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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辜鸿铭与浚浦局贪腐案

    吴思远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10月17日   18 版)
    辜鸿铭
    《字林西报》
    外滩17号,原字林西报大楼
    总工程师奈格

        编者按:清末民初著名的文人、学者和翻译家辜鸿铭是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近代中国境内最具影响力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曾部分删稿《辜鸿铭先生六十寿序》,这场原本只是文人与报社之间的寻常风波,却牵扯出一段秘闻。本文以辜鸿铭与《字林西报》的因缘纠葛为切入点,揭秘历史上著名的“浚浦局贪腐案”始末

     

        一

     

        1916年6月30日,时任北大教授的辜鸿铭度过了他六十岁的生日。曾同为晚清时期张之洞重要幕僚的汪凤瀛(1854—1925)为此特意撰写了《辜鸿铭先生六十寿序》。7月14日,辜鸿铭致信骆任廷(JamesLockhart,1858—1937),并向这位昔日的爱丁堡大学校友寄去了这一篇祝寿辞,辜鸿铭强调,这是他“首次被自己同胞公开赞扬的文稿”。辜希望骆将这篇中文稿翻译成英文,并且发表在诸如《英国皇家亚洲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之类的刊物上。8月6日,辜又致信骆任廷,详述文稿的翻译及发表情况(内容为笔者翻译,下同):

     

        ……随信向您寄上汪先生所撰祝寿辞的英译文稿。中文祝寿辞已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汉口的报纸上发表过了。我曾尝试着将这份英译稿也刊载出来,但在北京却找不到任何一份有意发表的英文报纸。因而在一两天前,我将稿件交给这里的一位英国朋友,他答应我将其转交给上海的《字林西报》。不过您或许应该知道,这些年来,《字林西报》的编辑们都遵循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无论是对我本人或是我的作品,他们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对《中国的牛津运动故事》以及我最近的一部著作,他们置若罔闻。因此,我的英国朋友在转交该英译文稿之后,我也无法确信他们是否愿意发表出来。不过我在想,除了这位朋友的介入之外,不知您是否也能再单独地把该译文转交给他们一次,并特别请求予以发表?您是著名的汉学家,也是位高权重的大人物,《字林西报》的编辑们鉴于此或许会考虑发表。您还可以提醒他们一下,我创作的最早的以及一些最重要的作品,全都贡献给了《字林西报》,算来我为该报撰稿已达三十年之久了!

     

        此外,也劳烦您审核一下译文,当然,在转交报社发表之前,您完全可以自行予以校订。对于这篇译文的发表,我并无他求,只期望能把它拿给在中国或其他地方的老朋友们来看一看,比如像您这样的朋友,而且我相信,你们乐意读到我首次被自己同胞公开赞扬的文稿。因此,若您能尽快将译稿转交给《字林西报》,本人将不胜感激。

     

        现在必须告诉您的是,我发现自己已经到了您所说的那种垂暮之年,同时也还发现有像汪先生这样的同胞以及像您这样的外国友人,你们是如此的肯定和看重在下,这对我而言,不啻为一种惊喜。

     

        有关辜鸿铭与《字林西报》之间的恩怨情仇,笔者将另有文章来重点讨论,此处不再赘述。这通信函很明显告诉我们,辜不遗余力地想要在中英报界扩大这篇祝寿辞的影响。8月17日,辜再次致信骆任廷,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该祝寿辞最终得以在《字林西报》上发表。不难想象,骆任廷以及辜的那位英国朋友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介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辜在此信中先是解释了自己急欲发表的原因:

     

        我期盼祝寿辞的译文在《字林西报》上发表,并不是想听什么“酒肉朋友们”的那些恭维之词,而是想让在中国、英格兰和古老的苏格兰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诸多外国友人也都能读到,正像我之前说的那样,了解到我首次被自己同胞公开赞扬的这篇文稿。我也必须承认,虽然我期待来自于好友的真知灼见,但这同时反映出我在人性上的一些弱点。难怪孔夫子曾说过:“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

     

        随后,他不仅没有置一言一语来感激骆的帮助,反而十分气愤地来斥责《字林西报》:

     

        然而,《字林西报》虽已刊载了这篇祝寿辞,但却删除了有关“浚浦局事件”的内容。这一举动非常符合该报的一贯风格。我如若知道他们要随意删减,那就宁可不在该报发表此文。我也已将该译文在《北京每日新闻》上重新全文刊发,随信向您寄上两份剪报副本。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字林西报》到底删除了有关“浚浦局事件”的哪些内容呢?曾经的“浚浦局事件”和辜鸿铭以及《字林西报》又有哪些关系呢?删除的原因究竟为什么呢?

     

        其实被删除的英文内容,对应到祝寿辞中的中文只有区区三句话:“君于光绪三十年以特荐外务部员外郎,会办上海浚浦局事,曾揭发承办工程荷兰公司偷冒之弊于南洋大臣。当事者意主调停,君持之坚。驻沪各国领事莫能相难,卒正其罚。”辜鸿铭这一严惩外国人舞弊的事件不仅和《辛丑条约》的附件条款有关,而且在当时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辛丑条约》签订后,其附件中有规定中外合资疏浚上海黄浦江航道的条款。当时的两江总督刘坤一(1830—1902)以及湖广总督张之洞(1837—1909)均以有碍主权为由,主张修改条款。经中外多方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所有改善及保全黄埔河道,包括吴淞内外沙滩各工,均由江海关道及税务司管理,中方承担全部经费。清末官办的浚浦工程局负责人都由历任上海道台兼任,1905年11月11日,辜鸿铭被任命为黄浦江浚浦局总负责人(“监督”或“总办”),设局署外滩九江路1号。

     

        1906年5月4日,辜鸿铭就曾致信骆任廷,分享自己升任浚浦局监督的佳讯。他写道:“我目前这个职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整治黄浦江的吴淞内沙。我本应该先在我的书里讨论解决吴淞内沙问题的方案,然后再得到这个职位的,命运是多么会嘲弄人啊!然而,我将会全力以赴,尽职尽责,为的是能挣到这每月八百银元的薪水。”在调任浚浦局之前,辜鸿铭在张之洞幕府担任幕僚已有十七年之久,而在此期间,他从未得到过晋升。辜自己透露,在近二十年的文案生涯中,他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到一百美元且一直未变。辜也曾多次在自己的文章中不无揶揄地写道:“张之洞开玩笑说我自己从未要求过晋升之事,而他自己也太过繁忙,以至于忽略了此事。”其实凭借辜鸿铭的语言天分以及外交才华,想要在当时捞个盆满钵满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张文襄幕府纪闻》中记载着他和盛宣怀有关理财对话的一则轶事,其中辜反讽盛宣怀道:“张宫保属吏,至今尤是劳人草草,拮据不遑。而宫保僚属,即一小翻译,亦皆身拥厚赀,富雄一方。”辜鸿铭虽身处吏治败坏、贪腐成风的晚清,但是对于腐败作弊行为向来深恶痛绝,从不姑息纵容。因此其家庭也因为他的秉公执法和正直清廉而饱受其累。这次升职对于辜鸿铭来说,不啻为他提供了进一步实现政治抱负的平台,更预示着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将会有极大的改善,所以他本人也有时来运转之感。

     

        浚浦工程局其实是由三方共同掌管事权的:上海道台、江海关英籍税务司总长,以及工程总工程师。同年6月15日,他再次致信骆,详述浚浦局在物色总工程师以及人员安排方面的近况:“很高兴地告诉您,我们最终是和一位荷兰籍的总工程师奈格先生签了协约。他曾在日本工作过许多年,也曾对于黄浦江做过专门的调查研究。我自从担任上海的这一职位以来,这是唯一令我满意的一件事。我们的这位总工程师是一位老人,他友善而优雅,坦诚正直且聪明睿智,他有十足的绅士作风,对真善美的事物总是充满了欣赏。您知道,和有宗教信仰的人相比,我身上一点也没有虔诚的意味可言。但是奈格先生似乎能察觉到我的别致之处。他甚至说:‘我们的相遇并非偶然,而是承蒙上帝的旨意,除了黄浦江浚浦局的事务外,或许还有更为重要的目的。’”这位签约的奈格先生,原名JohannisdeRi⁃jke(1842—1913),是荷兰著名水利工程师。在1876年,他和另一位荷兰工程师艾沙(C.Escher)就应上海外国领事团邀请,来上海对黄浦江内沙能否改善进行考察,并合写出《吴淞内沙报告》(ReportupontheWoosungBar)。

     

        然而正如辜在信中所言,“这是唯一令我满意的一件事”,因为在上任伊始,他周围的麻烦和矛盾就已纷纷显现,辜继续写道,“除此以外,就是一些和我任职相关的坎坷经历。最初,上海商会反对我的任职,认为我的职位凌驾于上海道台之上,于是他们就向北京方面发出呼吁,结果外事官员们在外务部将此事弄得满城风雨。事情最后变成了这样:我这一工作的原本职衔‘坐办’(deputycommissioner)得更换成‘帮办’(assistantcommis⁃sioner)。在汉语里,‘坐办’相当于执行长官,是在税务司总长作出决策之后,负责具体执行的一个职位。”根据辜的解释,他应该听令于税务司总长好博逊(HerbertEd⁃garHobson,1844—1922),但其实当时的上海道台瑞澂(1863—1915)也是他的直属上司之一,只是辜对其十分反感而在信中不愿承认而已。他继续写道:“上海商会通过他们这种满腹牢骚的行为使得我在此处开展起工作来异常困难。《上海每日新闻报》说我是一个不切实际的人。的确如此,我或许迂腐而不切实际,但是,和那些被派到上海做道台的顽冥不化的蠢货相比,我无疑是更加注重实际的。而且您也知道,我曾经在德国的一所理工工程学校接受过相关培训。”令人忧心忡忡的是,除了商会和报界的不友好,这位上海道台成了辜的另外一个潜在的敌对势力:“我近来和现任的上海道台发生了矛盾。我从武昌带到上海一位中国秘书,这是经过上任上海道台同意的,而且这位道台也正式地向总督发出过职位邀请函。我的这位秘书跟随我工作很长时间了,浚浦局办公室秘书职位的薪水为每月六十两,他因此也希望以正式的方式得到录用,所以就没有再更换其他的工作。那天我把秘书的薪水单据递交给了现任的道台,然而这个蠢货竟然拒绝支付薪水。我向税务司总长求助,可他说自己全不知情,因此无法给出裁决。当然,我将向总督投诉他的这一行为。”种种迹象也似乎暗示着辜在未来浚浦局的工作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1908年12月10日,在浚浦局贪腐案发展到最关键的时候,辜鸿铭毅然向《捷报》投递了一通信函,希望该报主编同意刊登《浚浦工程作弊始末缘由》一文。信中辜也提到,他原本打算递送给《字林西报》刊登,但是主编“倍尔(H.T.Bell)先生恐干英国诽谤条件”,因此不敢发表。《捷报》(TheChinaGa⁃zette,1894—1912)是在1894年7月2日创办的英文晚刊。创办者亨利·欧希英(HenryDavidO’Shea)原是印刷厂主,创办该报本为扩大经营业务,刊登的新闻报道也是为了招揽广告业务。因此经常登载其他报刊不愿刊载的批评英领事馆或租界当局的稿件,借此来吸引读者。值得庆幸的是,这篇文章最终还是在《捷报》上发表,因此浚浦局贪腐案的详细内容才得以大白天下。

     

        二

     

        以下为笔者概述辜鸿铭《浚浦工程作弊始末记》的主要内容:

     

        黄埔工程舞弊一事,现在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至于结果如何,全部取决于现在这一关键时刻。因此,我不得不将其中的内容和细节公布于众。大约两个月之前,在利济公司发生舞弊案之后,上海《字林西报》曾经在报上评论过该事,称既然已经承认舞弊事实,那么该局工程师自行查问的行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平息上海全社会公众的怒气的。在拖宕四个月之后,利济公司在承认舞弊的基础上自行道歉,并且愿意遵从工程师所提出的调停办法,罚银十五万两,借此了结该案。我认为,此种办法既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又是工程师独自一人处断的结果,因而更加不能服众。税务司好博逊急欲平息此事,以便于尽早摆脱自己办理不善的过错,因此他力劝江督允许照办了结。我感到上海社会对于此事无能为力,只好听从税务司处置调理。但是想及对于中国政府以及上海全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我思索再三,最终决定将此事的前前后后广而告之。

     

        在1907年,黄浦江浚浦局开始公开招标,希望物色到理想的公司来承担开挖河泥,以及在吴淞口外建筑码头两项工程。有意承揽工程的公司原本有四家,其一为日本大仓洋行,他们对于开建码头的工程所给的报价是最低的,然而最终因为格式不符,未能将各项细节工价指明,所以最终未能签约成功。其次还有德国维林洋行,他们所报出的挖泥价格,是后来荷兰利济公司价格的一半。但是总工程师奈格预测,这样低廉的价格非常可能会在未来产生经济上的损失,因而德国人也势必会纠缠,以致浚浦局最终吃亏。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也无法按期开工。所以这两项工程最终被荷兰利济公司所承揽。其两项工程开办的价目是最高的,达二百万两之多,浚浦局与之签订的合同条款,全部由总工程师奈格一人独自签署。

     

        1907年10月开工之际,我跟随张之洞总督赶赴京城。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利济公司不但没有按照合同原定日期开工,而且所需的两架开挖机器,在超过合同订办日期半年后才抵达上海。然而当时并无任何人责问事由。我在返回上海后,立即询问此事,奈格称,他因为此事已经与利济公司发生口角,并且责备他们未能遵守商业上的诚实信条。可当时所谓浚浦局的督办者,竟然将此事置之不理。我随即又询问挖泥机器的效能以及工程管理情况。奈格回答,挖泥机器的效能比较难以测断,全部依据实际工作情形的顺逆而定。至于管理方面,他自己深信其属下的员工,尤其称赞斯托莱登,由于他诚实可靠所以才委以重任。

     

        1908年正月初,我闻听到一些有关工程贪腐的消息。2月1日,裕泰马房书记员特来克福来访,说他的弟弟供职于挖泥公司,因为该公司有人贿赂其弟,因此特来询问我的意见如何。我因为此事关系重大,当即答复要去拜见督办,然后再详细讨论此事。随后,我将此事当面陈述给税务司的好博逊以及前上海道梁孟亭观察。好博逊当即嘱咐我到特来克福君处,详细询问实情,并书写报告。我随即照办,督办在审阅过此报告后,当时表示无能为力,仅仅嘱咐特来克福君多加意防范,同时留心探访确凿证据而已。

     

        我之后饬令工程处,让他们将每星期开挖河泥的详细报告呈送一份。可是工程处只是将每个星期的总数呈递,而并没有详细内容,两百万两的工程,即此草率了事。这样是极其难以令人信服的。因此我屡次要求列出详细内容。工程处不得已只好将报告送给我,其内容比较以前的确略微详细,但只是报告每日的总数而已。对于这样一个笼统的数目,我无从入手查验,因此又请特来克福将开挖机器所载的实际详细数目抄送一份给我。在仔细对照两份数目报告后,我终于发现其中的诡异之处。我以最近两星期连续每日开挖河泥的数目进行比较,按平均每日的数目来计算,凡是特来克福轮派监工的日子,开挖数目比其他轮派监工在职时的数目要少三分之一。因此我想,在特来克福监工的日子里,挖泥机器一定是被恶鬼魔力所摄制,否则的话,一定是另有隐情。我随后将此事报告给好博逊,请他查办。好博逊问我所呈递的数目是否真确。我回答说,可以命令工程处将同时期的报告另抄一份,以便核对。在得到所有报告并经过核对之后,所得数目差与我所发现的是完全一致的。

     

        两天以后,利济公司总经理的侄子阿尔铁斯,于七月十七号忽然起意谋害涉案人,在深夜用尽全力将特来克福掷于黄埔江中。幸好当时有挖泥工头第熊看见,立即前往捞救,使得特来克福免于一死。工头第熊见证了整个行凶过程,感到忿忿不平,在搭救起特来克福后,用船篙击打凶手,打破了蓄意谋害他人的阿尔铁斯的头部。

        我在写完上文之后,比利时总领事薛福德曾和我会面晤谈。不过在此三天前,浚浦局中顾问何尔脱工程师,曾前往拜访薛福德,将挖泥公司的种种弊端一一阐明,包括投机取巧的手段,比如在核算时水算三分之二,泥算三分之一,并将其全部归算到开挖泥滓的取值之中。此种弊端,明明为浚浦局所默知,但却不加制止。薛福德原本是工程师出身,因此此中情节,知之甚详。因而向何尔脱君说,如果能使得我停止刊登报纸,那么他就会利用手中权力,让挖泥公司拟定出适当的办法。我因此也告诉何尔脱转达,如果挖泥公司能够出一通信函交给我,我愿意按照对方所拟定的方法议结,而且我也不会在报纸上刊载此案详情。今天早上(十八日),何尔脱又来拜访,问我的最后决议是什么,以便转达给比利时总领事。我马上要求对方按照下面的格式内容书写信函,然后我自然会停止在报刊投书。信函内容如下:“启者近悉,贵部郎奉两江督宪之命,查办浚浦工程一案,敝公司现愿与贵部郎当面商议,务使此案满意了结,并愿遵何尔脱君提议之办法定断,专此顺颂日祉。”这通信如果能在十二点钟之间交给我,我就通知《捷报》停止刊载。何尔脱离去,于比利时总领事会晤后再次来访,说薛福德定会在一点三十分来访面谈。薛之后的确准时来访。然而,薛没有将我所要求的信函带来。因此我敬告薛说:“此事不必再议了。”薛说道:“挖泥公司极为愿意商议此事。你也是工程师,挖泥公司愿意出信,但是你难道不知道他们的难处吗?”我回答道:“难处我当然早就知道。如果未能成行,我从中不是就可以有借口得到利益吗?我想此策原本是想停止争端,对方既然希望我停止登报,那么就必须稍有补偿。”薛福德见我意已决,想要说服我,说刊登报纸是无益之举。我回答:“多谢指教,我会依旧办我该办的事,在报纸上刊登信函。”

     

        三

     

        现在来看,这场惩治舞弊的案件似乎已被淡忘在历史的长河中,然而翻检资料我们可以得知,赵凤昌(1856—1938)在《国学辜汤生传》中曾对此大书特书:“辛丑合约既定,内有开浚黄浦一款,因争主权,定沪道设局,与各国领事同办。沪道即延汤生任局事,旋查得两西人挖泥工费舞弊,核其冒领有十六万馀两之巨。领事多袒西人,汤生力争惩罚。各领会议时,言我辈均非工程专家,所查恐尚待考,汤生出曾在奥国所得工程师文凭示之,各领失色无言,乃分呈江督。时江督惮于交涉,因循不追究,汤生叙其原委证据付《字林报》宣布,《字林报》顾忌不登,改登《捷报》,原文可检也。”同样,辜的好友罗振玉(1866—1940)在《外务部左丞辜君传》中也曾提及此事:“君操守廉洁,周悫慎公督两江,奏调总办浚浦局事。局中洋员蚀巨金,君闻之,将揭发,荷兰利济公司西人某,暮夜袖金十五万求缓颊,君峻拒,卒以闻,由是积弊一清。”1909年4月,该案经调查后,最终判决利济公司作弊事实成立,除撤换行贿舞弊的员工外,另外扣除其当年工钱作为押金,罚其在原订挖泥工程外,另外增加约价值十五万银两的挖泥工程。浚浦局贪腐案最后以中方获胜而告终,辜鸿铭在此中的种种正义之举在清末留下了浩气凛然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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