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8月31日,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的出台意味着加速行业规范化,平台、商家、消费者都将面临更为细致的约束,从前因信息不对称和规则不统一造成的野蛮生长局面将被终结。
对于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电子商务法》在多处细节条款明确了平台整体责任加重的取向,并对多个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平台默认搭售”“平台押金退还问题”“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进一步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
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情况将成历史。
为防止垄断和恶意竞争,此前平台出于竞争目的要求商家“二选一”,签署所谓“独家合作协议”等做法也将成为过去式。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法案中的定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这意味着不仅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就连微商和各类利用社交平台实现粉丝销售的“网红”也将被纳入电商范畴。
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凡是符合法案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出具电子发票或服务单据等。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星小额交易等情况受到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