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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相结合,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红利,著作权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面对当前网络侵权盗版“花样迭出”的新趋势,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著作权法显然已经显得滞后。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当其时,迫在眉睫。

    遏制网络侵权盗版乱象需要法治的力量

    吴学安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10月31日   17 版)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通报了安徽省查办的一起特大侵犯网络文学网站著作权典型案件,犯罪嫌疑人架设13个盗版网站,侵犯30多家网站500多万部作品版权,非法获利上千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控涉案服务器12台,关停虎踞阁、小小书屋等侵权盗版小说网站11个、侵权App平台两个,查扣涉案电脑15台,冻结涉案账户4个(法制日报2018年10月26日)。

        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盗版也进入了3.0版本。贴吧、网盘、云服务、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造成的侵权纠纷频发,已成为当前网络文化发展中的“不可承受之痛”。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可是一些视频聚合软件,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的技术保护,向用户提供作品,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

        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络经济已成为激活文化消费的新引擎。然而,网络盗版让以创新为核心的版权产业面临严峻危机。据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介绍,网络侵权盗版呈现手段多样化的趋势。如有的侵权人采取网络站点形式,建立专门的网站,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站进行分享;有的侵权人采取文档分享形式,任意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逃避处罚;有的侵权人将未经许可的作品擅自上传至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储存平台,允许其他人在线观看或者下载;有的侵权人以应用软件(如APP)形式侵权,网络版权盗版开始向智能设备转移。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但网络侵权盗版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尽管国家版权局等部委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但仍有一些互联网平台重产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我约束,网络版权授权机制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侵权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以及网络版权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缺乏政府的有效指导、规范和监管。要想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侵权盗版乱象,需要建立“天罗地网”般的法律防控机制,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联动作用,更主要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及时有效的法治化途径进行监管。

        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相结合,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红利,著作权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面对当前网络侵权盗版“花样迭出”的新趋势,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著作权法显然已经显得滞后。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当其时,迫在眉睫。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妥善安排和平衡版权人、使用者、传播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一方面,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并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在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次数频繁,获利快,影响大,著作权人举证难,侵权盗版行为人的获利不好界定,使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常常难以确定,以至于目前5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度并不足以遏制频发的侵权盗版态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准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的判赔标准,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侵权盗版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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