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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关于高中历史教科书宗法制度辨析

    范子琪 《 中华读书报 》( 2019年04月10日   19 版)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曹大为、赵世瑜主编,岳麓书社2004年8月出版)第1课“从内外服联盟到封邦建国”,专门介绍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教材第3-4页),其中一段内容表述为:“周王的兄弟受封为诸侯,诸侯之兄弟受封为卿和大夫,卿、大夫之兄弟受封为士。士的长子为士,其余为庶人。诸侯对于周王为小宗,但在本国为大宗,其余以此类推。”教材同时配以大宗、小宗示意图加以说明。

      笔者以为,上述内容关于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表述不准确,与西周宗法制度以及分封制度规定不符,容易形成误导,值得商榷。试考证分析之。

      从概念和逻辑上分析,“诸侯之兄弟”包括其中的嫡长子继承周天子地位,其余诸兄弟受封为诸侯。诸侯之嫡长子继承其诸侯地位,其余诸子才受封为卿大夫;同理,“卿、大夫之兄弟”包括了其中的嫡长子继承诸侯地位,其余诸兄弟受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卿大夫地位,其余诸子才受封为士。所以,教材这一部分内容应当表述为:“周王的地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受封为诸侯;诸侯的地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受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地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受封为士。诸侯对于周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为大宗,其余以此类推。”

      宗法制度是起源于夏,成熟于周,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制度。西周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称为大宗;其他嫡子与庶子进行分封,相对为小宗。嫡长子与其他诸子有双重关系,在血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是君臣关系。例如,文王的嫡长子武王继承文王的地位,是大宗,文王的其他儿子包括周公被封为诸侯,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是兄弟,从政治上是君臣。周公被封到鲁国后,在本国为大宗,周公的嫡长子伯禽继承其始祖周公的地位,伯禽又是大宗。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被分封为卿大夫,对于伯禽来说,又是小宗。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

      总之,依据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规定,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周王室地位,为天下大宗。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附属于周王室。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则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关系决定的等级秩序。因此,该教材关于宗法制度的表述,“周王的兄弟受封为诸侯,诸侯之兄弟受封为卿和大夫,卿、大夫之兄弟受封为士”没有准确把握宗法分封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并以此作为切入口,而是笼统地从“兄弟”角度去分析,导致概念逻辑混淆以及与史实不符。

      随着历史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演变。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西周结束,进入群雄割剧、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力量逐渐强大,周天子垄断分封权力削弱,诸侯擅自分封,小宗取代大宗、卿大夫夺位政变等现象频繁发生,宗法分封制的原则遭到破坏,周王室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公元前211年,秦统一各诸侯国建立了秦帝国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同时废除分封制度,设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政权机构,所有官史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分封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宗法制度随之瓦解。但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观念及相关制度并没有就此消失,比如,嫡长子继承制在肇始于秦帝国的“家天下”皇位继承制度中得以延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尊祖敬宗、男尊女卑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对中国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即便是在清末废除帝制之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之中也仍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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