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说:5月5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通知》,要求该省内11个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常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试点(见5月7日澎湃新闻)。闻此消息,笔者不禁为之拍手叫好。
据文化部数据统计,2012-2016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机构数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2012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数量为3076个,到2016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数量达到了3153个,较2012年增加了77个。尽管我国公共图书馆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令人欣慰,但是,相对于传承和发扬城市文化的需要,发展城市经济的需要,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的需要,还是远远不够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弥补公共图书馆数量之“不足”,实在很有必要。
高等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如果高校图书馆不向社会开放,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有关规定,就未免成为“坐飞机聊天——空谈”。
高等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是国家和人民交派给高校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校图书馆义不容辞、必须担负的责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四条明文指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如果高校图书馆不向社会开放,就未免存在失责渎职之虞,遑论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众所周知,公共图书馆,作为城市文化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和城市重要的文化机构之一,集城市各种信息资源于一身,承载着城市文化传承和发扬的使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城市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因此,如何发展公共图书馆,应是各级政府日常事务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当然,发展公共图书馆,不只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包括高校图书馆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只要包括高校图书馆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公共图书馆业增砖添瓦,传承和发扬城市文化、发展城市经济、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等大业,必将呈现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浙江省湖州市 孙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