“执”“持”字来替换。古代诸侯之间,礼尚往来,事前准备好要带上的礼物,是惯常的做法,所以张良问刘邦:“大王来何操?”是说“大王您准备了什么来”。在这个语境中,“操”是“备带”“捎带”。说“拿”,太宽泛了,这样的注释,等于没注,毫无意义,则不如不注。课文中类此情况还真不少。
在“稳定不变”这个意义上,“操”“执”比较相近,古书可以互训。《史记·酷吏列传》“操下如束湿薪”,《索隐》:“操,执也。”其实二字差别甚殊。“执”字的常用义,表示“手抓得紧,拿得牢,握得住”。古书常有“执戈”“执锐”“执钺”“执戚”“执殳”“执斧”“执龠”“执鞭朴”“执弓”“执辔”等,多是武器。如果连手中的武器都抓不住、拿不牢,是打不了仗的,故非用此词不可。这个意义是由“执”的拘执囚俘义引申来的,均不用“操”。然后又引申为表示“固守”“分不开”“稳固”等意思,文言词语有“执手”“执事”“执言”等。而古书里头的“操兵”是操练军队,“执兵”是握紧兵器,说的是两码事。
再看看“持”字。“持”的常用义,手向上托、往上提。《尔雅·释诂》:“秉、拱,执也。”郭璞注:“两手持为拱。”则“持”字可释为“端”“捧”等,视其不同语境而定。《诗·氓》:“淇则有岸,湿则有泮。”郑玄《笺》:“言淇与湿皆有涯岸以自拱持。”《楚茨》:“或剥或亨,或肆或将。”郑《笺》:“有解剥其皮者,有煮熟之者,有肆其骨体于俎者,或奉持而进之者。”拱持、奉持,并列复合词语,持,拱奉之义。《论语·季氏》:“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不持,即不扶,用手从下往上托扶的意思。由此引申,又有“端守”之意。《凫鹥序》:“《凫鹥》,守成也。大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祇祖考安乐之也。”《孟子·公孙丑上》:“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这个意义“奉”“扶”是没有的。《鸿门宴》“我持白璧一双”之“持”,是“奉”的意思,实在需要注明。刘邦虽存灭项羽之心,但是自知其时不是项羽的对手,故表面上还是装出臣服恭敬的样子,哪怕在心腹臣子张良等面前,也不敢表暴。故回答张良说:“我奉着玉璧一对打算献给项王。”一个“持”字,将其虚伪狡诈的性格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此形象生动、富有文学特征的词语,如果不注释一下,不但学生不易理解,执教的语文老师,恐怕也不易把握。
“持”和“奉”也是有区别的。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奉璧奏秦王。秦王大喜,传以示美人及左右,左右皆呼万岁。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乃前曰:‘璧有瑕,请指示王。’王授璧。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奉,是双手高举,表示尊敬。持,仅是上托,端在怀里也可以是“持”,不一定是高举了。“持璧却立”,说端着玉璧退立。显示在不同语境中的词义的灵活性,而其基本意义还是没有变。古文里头又有“持剑”“持刀”“持盾”的说法,和“操”“执”也是有区别的。《鸿门宴》:“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这个“持”字不能简单地释为“拿”。持剑,说举起来,剑尖朝上。持盾,说手举起盾。表示警戒程度,随时准备格斗的样子,没有超越出“手向上托”的基本含意。这个“持”字也不能不注。
“操”“持”二字在古文中使用频率甚高,貌似“浅易”,实则并不“浅易”。类此手的动作的常用字还有“握”(手往下攥)、“把”(从旁握住)等,都不能随意用一个“拿”字简单了事。照此类推,课文中表示目视的常用字有“视”“见”“察”“观”“览”“省”“望”等,能用一个“看”字了结?表示心理活动的常用字有“畏”“惧”“恐”等,能用一个“怕”字了结?就看注释者的学养和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