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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中国刑法学开拓者

    ——悼念杨敦先教授

    王政勋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7月19日   07 版)
    杨敦先

        6月15日下午快下班时,突然看到微信圈里一位北大博士发的信息,称杨敦先教授不幸于当日下午15时3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我一下子惊呆了,悲伤了一会后,把这消息转到我们大学同学群里,之后呆坐在办公室,回想起杨老师30多年前给我们上刑法总论的情景……

        那是1986年秋天。杨老师第一次讲课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穿着中山装,说着带南方口音的普通话,看着很是儒雅,温润如玉,学识很是渊博,对各种学术观点如数家珍,实务经验非常丰富,分析案例妙趣横生。几次课下来,就征服了所有同学,大家一下子对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来北大学生更看重法理、法史等基础学科,对部门法学的兴趣不大,但有一次刑法课结束后,好几个同学在回宿舍的路上都说,以后要考刑法研究生!

        几十年以后,杨老师上课的内容大多数记不起来了,想起来的只有几个片段。杨老师参与了79刑法最后阶段的起草工作,上课时讲了立法过程中的几件事。关于聚众打砸抢罪,杨老师说,参加立法论证的几位老师都认为不应该规定该罪名,因为这是文革期间特有的现象,再发生的可能性不大,这样规定也不符合刑法的特点。但该意见当时没有被采纳,直到后来97刑法制定时,该罪名才被取消。

        在谈到刑法是否应该规定通奸罪时,杨老师说他持反对的态度。因为这主要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应该用刑法来处理;而且通奸行为比较普遍,以前他带队到某地调查时当地有这样的说法:“十个男人九个嫖,一个不嫖也是苕”,杨老师解释说“苕”就是红薯,说某人是“苕”就是说这人很傻。由于这样的行为太多,所以无法以刑法处理。后来看了高铭暄老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高老师书中记载了此事。当时有两种意见,反对者的理由是“(1)通奸是旧婚姻制度和旧思想意识带来的不良现象,基本上是道德问题;主要应靠加强道德教育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逐步加以克服,必要时辅之以党纪、政纪处分,靠刑罚解决不了问题。(2)通奸问题比较普遍,‘法不治众’,如果规定为犯罪,就会牵制司法机关很大一部分力量来处理这些案件,而且处不胜处,效果到底如何,却令人怀疑。……”这种意见最终被采纳。

        杨老师讲到正当防卫时举了一个案例。歹徒持刀拦路强奸妇女,行为完毕后,当歹徒正在穿裤子时,被害妇女捡起刀一下子捅在歹徒的肚子上,之后穿上衣服去报了案。公安、检察机关认为是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觉得对被害妇女不宜定罪,但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此案中的强奸行为却已经实施完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于是向杨老师求助。杨老师反问:“你能保证被害人不会再次遭受更严重的侵害吗?”法官答:“不能。”杨老师说:“所以不法侵害并未结束呀!”法官恍然大悟,本案最终被判无罪。

        我当时简直有拨云见日的感觉,杨老师的睿智、明断让我们肃然起敬。后来我研究正当行为,和此案不无关系;我成为刑法老师后每次讲到正当防卫都会举到这个案例,并且自豪地说,这是杨敦先老师在大学课堂上给我们说的!

        那年“12·9”前夕我作为班里的团支部书记邀请杨老师和我们班同学进行交流、座谈。12月8日晚7点半,杨老师准时来到我们宿舍,十几位同学围绕在杨老师周围。记得当时同学们对杨老师表达了敬佩之情,杨老师谦虚地说,他对中国刑法还算比较了解,但对外国刑法、古代刑法就不太熟悉。谈到审判“四人帮”的事时,杨老师说,他本来被指定为王洪文的辩护律师,但会见时王洪文却拒绝接受辩护,因为他想表现出一个好的态度以得到从宽处罚,接受律师辩护就是对抗审判,就是认罪态度不好。杨老师反复解释律师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和认罪态度没有关系,但王洪文坚持不要律师。这样,杨老师就没有参加那场审判。杨老师对我们说,别看王洪文官那么大,都是党的副主席了,但实际上什么都不懂,没有一点法律意识。

        后来知道杨老师曾经辩护过很多著名案件,他甚至是中国最早的刑辩律师之一。根据华东政法大学于改之教授在微信群里转发的信息,杨老师曾经担任包括克拉玛依大火案中的女副市长在内的众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虽然在克拉玛依案中他的辩护意见未获采纳,但法官对杨老师精彩、缜密的辩护思路都非常敬佩,当事人、家属也非常满意杨老师的工作。关于克拉玛依大火案,我查了一下,那个女副市长叫赵兰秀,在火灾中救了很多学生且自己被严重烧伤毁容,但由于当时民怨沸腾,而且记者的报道中有“让领导先走”的说法,赵兰秀最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我的博士导师陈兴良教授当时在此案中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他在《一个刑法学人的心路历程》中曾经叙述过此案的代理经过:“1995年3月,我第一次来到克拉玛依。走进友谊馆,一片狼藉,舞台堆满了倒塌的灯具和烧成灰烬的幕布。走廊过道,到处都是遗物。友谊馆大厅死一样的寂静,我似乎听到了火舌顺着风势舔舐座椅发出的劈啪声以及夹杂着少年儿童的哭泣声和呼喊声;闻到了火烧着易燃有毒的装饰材料随风飘来的令人窒息的烟毒味;看到了大门四闭的大厅里盲目奔跑你推我搡的人群。尤其是那些胸前系着红领巾的儿童,他们脸上还化着妆,还没来得及上台表演,就成了这场惨剧的主角。从友谊馆出来,天上又飘起了雪花。3月,江南已是莺飞草长,北国边陲依然冰冻雪裹。我们踏着雪泥,来到新辟的坟地。放眼望去,在起伏的山坡上,大大小小埋着300多座坟茔,柔软洁白的雪像硕大的白色挽幛覆盖着大地。”可以想见,那年6月下旬的庭审是在一片撕心裂肺的恸哭声中进行的,法庭内外充满痛彻心扉的悲伤、嗔目切齿的愤怒,在这样的氛围中杨老师为级别最高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要有多大的勇气和魄力啊!这个案件审理了整整四天时间,我未能亲睹杨老师和陈老师法庭上的“巅峰对决”(——杨老师也是陈老师的刑法启蒙老师),这样的法庭对抗以后也许不会再有了。

        退休以后,杨老师把他所有兼职律师收入都捐了出来,在北大法学院设立了“育才奖学金”,帮扶困难学生192人次,在他的母校江苏省泗阳中学设立了“杨敦先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40名。根据于改之教授的信息,著名法学家张国华教授(我们上大学时的系主任)曾说,人品、学问都让他敬仰的法学教授就是杨敦先教授!

        1998年11月,我第一次参加在无锡召开的全国刑法学年会。杨老师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秘书长,那次会议由他负责,所以在他的家乡举办。和杨老师虽然十年未见,但他还记得我这个学生,只是记不清名字了。会后安排旅游,我陪杨老师一起游览了鼋头渚、三国影视城、灵山大佛等。其间杨老师对我勉励有加,叮咛我一定早日回北大读博士。后来我读博时杨老师已经退休,只见过不多的几次,他建议我继续读博士后,我却辜负了他的期望。

        我的几本书都给杨老师送过。新中国刑法学前半段的发展历程一波三折。建国前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大学学业的高铭暄教授、马克昌教授、王作富教授、周柏森教授等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创始人,文革后开始大学学业的“老三届”陈兴良教授、赵秉志教授、张明楷教授等是当前的刑法学领军人物。杨老师、我在西北政法大学的硕士导师张瑞幸教授(1939—2002)他们这一代人在文革前完成了学业并留校任教,但大学时代、入职早期屡受各种政治运动的干扰。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全国法学院系除北大、吉大的法律系外均被撤销,法学教师星散各地。文革结束后重启法治建设、重开法学教育,高老师、杨老师他们的学术生命才开始绽放。杨老师他们这一代人,对上有赞襄之功,协同高铭暄老师、马克昌老师他们褴褛筚路地布局谋划、发凡起例,开创了刑法学研究的新时代,杨老师主编、合著的《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刑法学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多次再版)等都为法律人案头所必备;对下有教导之恩,据我所知,杨老师先后为77级、81级至85级的本科生主讲刑法学,授课则阐幽发微、循循善诱,育人则言辞谆谆、春风化雨。他们在艰难的岁月能表现出法律人的风骨,在喧嚣的时代能坚持学者的操守,他们的学术地位也许不及前面的高老师这一代和后面的陈老师这一代,但他们为刑法学事业开拓跋涉、呕心沥血,做出了他们这一代人的贡献,更重要的是,他们力学笃行的品格、厚德载物的风范,将永留天地之间。

        刑法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为杨老师所送挽联写道:

        泰山坏乎梁柱摧乎,风范犹存,品格永驻法学界;

        来者念之后生怀之,弦歌不辍,薪火相承赤子心。

        谨以此纪念杨敦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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