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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致乱的金苹果

    ——下落不明的川汉路余款

    陆建德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11月21日   14 版)

        辛亥年保路运动的目的,是拒绝中央政府的国有政策和外债,靠四川自筹资金(所谓的“路股”)建造川汉铁路。运动成功后,改朝换代,筑路的事业暂时搁置。那么,川汉铁路公司账上的余额究竟还有多少?这些路款,如果没有归还股民,用于何处?是否用得明明白白?这些问题,民国年间各方人士紧紧追问,很多文字记录还表明,余款不幸成了现实中致乱的原因。当时川路股款存放在成都、重庆、武汉和上海四地的银行,直接由总公司管理。保路运动引发社会动乱,局势失控,这一笔笔存款和各类投资单据无异于引起纷争的金苹果。

        民国初建,关心、抢夺路款余款(乃至任何公财私财)的人实在多不胜数。很多读了让人心惊的历史细节散见于各种史料,有待鉴别、汇总。

        1911年11月27日,成都的大汉四川军政府在贡院宣布成立,蒲殿俊(立宪时期的四川谘议局议长)任都督、川督赵尔丰的部下、四川第一镇总制朱庆澜(祖籍浙江绍兴)任副都督。为了笼络人心,军政府下令部队纵假十日,不受军纪约束。这恰恰是以往军队的惯例。

        军政府里的盐政部长掌握可观的财源,是个肥缺。隗瀛涛先生的《四川保路运动史》里有关键的一笔:“清朝盐运史杨嘉绅被留任军政府盐政部长,卷盐库银二十万两,打着汉字旗登舟而逃。……盐务公所各司书,强索余利,接管盐政委员邓孝可‘穷于跬步,分给始散’。劝业会所各委员将存款提分,作为三个月预薪。大汉四川军政府各部门贪污盗窃,私分公款的事层出不穷。”这一说应该来自新的盐政官员邓孝可,未经独立的司法部门核实,也可能是保路运动得利者施放的烟幕弹,转移目标的手段。笔者以为,对于看重财权的人来说,盐政委员是军政府中最诱人的职位。可惜这个关节被忽略。替罪羊又是谁呢?——只有前清官员杨嘉绅了。保路运动的军师邓孝可精明过人,目无清廷,怎么会在胜利得计后依然听任盐运史杨嘉绅留任军政府?川籍同盟会成员怎么会不知道盐政乃四川财政收入的精华?

        四川的盐井也是蔡锷等割据自雄的军阀嘴前的肥肉。蔡锷早就图谋独霸西南,一有机会,云南就会发兵“北伐”入川。云南和贵州宣布独立后都曾出兵“援川”,蜀军政府花钱消灾,黔军还不难对付,“月给饷糈”,就拔队回黔,而滇军由韩建铎任“援川总司令”,由昭通入川,占领叙府,蜀军政府不得已按月付饷。宣统逊位后,南北统一,失去“北伐”名义的滇军于1912年3月初悻悻回省,不过还是获资丰厚:“滇军仍执原约需索巨款,经过反复交涉,蜀军政府以客军远道往返,愿以三数万元作慰劳费,滇军仍坚留不去,卒与三十万元,始得和平了事。”

        1911年12月8日(阴历十月十八),蒲殿俊和朱庆澜在成都较场口点兵,军人哗变,个中原因读之心酸:“自[11月27日]宣布自治后,巡防军麕集省城,同志军就抚而来者亦众,与陆军巡防怨仇未泯,各自不安,往往相哄阋,巡防驿骚尤甚。殿俊视事,许各军休假十日,给三月恩饷。至期索饷者纷集,假满归营,先给饷一月,军心不服。十八日晨,殿俊、庆澜于东校场大阅,兵骤哗变,向将台发枪,殿俊、庆澜走免。乱军四出劫掠,官库银行及殷实商贾,皆搜刮一空,居民无一获免者。”几周前,陆军还与巡防军争妓斗殴,死伤数十人。光天化日下的抢劫与殴斗,当时算不得丑闻。

        另一位目击者杨开基(其兄杨开甲任军政府外交部次长)的文字则说明,骚乱有着深嵌于文化上的原因:“乱兵肆虏,先劫藩库、银行、典肆、票号,并抢及富室或小康人家,彻夜焚掠。城内火光烛天,枪声如旧岁除夕之爆竹。其始兵匪,而穷苦无赖之游民乘势掳掠财物,是谓打起发者。迎面相遇,彼此对呼不照,不照即摩肩过。所谓不照,尔我不为诘责,无妨碍之谓也。”方言“打起发”是民风民俗最鲜活的概括。消息传来,成都附近的民众,也想乘乱发财,并非如同盟会所说“同志军就抚而来者亦众”。《崇庆县志》记载当地一位妇女遇到的奇事:“园通场民妇某,得同志军暴掠时仓卒所寄顿巨资,事后干没不复出,遂暴富,移居他县。”崇庆县(现崇州市)离成都城西不远,其他地方类似事例,民国年间的县志有所载录。

        蒲殿俊、朱庆澜退出舞台后,原军政部长尹昌衡任军政府都督、罗纶任副都督,两人均系川籍,邓孝可还是做他的盐政部部长。新政权中除了军务部、军事巡警总部和总政务处之外,另设八部,各有正副部长,但是盐政部只有一个部长。可以说,此时盐政部的财权由邓孝可独断。制度设计上的弊端一目了然。

        军队哗乱之后,成都的银行票号其实并未洗劫一空,地方政府还是略有资储。据《中国民国军》四集十八章《四川独立后之浩劫》记载,“至省中被掳之余,饷源极绌,现在仅存银八十余万两”。尹昌衡、罗纶立的一功就是以铁腕在成都恢复秩序,把清陆军十七镇、部分同志军和巡防军里的溃散部队改编为三个师。同盟会熊克武等人交代,为改编这些部队,费用不小:“是时成都新立三师,饷馐蹶竭。铁路公司存储若干万,政府假取犒军,数日辄尽。”可见路款还是有的,“若干”一词,仿佛事关军事秘密,就应付过去了。挪移侵没公共团体之财,名曰“犒军”。

        成都比武汉更有资格自称“首义之地”,然而不配合的历史记载却揭示了公开抢劫的真相。尹昌衡率军维持秩序,“见犯令者立斩,尸于市”。如此四天,大汉四川军政府大致恢复正常生活。但时任军政府参谋部长的王右瑜回忆道,尹昌衡乘机把他兼管的陆军小学堂公款三万元卷入私囊,而兵变那天在藩库抢银子的是守卫藩库的士兵,他们曾得到指示,街上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打开藩库,抢先动手。“袍哥”文化主导下的军政府处处设哥老会“公口”,尹昌衡自封为“大汉公”,天天到成都街头各“公口”拜客。重庆的蜀军政府成立在先,张培爵、夏之时为正副都督。1912年2月2日,成渝军政府通告合并,4月27日,经过一番幕后运作,尹昌衡、张培爵就任四川军政府正副都督,成立新政府,全川人民总算避免了内斗的大难。

        蜀军政府开支浩繁,川路公司存渝款项自然也“反正”了。川督赵尔丰处境艰难,端方率领鄂军入川,部分反叛军人于11月27日将他杀害。为奖赏这次反正,据公开发表的文字,蜀军政府拿出三万两“馈送”鄂军。但是据当事人湖北新陆军三十标周世寿等人汇报,“川省同志”的“馈送”之数要大得多:“我军十月十五日回抵重庆时,正副都督张培爵、夏之时郊迎十里,并馈送银百万余元及川盐二十万石。迨冬月初三日抵武汉,尚余五六十万并川盐如数缴纳都督府。当蒙黎公[黎元洪]颁给奖状。文曰:勘难川东,回援楚北;筹助巨款,勋绩卓然。”笔者以为“银百万余元”或许有点夸张,全然虚构也不太容易。不比滇军,鄂军是有功的,滇军三十万,鄂军仅十分之一,相差如此悬殊,鄂军是否也会以发难为威胁?蜀军政府在合同上说送三万,是为了对重庆人好交代。另有一笔应列入成本的开销。成渝两军政府合并后,原蜀军政府副都督夏之时要求辞职,出洋留学,新政府资助经费三万金(可购三万亩良田)。是不是真去游学,并不重要。

        除了重庆和成都两地之外,川路公司还在武汉和上海存有路款。民国元年三月,川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写道:“此外汉存款目,于汉市全毁时,经由在事员司冒险将账箱抱出,绕到蔡甸、沙市护送至宜,当饬启箱查验,一切存款票摺完全存在。先是武昌军兴,旅沪乡人孙清泉等率领多人,向驻汉高君伯循逼取汉存路款,报效鄂军,至以武装相见,高君抵死不允,屡濒于危。及闻汉据已到宜昌,遂复麕集于此,或称某军代表,或称某会代表,一般心理均欲以汉款存据,向人抵借备用。”从这段文字可见,存在武汉的款目有川路公司的代表保管,但是“军兴”后,旅沪川人率领乌合之众以武力逼迫保管人高伯循交出存款,后者设法将票据转移宜昌,各种人物负着所谓革命组织的名义追踪而来,暗含着交哄的危险。李稷勋并未提及存于武汉的存款和票据的最终下落。

        当时宜昌附近是真正在筑路的地方,蜀军政府于1912年1月12日致川路宜昌分公司照会,嘱将所有路款及铁路应用材料认真保存,“以备善后之建设”。当时路工已停,蜀军政府跨省提取存款颇不方便。宜昌在1911年夏存有的材料价值六十余万元(其中十一万余元的材料未付款),存款十万两,现银二万余两。前面说到不同背景的“代表”麕集宜昌,这些“吾蜀同胞膏血”要璧还普通股民是难上加难了。

        最复杂的大概就是川路公司存上海的路款。重庆初独立,军备不足,同盟会就动上海路款的脑筋。“黄金鳌、熊克武等在上海团结党人,特组蜀军为中坚,辗转商得川汉铁路兰格志股款,抵贷二十五万金购械。”兰格志股票在一年前还非常昂贵,国际市场橡胶价格的跌落导致该股泡沫破裂,股价大跌,不过还值八十五万两,川路公司另有交通银行当月房期银二十万两,各票庄现银八万九千两之谱。民国元年一月,在沪蜀商童子钧、陈少谷禀报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沪军都督陈其美:“自武汉起义,川路停修,各省及留沪各川人欲提用沪上所存股款,筹办蜀军。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穷于应付,惧祸远飏,以川路存款股票摺据交与商董管理,唯自汪去后,川人提款者,皆与商等为难。窃思以川路股款筹办蜀军,亦属以公济公,商等何敢固执不允。惟名目既多,良莠不齐,若使付托非人,窃恐虚糜无补;若得中央政府作主担保,即行交出,以供军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民国元年正月初九亲自顾问此事,决定由中央借用股款筹办蜀军,派黄复生、熊克武到上海接收路款。孙中山迫切需要的就是军队开支。光是抵押兰格志股票还远远不够,他要的是“一律清算”。钱都交给谁了?既然所有的钱都由南京政府承借,财政部发给公债证劵,怎么个发法?

        章太炎的政见固然幼稚,但是他对一些风云人物的批评,恐怕是合理的。借“四川革命烈士追悼会”之际,他写了挽联抨击辛亥革命后南京一些人士贪得无厌:“群盗鼠窃狗偷,死者不瞑目;此地龙盘虎踞,古人之虚言。”1912年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不久蔡元培担任教育部长。吴玉章回忆道:“当时蔡元培在作教育部长,经过他的批准,大批革命党人获得了公费留学的资格,接着便纷纷放洋而去。”原来鼓煽川民为路款召开股东大会乃至造反的同盟会,到了自己可以支配这笔款项的时候,再也想不起股东和四川的乡亲父老了。

        袁世凯继承了前清铁路国有政策,宣布“统一路政”。这时各地都与中央政府谈判,企图得到最大的利益。铁路史专家宓汝成先生写道:“据北洋军政府交通司同各省铁路公司达成的协议,总计须付还铁路股款本金5100余万元,利息约1700万元,共计6800余万元。豫路系袁原籍,股本400万元一概发还现款‘以示公平’,其余各省铁路莫不给以一种或若干种有价证劵,如‘民国元年六厘公债票’之类,作为有权领回股款本息的凭证。这类有价证劵当时偶在市场上出现,实际上不能流通,形同废纸。到了1924年,北洋政府干脆宣布不再支付。统计实际归还的金额,就本金说仅及一半,就利息说仅及三分之一。”根据1925年北洋政府《交通债款说明书》,赎路债款大多“久悬未偿”,累积至今,遂成巨额,而尤以川路积欠之数为最巨。”该说明书列出所欠川路款为二千六百多万元(26,365,934元)。

        四川临时省议会1912年7月成立,议员石体元回忆,是年4月成都铁路公司召开“光复”后第一次股东会,邓孝可被选为会长。会议议决两件事:为遇难先烈开追悼会,建立“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第二年落成)。股东会自动要求把川汉铁路干线改归国有,川人只修支线:“去年反对国有,是指封建国家掠夺人民权利,现在民国,不应再分公私,应由国家统筹办理。经全体赞成,报由北京交通部派了曾、陈两君来接受,把存留的现款指作修筑支路经费,改川汉铁路公司为川路公司。”这里的表述其实非常含糊。曾、陈两君接受的时间是在股东会之后,而接受的是付款的责任,并不是存留现款。实际上的余款究竟有多少,恐怕已无人能够说清。股东会会长邓孝可如愿以偿,他以及他的朋友们终于可用这笔资金来发展四川实业,而这实业是他们自己的实业。国有只是转移了责任:现在中央政府要来谋划种种还款事宜。

        民国元年5月,川路股东在成都召开股东会议,磋商让归国有事宜,公举刘声元、邓孝可、赵熙、程德全、蒲殿俊、李肇甫、熊成章为代表,到北京与交通部协商,议定接受川汉铁路合约七条,当年11月2日由交通总长朱启钤与刘声元等人签字。从这份条约看,川路公司完全像战胜国,而中央政府反而是受尽屈辱的战败国。条约内容如下:

        一、川汉铁路公司所有宜万一段全线工程、地段、机材、厂房等项,照川路股东会议决办法,让归国有。此外,川汉全线(即成都至万县线)当然照此办理。但将来国家改定路线,除宜万外,如此路有不作为干线者,得仍归公司承办。

        二、公司现存之款,照股东会议决办法,由公司提回自办实业。此项现款系指分存交通银行、汉阳铁厂、水泥公司及上海、汉口、重庆、成都各处之现款而言。此外,重庆铜元局之机料厂房及附属财产,均照以上办理。又,现存各款中借与交通银行及预付汉阳铁厂两款,由国家担任提回。

        三、宜昌路工发出包工工价之公债票及所负各洋行料价,鄂军饷糈处借款共约九十余万两。所有工价债票应由国家代赎。各洋行料价,由国家代还。鄂军借款,应归公司自行经理。

        四、凡公司直接、间接用于路工之款,均由部给予定期期票,自接收之日起年息六厘,每年付息一次;其直接用于工程之款,截止民国元年8月底止,分十年摊还,其间接用于工程之款,如股息、薪工、学费等,自接收后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摊还,其细数以另表定之。至接收以前公司未付之股息,均照间接用款办理,所有以上直接间接用款数目,即以四川铁路股东会及前清邮传部历年成案为根据。直接用款由部派员与宜昌总理核算,间接用款由部派员与成都总公司核算,以凭接收,其非直接间接用于路工者,不在此内。

        五、上海倒账之款,归公司自行清理,由国家催收。

        六、如将来组织川粤汉铁路总公司时,凡第四款所指之期票,得自由向该总公司换取股票。

        七、按照以上条款应续定各项详细手续,由代表人与部再行协议定之。

        朱启钤签约后向袁世凯汇报时承认:“每年归还股票等项,需款颇多,须由政府担负,自应量度情形,与财政部商酌办理。”除了向外国银行举债,财政上窘迫不已的中央政府还有何办法?但是第二条规定,中央政府不得干预川路余款的使用:“公司现存之款,照股东会议决办法,由公司提回自办实业。”这就等于四川股民将一笔巨款交给公司少数握有实权的人物,无法加以监督。合法拥有这笔余款支配权的人是保路运动的大赢家。朱启钤呈文还暴露了川路公司内部的矛盾。有的股东显然更加相信中央政府,主张国家将股票全部换给国有铁路股票,公司的权利义务悉归政府继承。按照这一处置方法,所存余款也将变为股票了。朱启钤深知国家能力有限,如果照此办理,必然得罪公司里的实力派:“此法在政府虽有不付现款之便利,然与川省提回现款另办实业原意未合。”

        中央政府接收川路公司,等于背上了一个债务包袱,银两改折成银元,用款本息共计29253414元,近三千万元,其中本金为一千八百九十万元。铁路固然很能赢利,要归还这笔巨款还不够。合约中还提及未用之款即余款,这也是当初的争议所在。第二年即1913年6月,当时的交通部派员接收川汉铁路工程,川汉铁路驻宜公司被撤,工程全部物资包括已筑成的一段线路的铁轨、枕木,陆续拆运,移作粤汉铁路营建之用。川汉铁路事宜全部终止。但是余款却像致命的诱惑,久久搅动人心。

        川路公司的余款究竟多少,还是未知之数。有一点是明确的,不管是七百多万两还是一千多万两,在清末民初都是一笔巨款,其中部分资金被拨用开办川路航业(轮船)公司和铁路银行。这样一来,经办银行与公司的人又可以动用余款支取高额工资了,并能尝到利润的好处。几年后大量股款耗散。股东大忿,联合要求清算股款。1916年川汉铁路股款清算处的《清算处报告铁路近事》揭露了公司办事人员侵蚀余款的详情:

        当部员接收交涉时……乃刘汉章、王珥瑜、刘峙禄、彭芬等必另立交涉处,以便复支薪水;交涉既竣之后,复留尾不结,另立交涉报告处,以为分润地步。合计致耗三千四五百金之多。此政府接收时并未承认者也。犹复贪婪无厌,妙想天开,谓此次交涉,颇著勋劳(除交通部少认三十六万余两外,不知所谓功),自为请求,自为决议,卒分库存现银一万七千余两……因是而宜汉办事人遂援以为例。汉局高伯循则请酬三万,宜局则扣款五万;……其他冯国昌、胡骏等或妄立名目,或去职领薪,实则一事未办。时间不及两年,除月薪外合计诈骗银五万余元之多(冯国昌借词游行沪汉,支五千余元;向藩赴沪办盐岸,支九千七百余元;胡骏在京支董事薪三千三百九十元;刘亚觉借词赴沪汉,支六千三百三十二元;张崇文住渝,支四千六百九十余元;乐文韶赴沪支三千七百二十余元;罗现王敷支津贴一千七百五十余元;陈会嘉支津贴二千零五十余元;林宝书、康千里各支津贴银九百两;王珥瑜除支董事月薪外,兼除[建德案:“除”或应删]支银行专聘律师月薪一百元、津贴银一千两;马周案自认律师支银三百两,并未出庭,反致公司损失有账可查之银三千余两。以上董事。李香泉浮支银一千九百六十余两,刘汉章滥支二千余元,杨鉴渊、刘峙禄浮支一千三百六十元。以上查账人。彭芬支津贴千两,张学潮、刘英耀各支津贴八百两。以上公司)。

        至于银行章程,既不完善,总理即系董事,以致勾通一气,蝇营狗苟,只图利益均沾,不惜廉耻尽丧。自开办迄今,查账不能实行,结算亦无报告。内中弊滥,无从探测。惟公司董局及该行职员滥挪行款,以谋个人利益所营业务,昭昭在人耳目者,则有集材公司(熊登第等发起)、锦江缫丝厂(刘汉章等发起)、盐岸公司(向藩代表)、永济当银行,各职员伙做燃料公司(熊登第、刘锡五所组成)、洋靛公司(王珥瑜发起)等,至今犹可按验。又据省城股东之调查,该行滥放无归之账约二十余万,私挪贸易之款约三十余万,以致营业无本,勾结董事,迫公司拨款,急于星火。董事既沾银行利益,自当为彼鹰犬。故航业请款,则多方排斥延宕;银行索款,则立向公司催迫。彼一群豺狼,大有不食尽股东血本不止之势。此四年来公司银行之大概情形也。

        1916年12月27日,四川省议会通电全国:“四川铁路公司自改归国有后,经冯正扬等赴京指控各总理、各代表、各董事据公司为巢穴,自由处分财产。”但是交通部汲取清廷教训,畏葸推脱:“处分财产系属财团内部之事,应向经理人询问,本部未便干预。”1917年川督委任清算人组织清算处,清算账目,保存余产。1923年10月19日,川路公司股东李致祥等一百五十余人快邮代电,呼吁社会制止“路蠹”蚕食公司余款。清算处成为肆意攻击的对象:“一般路蠹各怀鬼胎,深恐清算成立,摘发侵蚀,致罹刑典,于是恨清算处不啻眼中之钉,反对破坏无所不用其极。”而那些“路蠹”里,还有不少保路运动中的一线人物。清算人刘极光到汉口彻查办事处账目,反而被卷入讼案,一拖三年。两天前即1923年10月17日,刘极光又因熊登第在暗中运动,被当地军队以通敌罪捆绑逮捕。“查熊登第管理铁道银行,曾经刘极光清算,查出侵蚀,封其产业,呈请通缉有案,登第逃逋天下,蓄意报复,已非一日,此次指诬黑捕,惟彼主张最烈,非置之死地不可。……刘极光滞汉三载,仅凭一笔一舌,与无量恶蠹作恶战,困穷至于衣食不给,落魄至于亲故不齿,毁家殉路,哭秦乞援,苟利公司,汤火不辞。”汉口川路公司的余财多,各方势力缠斗最烈。其中是非,不敢轻断,上面的引语也不免有夸张的成份,然而那种恶斗的丑态,毕竟暴露无遗。这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近一个世纪来竟无人讲述。

        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意欲清理川汉路款,铁道部参事室拟具一份文书:

        查四川川汉铁路公司自经前交通部于民元订约收回商股,并于民四续定详细手续之后,以该公司内部纠纷甚烈,内容复杂。重以曩昔川省频起内哄,致该路股东大会迄未开成,未能指定有权保款之人,而觊觎该路款款项者甚多。本部成立以来,假借该路股东或代表名义,具呈到部清偿路款者纷至沓来;迭经置之不理,或分别驳斥。民国廿三年间,前四川善后督办刘湘复请清理川汉路款,并催收交行存款本息,以为救济……难民之用。奉行政院饬由本部及财政、交通各部开会审查。经决议:关于清理川汉路款,应由中央主管部会同地方政府办理并规定各股款及现金将来作为建筑川省铁路之用,并奉行政院会议照三部审查意见通过。

        1963年,四川省省志交通志铁道篇编辑组撰写《川汉铁路筹建经过》,提到公司代表与北洋政府的赎路合约,关键处语焉不详:“至于公司内部路款之核算,则以情况复杂,一直无法处理。”

        1913年初冬,严复在给熊纯如信中指出“财政为存亡生死问题”之后又发一通悲观的议论:“吾国上下却如张东荪所言,其最缺乏者,即是经理阿堵物之道德,曰言减政理财,其所从事者,多存于剽末。若夫克己为人,先其大者,则仆愚陋,真不知此衮衮政界中有几人也。”川路公司余款下落再一次表明,管理财政的道德能力,在当时的中国,何其稀缺。

        笔者在《蜀道难》一文已将保路运动的领袖之一邓孝可列为重点关注的人物,本文也将以他在民国期间的行踪结束。四川军政府成立前夕,杨开甲等人曾将邓孝可邀至吴文叔处,劝他出任四川都督(“因孝可在同志会中主张最激烈故也”),邓孝可力辞,宁可在军政府中任盐务部长,也称盐运史。春秋时期,为了“利出一孔”,就有食盐专营政策。在传统经济体系中,盐务是最大的利薮。邓孝可晚年生活在沪杭两地。据四川人文守仁回忆:“[邓孝可]顾入民国后,蜀人亦鲜有知其行踪者。民国二十四年,余客杭州,应友人宴,始获识之,并悉居此有年矣。时年逾六十,而丰神俊朗,议论风生。精悍之气,仍溢眉宇间。与余言谈投契,邀往过之。所居涌金门外吴山下,名曰可园,辟地甚广。背山面湖,风景幽丽。四时之花,无不毕植。故言及花木,辄称可园,而言及可园,又莫不知邓氏其人也。微闻其挥霍过钜,而又无固定收入,每有缓急,辄割让园址。园之广已减于前矣。……民淞沪撤守,谋他去,苦无资斧,迄不果去。[杭州陷落后,邓孝可隐居沪上。]……抗战胜利后,闻仍在沪,不复返杭矣。其经营之可园,恐亦委诸荒烟蔓草,任人凭吊而已。孝可字慕鲁,奉节人,前清举人,曾官某部主事。据见告清末在重庆创办之四川第一家火柴厂,行销全省者,盖其家业。生平讳言年龄,倘有询及者,辄作色曰:死之日死耳,何记生年为。因是相戒勿以此为问,盖亦既老而志气不衰者欤。”邓孝可是保路运动的功臣,为什么进入民国不久他反而突然从成都消失,以致“蜀人亦鲜有知其行踪者”?这位军政府中的盐务部长为什么讳言年龄?上海的房子也是私产?辛亥秋冬之际朝代更替,川人从廉价的保路爱国话语中醒来后,势必会商议如何处置川路公司的余款,邓孝可及时离开故乡,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保全之计。他在富裕的杭州置地建造园林,显然是保路运动最大的赢家。没有固定收入的人还要“挥霍过钜”,无非是此前发了横财。像邓孝可那样在保路运动“成功”后悄悄移居他地、不再与乡人来往的,还有小老百姓,比如本文前面写到的那位崇庆县民妇。但是,《四川辛亥革命史料》第五部分“人物传记”介绍革命党人、立宪派、会党首领地方著名人士和官员多达两百余位,独独将邓孝可遗漏,这倒是遂了这位民国市隐的愿。

        另据多年担任杭州电厂厂长的蔡竞平先生在《杭州沦陷之前后》(1941年出版物)回忆:“可园主人邓君,川人也,宣统时,为川路请愿著闻。民国初元,从政北平。近年息影湖山,雅好花木,园中有四时不断之花,平日时一过从,抗战以后,电厂迁一部分员工于清波中学,即与可园一墙之隔,原辟一小门,可以通往来。其时桂花盛开,每于公余,散步桂丛,与邓君纵谈时局。邓君尝谓其玉簪花林,每春一片白色,倘来年仍有空袭,殊足为一目标云云。”所谓的民国初元“从政北平”,究竟是什么“政”?是不是邓孝可暗示他的资产来自官场?对这位重要历史人物,我们知道得还太少。至于杭州的那片“玉簪花林”,一定是盛大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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